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治疗前后各项功能评分对比》
注:修复后,与对照组相比对,1P<0.05,t1=7.64;2P<0.05,t2=8.55;3P<0.05,t3=11.49;4P<0.05,t4=14.26;5P<0.05,t5=18.28。
治疗前,两组患者各项功能评分组间对比无显著性差异(P>0.05),治疗后,试验组患者各项功能评分高于对照组,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0979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9.25 |
作者 | 裴建东 |
绘制单位 | 甘肃省金塔建东口腔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