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3—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
万个
现阶段,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区)、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村卫生室和门诊部(诊所),占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94%以上[2]。2013—2017年,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推进,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量持续增加,截止到2017年,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为93.30万个,为我国基层医疗服务的提升奠定了基础。但近五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0.31%和-0.64%,呈负增长趋势。而社区(站)、门诊部的数量显著增加,增长率分别为0.50%和4.10%,说明我国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行取得一定的成效,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1382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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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0 |
作者 | 郭胜、李江峰、唐立岷 |
绘制单位 | 青岛大学、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