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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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表1)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图表编号 | XD0011507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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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31 |
作者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绘制单位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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