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治疗前后手功能评分比较(±s)》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1)表示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2)表示P<0.05。
两组治疗后手功能各项评分及总分均明显提高,与治疗前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5)。两组治疗前手功能各项评分及总分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治疗后有显著性差异(P<0.05),治疗组提高的幅度大于对照组,说明治疗组在改善手功能方面优于对照组。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21687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0.28 |
作者 | 朱雪梅、于学平 |
绘制单位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