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对照组与干预组近期疗效的比较[例(%)]》
2.疗效的比较:治疗3个月后,对照组完全缓解率、部分缓解率均低于干预组(43.3%比58.3%,16.7%比25.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22),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0164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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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10 |
作者 | 赵颖、马艳立、高杨洁、沈颖、刘小梅 |
绘制单位 |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健管理办公室、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肾内科、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综合科、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肾内科、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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