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刨花板样品甲醛释放量的气候箱法与干燥器法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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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试的气候箱法与干燥器法相关性研究》
虽然气候箱法和干燥器法之间没有有效的转换因子,但是在工厂生产条件稳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经验找到气候箱法与干燥器法测试值之间的对应关系。气候箱法与干燥器法测试刨花板的甲醛释放量结果见表3。由表3可知,气候箱法浓度在0.11~0.12 mg/m3范围时,干燥器法浓度范围为0.58~0.62 mg/L。当干燥器法浓度高于0.7 mg/m3时,气候箱法浓度超过E1限量值。因此,刨花板干燥器法测定的甲醛浓度小于0.7 mg/L时,其甲醛释放量符合E1限量要求。有研究表明,刨花板的欧盟小型气候箱法(EN717-1)与日本干燥器法(JIS A 1460)之间存在以下关系式:6.856 1×[EN 717-1](mg/m3)+0.046 3=JIS A 1 460(mg/L)(R2=0.73),其中20%的浮动可以归因于封边等因素的不同[4]。当按照EN 717-1测试结果为0.124 mg/m3时,JIS A 1460的数值范围为0.717~1.075 mg/L,稍高于本次研究的结果,这可能与实验室、人员以及设备的差异等外界因素有关。
图表编号 | XD0010235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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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05 |
作者 | 林小荣、梁显源、胡鹏飞、陈开飞、刘付建 |
绘制单位 | 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