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耕地地力综合评价结果与地力级别体系划分结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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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GIS的珠三角平原耕地地力评价——以广东中山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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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 T 309—1996)[21]中制定的标准(以下简称为标准),中山市耕地类型可归为南方稻田耕地类型区和南方山地丘陵赤红壤、红壤旱耕地类型区2类。按照“标准”中的规定,中低产田划分时选取水稻年产量作为指标,土种作为评价单元。在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所得的数据基础上结合本次调查所得到的当地耕地实际产量水平,之后确定各个土种类型耕地的水稻年产量水平以及耕地地力等级,最终计算不同耕地地力等级的具体面积并将该划分结果与本次耕地地力评价结果相比较。比较结果如表5所示,结果显示本次耕地地力综合评价结果与按照全国地力级别体系所划分的结果在各等级耕地占比上仅差-2.59~2.98个百分点,表明此次评价结果真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