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识讲析》求取 ⇩

第一章基本原则1

1.民法通则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1

目 录1

2.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

3.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3

4.民事活动双方必须诚实信用4

5.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5

6.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民事活动无效6

7.民法适用的范围7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9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9

8.婴儿出生后又死亡的,生命存续期间享有继承权9

10. 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10

9.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10

11. 10周岁以上男孩打伤他人,有陈述事实的行为能力,其父有赔偿的责任12

12.差一天满10周岁的大个未成年人仍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3

13. 间隙性精神病人在正常期间签订的合同有效14

14.无亲属的精神病人,其所在单位是他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15

15.公民的户籍和住所16

第二节 监护17

16.条件优越的自然人担任监护人最适宜17

17.居委会有权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18

18.无自然人监护的精神病人,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19

19.监护人的职责20

20. 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21

21.宣告失踪的法定条件22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22

22. 被宣告失踪人财产的代管问题24

23.失踪宣告的撤销25

24.死亡宣告的条件26

25.丈夫死而生还,妻子携产改嫁,怎么办27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29

26.干部高价经营国家紧俏商品,不是个体工商户29

27.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30

28.村民应缴纳承包合同规定的款项31

第五节 个人合伙32

29.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32

30.一起个人合伙合同分析34

31.合伙人散伙后,财产如何分割35

33.合伙成员非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执行人本人承担民事责任36

32. “挂羊头卖狗肉”是违法的36

34. 一个人偿付了合伙组织的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其他人追偿37

第三章法人39

第一节一般规定39

35.法人是人格化了的人39

36. “皮包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40

37.党委书记不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42

38.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43

39. 法人终止后,原法定代表人对外签定的合同无效44

第二节 企业法人45

40.未经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是非法的45

41.M啤酒厂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46

42. 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48

43. 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在承包经营活动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49

44.新官不理旧事吗50

45.粉末冶金厂的变化属于法人的变更还是法人的消灭51

46.企业法人终止后,应当登记和公告53

47.企业被勒令停业后怎么办53

48. 某外国公司不能要求我国赔偿额外损失55

49. 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应予法定代表人罚款处分56

50. 法定代表人被罚款后,法人不能给予报销58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59

51.法院是不是法人59

52. 是WD大学是法人,还是校庆筹委会是法人60

第四节联营61

53.企业间以联营为名订立借贷内容的协议,不具备联营特征,协议内容违法61

54.某商业协调公司是联营法人63

55.此案被告是谁64

56.三蒸餐馆属合伙联营,而不是联营法人65

57.产品不合格找谁退换66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68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68

58.预期的法律后果没有达到,行为人的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68

59.他们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69

60.只有意图没有表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70

61.这种赠予行为有效吗71

62.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73

63.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不能用其他形式代替74

64.民事法律行为的约束力75

65.误认标的物不属欺诈76

66.采取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77

67.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79

68.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无效80

6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无效81

70.将非法所得假赠他人,以逃避惩罚,这种民事行为无效82

71.对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83

72.是显失公平,还是“红眼病”84

73.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86

74.他们所得的财产为什么收归国库87

75.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成就时,其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88

