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受端上网电价对比:新能源基地多能互补电力外送和消纳方案的研究》
注:受端落地电价=综合上网电价+综合输电电价。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地方公用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6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山东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调整为0.394 9元/(kW·h)(含税)。在满足企业内部对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的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当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 600 h、光伏发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 500 h、火力发电年平均用小时数为4 000 h时,综合各项目电价,计算平均综合电价后,综合电价(含税)为0.315 7元/(kW·h),受端综合平均电价(含税)为0.386 5元/(kW·h),接近并低于受端市场燃煤标杆电价;当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 700 h,受端综合平均电价(含税)为0.379 3元/(kW·h),明显低于受端市场燃煤标杆电价;当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 400 h,受端综合平均电价(含税)为0.401 5元/(kW·h),高出受端市场燃煤标杆电价0.006 6元/(kW·h)。当不享受国家新能源电价补贴时,综合受端电价按山东省火力发电标杆电价0.394 9元/(kW·h)测算,项目年平均利润为20.99亿元,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为12.16%。受端上网电价如表5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0268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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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5 |
作者 | 朱春萍、王艳、沙志成 |
绘制单位 |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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