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生态环境与科技创新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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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科技创新与生态环境间的动态响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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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数据可获得性及连续性基础上,选取1998—2017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的面板数据参与分析,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和《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其中,生态环境(ECO)与科技创新(STI)的综合评价值参照既有研究[9],通过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并借助熵权法赋权推算而出。经济水平(PGDP)以1998年为基期进行平减处理,产业结构(INS2)设定为“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资本存量(CAP)在单豪杰(2008)的基础上扩展至2017年,外商直接投资(FDI)采用FDI利用金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作为FDI强度;此外,本文借鉴Arellano等(1995)的研究,采用“前向均值差分法”消除个体每一期未来观测值的均值,实现了转换变量和滞后回归系数间的正交变换,确保与误差项无关;在最优滞后阶数选择方面,全流域及各分区的滞后阶数检验结果依据AIC最小准则,选定滞后1期的PVAR模型(P=1)参与分析。囿于篇幅限制,检验结果在此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