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87个舞弊案例收入造假的具体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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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八因八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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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黄世忠、叶钦华、徐珊.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特征分析——基于2007年至2018年6月期间的财务舞弊样本

国内外的研究表明,操纵收入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惯用手法。最近披露的康得新、康美药业和獐子岛等造假案,无一例外都涉及收入操纵。我们的研究显示,在2007年至2018年6月的87个财务造假案例中,有57个案例涉及收入造假,占比高达66%(黄世忠等,2019)。收入造假可进一步区分为会计造假和交易造假两类。表3列示了上述87个财务造假案中上市公司采用的收入操纵具体手法。从表中可以算出,在103个收入操纵手法中,交易造假型的收入操纵手法占比高达75%,说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也在“转型升级”,由过去简单粗暴的会计造假,转向更具隐蔽性的交易造假。此外,从康得新和康美药业等造假案可以看出,交易造假型的收入操纵已经形成造假链条的闭环,上市公司与供应商、客户、金融机构等外部主体相互勾结,里应外合,物流、资金流和凭证流环环相扣,交互印证,以逃避监管部门的稽查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康得新、康美药业等财务造假案暴露出的金融机构协助上市公司在银行函证和流水记录方面造假的现象,应引起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如果任由金融机构出具虚假的对账单和银行回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将成为摆设,处罚再多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都将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