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一般情况的比较》

《表1 两组一般情况的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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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储备功能减退患者月经期取卵行IVF/ICSI-ET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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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月经期组比较,*P<0.05

回顾性分析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在本院行IVF/ICSI治疗的44例DOR患者的临床资料。纳入标准:(1)年龄≥35岁;(2)基础卵泡刺激素(follicle stimulating hormone,FSH)≥10IU/L;(3)基础窦卵泡(antral follicles,AFC)≤5个。符合以上纳入标准3项中的2项即可。排除标准:(1)合并高泌乳素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等内分泌疾病;(2)子宫内膜异位症≥Ⅲ度;(3)患有其它不适宜接受促排卵治疗的疾病,如心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系统疾病;(4)近3个月内使用生殖类激素;(5)男方重度少、弱、畸形精子症。符合上述排除标准中的任1条均排除。依据月经期优势卵泡进行分组,若月经第2~5天阴道超声提示优势卵泡直径≥14mm则纳入月经期组(18例),若无优势卵泡则纳入拮抗剂组(26例)。两组患者的年龄、不孕年限、体重指数(BMI)、基础FSH、黄体生成素(luteinzing hormone,LH)、E2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拮抗剂组AFC多于月经期组(P<0.05),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