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长春民用散煤燃烧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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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研究构建的方法3,利用排放因子法计算得出2016年长春城区民用散煤燃烧CO、SO2、NOx、PM2.5、PM10、VOCs排放量分别为12 462、329、142、961、1 201、356t(见表3)。CO为长春地区民用散煤燃烧的主要污染物,占民用散煤燃烧总排放量的80.7%,颗粒物PM10、PM2.5排放量占比分别为7.8%、6.2%,VOCs排放量占比为2.3%,SO2、NOx排放量占比分别为2.1%、0.9%。将长春地区民用散煤燃烧的污染物排放清单与国内其他省市相比较,乌鲁木齐2015年城郊民用散煤燃烧的PM2.5排放量为5 790.15t[24],西安2015年城镇民用散煤燃烧的PM10排放量为3 979t[25],远高于2016年长春PM2.5、PM10的排放量,主要原因是不同地区民用散煤消耗量存在巨大差异,2015年乌鲁木齐城郊区域散煤消耗量为95×104 t,西安城镇散煤的消耗量约为64.36×104 t[26],而长春棚户区散煤消耗量仅为8.9×104 t。与北京朝阳区民用散煤燃烧的PM2.5排放量(785t)[27]相比,长春PM2.5排放量相对较高,主要是由于棚户区面积差异导致的,北京朝阳区清单统计的平房面积为12.16km2,小于本研究的26.64km2,但北京朝阳区单位面积燃煤量为0.31kg/(m2·d),折算成户均燃煤量约为3.3t/户,高于本研究的2.1t/户,因此PM2.5排放量差距并不悬殊。
图表编号 | XD0010158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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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1 |
作者 | 刘洋、神祥金、陈卫卫、鲍秋阳 |
绘制单位 |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湿地生态与环境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湿地生态与环境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湿地生态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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