《表(1)审计委员会主任受罚原因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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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计委员会主任行政处罚特征及启示——基于2004—2017年证监会处罚公告》
注:受罚主任总数138人次,每次可能涉及多种问题,如财务报表虚假陈述的同时遗漏披露重大事项,故单项相加并不等于分类汇总数。
2001年财政部出台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如果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明显有失公允,则对非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计入资本公积,而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不公允关联交易。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随之而来的是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将实质上的关联交易转化为形式上的非关联交易,如巨额关联交易后通过出售股权解除关联关系或寻找“跳板”公司,或以员工名义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隐瞒关联方,然后一方面通过双方间的交易美化报表、增加账面财富,以便再融资或配合二级市场炒作获取更多资金;另一方面则秘密从上市公司抽取利益,如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等,前者是手段,后者才是目的。在此期间遭遇资金问题时,会出现重大诉讼、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不能及时披露年报等。会计是反映经济业务的,以上问题如果在财务报告中未如实反映或披露,必然会产生财务报告虚假陈述或遗漏披露等问题,高度复杂的关联关系识别极为困难,加之独立董事自身并不参与经营、管理层蓄意隐瞒等,故审计委员会主任应当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关注大额资金进出、关注重要的上下游业务活动、关注子公司及控股股东、资产重组时关注重组价格合理性等,必要时要求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关联方及其交易进行审计,以免因发表不恰当表决意见而遭受处罚。
图表编号 | XD0012612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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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黄芳 |
绘制单位 | 南京审计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