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新税率政策对一般计税项目影响分析(案例二)》
注:本表为汇总简略表。
从表3可见,调减结算造价至10 074.29万元,成本总价调减至8 808.22万元,该项目销项税额减少到831.82万元,下降92.42万元。但成本总价同时下降,导致可抵扣进项税也减少到623.17万元,进项抵扣损失106.7万元,应交增值税为208.65万元,相比原税率政策增加14.28万元,税负率上升到2.26%,税负增长7.62%。
图表编号 | XD0012054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1.20 |
作者 | 廖丹丹 |
绘制单位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