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煤矿事故隐患分类及整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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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研究现状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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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隐患”的定义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对隐患进行合理的分类可提高隐患排查效率且更有针对性。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等,将隐患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为A—E 5个等级,将隐患种类分为11类。王龙康等[2]以LEC法为例,结合对隐患风险大小及其后果的分析,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风险、较大隐患风险、一般隐患风险、低隐患风险4个等级。庞绪峰等[3]通过计算隐患的概率指数,用取值范围的方式将隐患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综合考虑煤矿实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规定,以及隐患性质及其整改方式,将煤矿事故隐患分为A,B,C三级,具体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