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四:2016-2018年S法院以外单位协助抓捕占比折线图(%)》

《表四:2016-2018年S法院以外单位协助抓捕占比折线图(%)》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执行信息化改革的跨域协执机制探索》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S法院经过多年的探索,深入挖掘信息化在执行领域的作用,通过多方联动,取得很大的成效,尤其在查人找物、异地执行等领域取得较大突破。但也存在以下问题:1.协助主体不全面。S法院与相关法院及部门均有不同程度的协助机制,但从表格可以看出,S法院协助的对象有限,主要集中在泉州市以内地区,且协助单位的数量有限,未能覆盖到全省多家法院,与省外单位的协助机制尚属空白。2.协助方式不高效。S法院在沟通交流上,主要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实现信息互通、掌握人员抓捕信息、案件履行情况,除微信外,辅之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络方式较为单一;在对被执行人存款的冻结、划拨以及不动产的查封上,需要执行人员到相关部门所在地的柜台办理,办理程序与一般人员无差别,程序长、效率低下。3.协助单位不牢固。当前,法院与法院之间,其他单位配合法院执行的法律基础并不牢固,跨域协助呈现“关系协助”现象,协助带有民间性质,缺乏约束力。4.协助动力不足。受困于案多人少矛盾,各地法院的执行工作本来就很繁重,执行法院疲于应付结案,各自的执行案件已经自顾不暇,协助执行要占用时间、精力,劳而无功,动力不足,协助单位心理认同感低。此外,每个法院执行手段有差异,S法院将拘留作为常规性的强制措施,但是有些法院并没有将拘留作为常规性的执行手段,执行手段的差异化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协助执行的连续性和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