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建筑气候区划的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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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地区建筑气候区划归属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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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DR7—7月份平均气温日较差,℃;vmax—最大风速,m/s。

建筑气候区划反映的是建筑与气候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各个气象基本要素的时空分布特点及其对建筑的直接作用,显示的是建筑与气候的密切关系[10]。《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8]以累年1月份平均气温、7月份平均气温、7月份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5℃和≥25℃的天数为辅助指标,将全国划分为7个一级区,即:Ⅰ、Ⅱ、Ⅲ、Ⅳ、Ⅴ、Ⅵ、Ⅶ区,各一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在各一级区内,分别选取能反映该区建筑气候差异性的气候参数或特征作为二级区区划指标,将全国划分成20个二级区,各二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