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 0 1 7 年11月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数量情况 (按托管种类分)》
注:(1)特殊结算成员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政策性银行等机构。(2)甲类成员:具有结算代理资格和柜台业务资格的机构。乙类成员:只能办理自营业务的机构。丙类成员:委托甲类成员代为办理债券结算业务的投资者,包含委托证券公司办理企业债业务的机构和个人。(3)此表数
我国债券市场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据央行统计,在2017年10月底债券市场托管余额72.4万亿元中,由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的余额就达64.2万亿元。(1)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和投资的主体,有一定的资格限定,除央行、财政部和政策性银行等特殊成员外,主要表现为各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近几年开始有境外机构和非金融性机构投资者以丙类账户进入。此外,个人投资者只能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投资,不允许进入银行间市场(具体成员数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075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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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01 |
作者 | 吴晓求、陶晓红、张焞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