76.恋爱期间赠送礼物,不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89

第二节代理90

7 7. 约定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90

78. 精神病当事人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92

79.法院通知患精神病的被告所在单位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93

80.委托权限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94

81.法定代理人应当依法行使代理权95

82.无权代理事后被追认的,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97

8 3. 越权代理未经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代理的法律效力98

84.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100

85.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101

86.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为何不能成立102

87. 明知委托事项违法仍予代理,行为人负连带责任103

88.转托代理应征得被代理人同意105

89.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代理关系终止106

90.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的终止106

91.借来的母牛生牛犊,牛犊应返还牛主108

产权108

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108

第五章民事权利108

92.房屋产权发生转移以是否经核准登记为准109

93.无主墓葬财产,不得哄抢和私分110

94.保护集体财产不受非法侵犯112

95.房主判刑劳改,房屋不能随意处置113

96.被判刑的人仍有继承权114

97.大通禅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115

98. 按份共有的财产,任何一方不能将全部财产据为己有116

99.财产共有人有优先购买共有财产的权利117

100.共有关系解除后,共有财产如何分割118

101.丈夫隐瞒妻子卖房是违法的120

102.上缴埋葬物,应对上缴人给予奖励121

103.农村经体经济组织调整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维护122

104.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123

105.国营企业的财产经营权124

106.陆老汉违反相邻关系,相邻人请求排除妨碍125

第二节 债权126

107.维护合同效力,债权人利益受到法律保护126

108.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127

109.按份之债的分担128

110.连带之债的清偿129

11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争议处理131

112.交货日期不明确的争议处理132

113.交货地点不明确,应在何处履行133

114.价款要求不明确的争议处理134

115.债务人不幸丧身,保证人代替其履行债务135

116.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变卖抵押物受偿136

117.无理拒绝收货,定金不予返还137

118.一方拖欠货款,另一方扣押汽车,并非行使留置权138

119.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139

120.未经定做人同意而转让加工合同,违反法律规定140

121.一起不当得利案分析141

122.拾马人精心饲养,失马人有义务偿付饲养费142

第三节知识产权143

123.剽窃他人作品,应负法律责任143

124.专利权的法律保护145

125.假冒货实际上是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146

126.不经同意展出他人科研成果,属于侵权行为147

127.燃放炮竹击伤过路行人,应负赔偿责任148

第四节人身权148

128.黄某的行为侵犯的是龚某的姓名权149

129.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150

130.夫妻不和毁损他人名誉,受害一方诉诸法律151

131.擅自取消公民的荣誉权是违法的152

132.包办和干涉婚姻,违反婚姻法的原则153

133.百岁老人应由谁来赡养154

134.嫁出去的姑娘不是泼出去的水155

第六章民事责任156

第一节一般规定156

135.加害人与受害人都有过错,对损害结果应各自对自己的过错负责156

136.不可抗力违约,不能承担责任158

137.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159

138.公民救火受伤,受益人应赔偿医药费160

139.野蛮装卸受拘留161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162

140.产品质量低劣,买方要求卖方维修并赔偿损失162

141.违反合同的赔偿范围的确定163

142.一方多计价款,另一方拖欠货款,各负其责165

143.供方产品质量差,需方应妥善保管产品166

144,单方解除包工合同,应赔偿对方损失168

145.行政命令转产,损失仍应赔偿169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170

14 6.聚众毁人财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170

147.《斯酸款》遭剽窃,作者应受到保护172

148.应当严格掌握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经济赔偿范围173

149.假冒他人姓名,赔偿损失百余元175

150.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问题176

151.飞轮爆炸引起的赔偿问题177

152.用剧毒农药制造隔离带,毒死他人耕牛应承担责任179

153.造成环境污染,应当限期治理180

154.行人不慎落陷井,施工大队输官司181

155.房屋建筑期间倒塌致人损伤,施工单位负责赔偿182

156.疯狗伤人,应由主人负责赔偿184

157.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84

158.紧急避险无过错,财产损失应赔偿186

159.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187

160.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致害人的民事责任188

161.当事人均没有过错的,分担民事责任189

162.监护人应承担被监护人的全部赔偿责任189

16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90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90

第七章诉讼时效192

164.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192

165.特别诉讼时效为一年193

166.清朝借出白银,现在不能讨债194

167.时效虽过,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195

168.诉讼时效的中止196

169.诉讼时效的中断197

170.水陆货运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198

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200

171.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200

172.华侨的民事行为能力201

174.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202

173.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律适用202

175.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203

176.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204

177.涉外抚养的法律适用205

178.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205

179.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206

第九章附则207

180.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条款207

181.取得法人资格的例外规定207

182.不可抗力的涵义208

183.关于期间的计算209

184.“以上”、“不满”等词的含义209

185.民法通则的实施时间210

后 记211

1990《民法知识讲析》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费德平编著 1990 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

高度相关资料

民间文学知识讲话(1963 PDF版)
民间文学知识讲话
1963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知识十讲(1938 PDF版)
知识十讲
1938
民法基本知识(1987 PDF版)
民法基本知识
1987 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
国家公务员法学读本(1999 PDF版)
国家公务员法学读本
1999 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科技法知识讲座(1991 PDF版)
科技法知识讲座
1991 厦门:鹭江出版社
法律知识讲座(1985 PDF版)
法律知识讲座
1985 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
宪法知识讲话(1985 PDF版)
宪法知识讲话
1985 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
宪法基础知识讲话(1988 PDF版)
宪法基础知识讲话
1988 上海:学林出版社
刑法基础知识讲座(1989 PDF版)
刑法基础知识讲座
1989 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
民法知识问答(1985 PDF版)
民法知识问答
1985 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
民法基本知识(1987 PDF版)
民法基本知识
1987 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
行政法知识讲座(1988 PDF版)
行政法知识讲座
1988 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
法学知识讲话(1992 PDF版)
法学知识讲话
1992 北京:解放军出版社
民法通则知识(1988 PDF版)
民法通则知识
1988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民事司法解释实用问答(1997 PDF版)
民事司法解释实用问答
1997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