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有防洪任务城市的防洪标准(重现期)现状对比表[2-3,6]》

《表1 我国有防洪任务城市的防洪标准(重现期)现状对比表[2-3,6]》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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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防洪体系建设与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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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6年为不完全统计数据。

我国城市因其所处地形、地势及地理位置的不同,洪涝特点差别较大,灾害机理复杂。但大江大河、暴潮等外部洪水引起的城市洪灾常造成较大的损失,外洪防御是我国城市防洪的首要任务。我国各防洪城市结合自身需求,积极推进江河堤防、海塘及城市防洪圈的建设,治理城市河道,综合建设水库、蓄洪区、涵闸等工程,逐步形成和完善了防御城市外洪的工程体系。全国已建有城市防洪堤防3.4万km,城市防洪标准逐步提高[4]。如表1所示,2006年,全国有防洪任务的城市中,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或超过100年一遇的城市有45座,占统计总数的7.0%[2];2011年达到该标准的城市为56座,占统计总数的8.8%[3,6];2016年达到该标准的城市为71座,占统计总数的12.1%;此外,防洪标准在5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的城市比例也在增多。随着各城市防洪标准的提高,城市防洪达标率也相应提高。至2006年年底,达到防洪标准的城市仅为285座,占统计总数的44.4%[2],至2013年,此数目达到321座,占统计总数的50%[4,6-7]。在已达标的防洪城市中,部分特别重要的城市防洪标准较高,如保护北京市城区安全的永定河卢沟桥以上左堤达到10 000年一遇标准[2];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达到1 000年一遇防洪标准,海塘达到100年一遇至200年一遇[8]防潮标准;天津市中心城区防洪圈大部分堤防达到了防御200年一遇洪水的设计高程[2];武汉市中心城区已达到防御长江1954年实际洪水的规划防洪标准;成都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内主要河道的防洪能力达到200年一遇标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