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采砂前后取水口对比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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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对河道生态与环境的影响以及对策——以梓江梓潼河段采砂为例》
由表4中可知,现状情况下原有取水口高程与采砂前水位比较,可以正常取水,不影响取水,采砂后的水位高程与采砂前相对比,没有变化,由于在规划河段采砂时,取水口作为保护对象,按《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取水口为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从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均为禁采范围区,故本次规划采砂对规划河段内水源保护区取水口没有影响,不会破坏水质环境,采砂后不会对取水口正常取水及取水河段的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图表编号 | XD0011580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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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8 |
作者 | 雍镇著、雷孝章、刘勇 |
绘制单位 | 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水力学与山区河流开发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梓潼县水利局、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水力学与山区河流开发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梓潼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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