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IBC规则》植物油类最低要求一览表》

《表1《IBC规则》植物油类最低要求一览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关于长江沿线植物油运输安全监管的思考》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从上述表中可以看出,现行的《IBC规则》仍将豆油、棕榈油定义为安全与污染双风险(S/P),而我国在植物油类内河运输时依然将其定义为污染风险(P)。我国规则中增加了植物油类货物运输防火设备最低要求栏(L栏)中D项要求,即增加了化学干粉灭火器的配备要求。我国规则与《IBC规则》相比,减少了操作性要求(o栏)16.2.9款要求,及要求豆油在运输单证中注明该货物的熔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