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1批幼泻宁颗粒(S1~S11号样品)共有峰相对峰面积》

《表1 11批幼泻宁颗粒(S1~S11号样品)共有峰相对峰面积》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幼泻宁颗粒HPLC指纹图谱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按“2.1”项下色谱条件,分别取11批不同厂家幼泻宁颗粒的供试品溶液进样,测定HPLC指纹图谱(见图1)。采用“中药色谱指纹图谱相似度评价系统”软件(2004A)进行色谱峰的匹配,共标定21个共有峰。从图1中可以看出木犀草素的色谱峰分离度好,峰面积相对稳定,因此选择6(s)号峰(木犀草素)为参照峰,建立幼泻宁颗粒的对照指纹,见图2。经与在“2.1”项色谱条件下进样所得的混合对照品溶液色谱图(见图3)比对后,确认样品图谱中5号峰为木犀草苷(luteolin-7-glucoside)、6(s)号峰为木犀草素(luteolin)、17号峰为白术内酯Ⅰ(atractylenolideⅠ)、18号峰为白术内酯Ⅱ(atractylenolideⅡ)及19号峰为白术内酯Ⅲ(atractylenolideⅢ)。取各对照药材溶液,按“2.1”项下色谱条件进样,所得色谱图(见图4)与幼泻宁颗粒色谱图对比分析,5、6(s)号峰来源于车前草,17、18、19号峰来源于白术。21个共有峰的相对保留时间以及相对峰面积结果见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