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对儿童虐待责任通报制的认知 (N=116)》

《表1:对儿童虐待责任通报制的认知 (N=116)》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对儿童虐待责任通报态度之研究——以上海地区为例》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本研究所指认知,是指社会工作从业相关人员对儿童虐待责任通报的认识情形,问卷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内容拟定而成。如表1所示,被调查者对通报对象、通报方式和对通报者的保密的认知情形较佳,分别有94%的人士知道通报对象为公安机关,87%的人士知道用哪些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有81%的人士知道通报者的身份会得到保密。但在通报主体、通报事由及未通报的惩罚上,被调查者的认知情形欠佳,分别有64.7%的人士知道社工员为法定责任通报者,有56%的人士知道通报事由,有61.2%的人士知道未通报的惩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