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IBC规则》植物油类最低要求一览表》
从上述表中可以看出,现行的《IBC规则》仍将豆油、棕榈油定义为安全与污染双风险(S/P),而我国在植物油类内河运输时依然将其定义为污染风险(P)。我国规则中增加了植物油类货物运输防火设备最低要求栏(L栏)中D项要求,即增加了化学干粉灭火器的配备要求。我国规则与《IBC规则》相比,减少了操作性要求(o栏)16.2.9款要求,及要求豆油在运输单证中注明该货物的熔点。
图表编号 | XD0010980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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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1 |
作者 | 贾永康 |
绘制单位 | 张家港海事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