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94/63/EC汽油储存和配送过程VOCs排放控制》
德国1998年修订的第20号指令,规定储油库浮顶罐油气回收效率≥97%,现有源VOCs排放浓度限值为12 g·m-3;新源根据VOCs质量流量提出不同排放限值,当质量流量>0.50 kg·h-1时,VOCs排放限值为0.05 g·m-3,当质量流量≤0.50 kg·h-1时,VOCs排放限值为1.7 g·m-3.很显然德国储油库排放标准要严于欧盟标准.
图表编号 | XD0011826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1.15 |
作者 | 胡玮、任碧琪、黄玉虎、秦建平、卞吉玮、吴清柱 |
绘制单位 |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城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与应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城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与应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城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与应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城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与应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