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信贷许可证业务范围》
注:资料来源于ASIC官网《监管指南257》,并由作者整理,下同。
(1)澳大利亚金融牌照概览。澳大利亚监管部门规定从事金融及信贷服务的公司需要申请相关从业牌照,主要分为以下两种:一是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Australian Financial Services Licensee,简称AF-SL),即根据《公司法》第913条B项下的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授权持有AFSL的法人经营和提供金融服务业务;二是澳大利亚信贷许可证(Australian Credit Licensee,简称ACL),即根据《国家信用法》第35条颁发的澳大利亚信用许可证,授权被许可人从事特定的信用活动。这两项牌照具体涉及的业务范围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1552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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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8 |
作者 | 范云朋、赵璇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