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指标评价等级和现状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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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物元可拓法的牡丹江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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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价导则》(SL/Z738-2016)、《牡丹江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及牡丹江市实际情况确定了牡丹江市评价指标等级,查阅了相关文献和通过牡丹江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得到牡丹江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实际值,见表6。为了方法的可操作性,单独分离出C1、C13、C17、C18、C19,对其余17项运用物元可拓分析法,通过式(8)计算得到K1=0.975 997 02,K2=0.967 382 02,K3=0.892 551 85,K4=0.779 755 58,K5=0.641 809 58,即Kmax=K1=0.975 997 02。故牡丹江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程度为Ⅰ级,又因为单独分离出来的5项指标也都属于Ⅰ级,对结果没有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