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供试品非共有峰峰面积及占总峰面积的的百分比》
10批次大蒜蒜氨酸供试品图谱中,仅4号峰为非共有峰,5批供试品非共有峰总面积占总峰面积的百分比均小于5%,见表3。根据“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研究的技术要求”对中药有效部位指纹图谱的要求,供试品图谱与对照指纹图谱比较,非共有峰总面积不得大于总峰面积的5%[9],符合相关规定。
图表编号 | XD00107989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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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8 |
作者 | 张丽、张钰菁 |
绘制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北京中医药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