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新源县野苹果采伐后保留体特征》
在(1)、(2)和(3)样地中,经过中等强度卫生采伐的野苹果保留体共889株(表3)。按照沈国舫[25]的分类方法,将其划分为伐桩(h≤1 m)、头木(1 m
图表编号 | XD0010270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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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朱璐辉、刘立强、廖康、秦伟、孔维亨、邓雪、程功 |
绘制单位 | 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园艺学院、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园艺学院、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园艺学院、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园艺学院、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园艺学院、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园艺学院、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园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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