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成都地区不同类型土壤和不同利用类型土壤的酸害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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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土壤酸碱性及酸缓冲性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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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ol/kg

土壤的酸害容量(Q)指土壤pH值达到植物致害pH值(pH值=3.5)时单位土壤所需的酸量,其表示土壤对酸的承受能力;土壤的酸害强度(Q/ΔpH)为当植物达到致害pH值时,单位pH值所消耗的平均酸量[14]。土壤的酸害容量(Q)和pH值、酸害强度(Q/?pH)显著相关,所以分析不同土壤的酸害容量的特征就可以知道这些样品土壤酸害强度的特征。由表2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的土壤的酸害容量不同,紫色土的酸害容量最高,各样品间差距也最大,在25.60~69.05 mmol/kg之间变化,平均酸害容量为49.57 mmol/kg。黄壤土样品中具有最低的酸害容量的样品,酸害容量仅有5.00 mmol/kg,在5.00~27.05 mmol/kg之间变化,平均值为18.46 mmol/kg。灰壤土平均酸害容量最小,为14.75 mmol/kg。灰棕壤土的变异系数相对较小,各样品酸害容量相对变化较小。不同利用类型的土壤酸害容量也不同。其中耕作区的土壤的酸害容量最低,在5.00~27.05mmol/kg之间变化,平均值为16.42 mmol/kg。公园的土壤的酸害容量在12.85~27.40 mmol/kg之间变化,平均值为20.40 mmol/kg,变异系数相对最低,为0.32。城市绿化用地的土壤的酸害容量变化较大,在16.50~54.06 mmol/kg之间,平均值为31.90 mmol/kg,变异系数为0.50。工业区的土壤变化最大,在22.65~69.05mmol/kg之间变化,平均值为45.85 mmol/kg,变异系数也最大,为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