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组治疗前后血脂水平比较(±s,mmol/L)》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a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bP<0.05。
治疗后2组TG、LDL-C较治疗前均有改善,治疗组LDL-C改善情况优于对照组,2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18639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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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8 |
作者 | 朱文秀、汤献文、杨金果、严权浩、蔡小静、徐则、陈俊奇 |
绘制单位 | 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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