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便携式彩超的使用年限》
从60台在用便携式彩超的使用年限看(见表4),3年以内的占60.0%,4~7年的占35.0%,超过8年的占5.0%。其中,县级医疗机构不同使用年限便携式彩超所占比例分别为55.0%、40.0%、5.0%,乡镇卫生院分别为61.3%、32.2%、6.5%;民营医疗机构分别为66.7%、33.3%、0。
图表编号 | XD00112477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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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01 |
作者 | 吴建、王艳清、陈东明、张金帅、王冬梅、孙小莉、付晓丽 |
绘制单位 | 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