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奉天历年各滩年产盐总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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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形成理论视野下清末奉天盐政改革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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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2资料主要参考(清)载泽等修、陈为镒等纂:《东三省盐法志》卷3,于浩辑:《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一辑第44册),第260-261页。

就财政构造而言,改革极大地提升了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并为推行新政提供了强力的财政支持。通过对奉盐年产量的考察可以发现,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赵尔巽着手盐政改革始,到宣统二年(1910年),除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外,奉天各滩年产盐总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如表2。显然,产盐量的大幅提高必然与盐政改革密切相关。随着盐产量的提高以及盐业征榷、缉私体系的完善,盐政变革所带来的改革红利使得盐税收入猛增,如表3所示。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盐正税岁入百万两开始,之后几年除个别年份外盐税收入都在百万两之上,若加上杂税、补征、斗用等税收,盐税收入更多。可以说,盐税的大幅度增加为奉天当局提供了巨额财政资金,极大地缓解了财政危机。此外,也为推行新政提供了有力支持。如“四八盐厘”专作编练新军之军饷、“一二盐厘”专为兴办学堂等,当然也有使用盐厘编练巡警、开办工厂等项目,“新政举行,罔不取诸盐利。”[9]3637尤其是为了体恤陪都故地,中央往往同意奉天盐厘收入截留自用,[21]这些资金成为东北区域一体化建设的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