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第三十五条规定,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见表1,以下简称“申请书”)。属于申请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规定,金融机构总部、集团总部,应对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作出统一要求。第二章“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第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
图表编号 | XD001181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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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5 |
作者 | 王恩潭、张佳佳、李金营 |
绘制单位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