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治疗后6个月、1年临床疗效比较[n(%)]》
A组治疗后6个月失访牙数3颗,治疗后1年失访牙数10颗;B组治疗后6个月失访牙数2颗,治疗后1年失访牙数8颗。治疗后6个月、1年,A组成功率均高于B组,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327,P=0.575;χ2=1.471,P=0.332),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1345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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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01 |
作者 | 张莹、马素荣、朱琳虹、冯佳、姜靓 |
绘制单位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口腔医院特诊科、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口腔医院特诊科、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口腔医院特诊科、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口腔医院特诊科、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口腔医院特诊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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