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河道管理定性、定量指标评价标准》
科学合理的设置评价标准将直接影响着河道管理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且目前还未形成较为统一、完善的河道管理评价标准。为了更加系统、全面的反映辽宁省河道管理的实际状况,在评价标准设定过程中定性描述难以准确定量表述的定性参数,并结合现有研究成果和辽宁省的实际状况,综合考虑专家评判意见对定性参数进行适当的修订;针对能够定量描述的评价标准,结合相关文献资料和现有行业规范、国家或地方标准等确定定量指标的评分及标准。结合相关文献将河道管理评价标准及各评价指标划分为Ⅰ-Ⅴ级,相应的评分值依次为1、2、3、4、5,河道管理状况评语分别为极差、差、中等、良好与优秀。不同评价等级下定量、定性参数的等级划分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0607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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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30 |
作者 | 黄广玲 |
绘制单位 | 海城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