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基本模式》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写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2010)中提出“应加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重点是区域性大中型转运站建设;拓展生活垃圾收运服务范围,加强县城和村镇生活垃圾的收集”。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在村镇地域范围内,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考虑到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人口密度低、居住区分散,同时受到历史行政体制和自然条件差异等因素的限制,应根据各地区的现实条件,因地制宜地构建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将区域的垃圾通过转运集中到区域共享的规模化处理设施中,以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文中所指的城市是指设市城市和县城镇,农村是指村镇,即县城镇以外的建制镇、乡和村庄)。为避免生活垃圾处理可能导致的区域和环境纠纷,通常以行政区划作为划分生活垃圾处理范围的依据,按照我国城乡体系构成可划分为市—区镇、市区—镇—村、市—县—镇—村等多种形式;而在城乡统筹背景下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则需要多级、多个政府之间的高度协调和合作,以实现环卫设施区域共享、资源配置优化。以地理特征和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并兼顾考虑人口密度及分布、气候条件等影响因子,总结出我国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的3种基本模式,如表1所示[10,13,15]。
图表编号 | XD00105617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0.25 |
作者 | 王雪峰、杨芳 |
绘制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