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浙江省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情况》
数据来源:课题组调研。
浙江开展了股份制改革的村,基本能够按当地实际情况并按股份制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开展了股份化改革的12个村,课题组对其中来自浙江的11个村做了分析(因山东仅1个样本村开展了股份化改革,体量太小,未列入分析)。经调研发现,该11个村都召开了社员大会,这表明目前浙江省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革还比较规范(见表7)。在社员身份认定上,均采取了按户口分配股份,即户籍在本村的人全部进行入股分配。这个方式较为简便可行,但是不一定可以推广到其他地区,比如未列入下表的山东省实施改革的样本,社员认定就更宽泛,不仅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居民,还包括户籍不在本村、但长期居住在本村并对本村有贡献的常住人口。这种方式对于处理如何兼顾本村人和外村流动人口问题上较有借鉴意义。在股份分配方式上,浙江省主要采用一人一股制。政府在推广时,同样可以考虑人口股与老龄股相结合的方式,让长期为本村劳动的人口获得更多收益。分红方式主要是按股分配,然而,由于各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尚在初期,没有一个改革村执行了股权分红,因此改革的效果仍需时间检验。综上所述,浙江省的股份制改革具有较多地方特色,全国推广时需要因地制宜,做更多切实考虑。
图表编号 | XD0012121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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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5 |
作者 | 黄季焜、李康立、王晓兵、丁雅文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现代农学院中国农业政策研究中心、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农业与应用经济系、北京大学现代农学院中国农业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现代农学院中国农业政策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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