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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卷·文献资料1

接管上海的准备1

一、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接管城市的指示1

华东局关于接管江南城市的指示(1949年4月1日)1

中央批准华东局关于接管江南城市的指示的指示(1949年4月)8

中共中央上海局在人民解放军渡江前给上海党组织的指示(1949年4月8日)9

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1949年4月25日)14

中央关于城市纪律的指示(1949年5月)16

华东局关于外交纪律的七项规定(1949年5月)18

二、集中丹阳,作好进入上海前的接管准备19

刘晓关于接管上海准备工作致刘长胜电(1949年5月2日)19

饶漱石关于接管上海问题的报告(1949年5月6日)20

华东局直属党委关于进入上海前后的政治工作的指示(1949年5月8日)46

刘晓、刘少文关于上海解放后地下党配合接管的指示(1949年5月8日)48

饶漱石关于接管上海准备工作的情况致中共中央电(1949年5月10日)50

中共中央关于接管上海的机构及干部配备复饶漱石、华东局电(1949年5月20日)52

陈毅在丹阳一次会议上的讲话(1949年5月10日)53

上海市军管会关于接管工作的通知(1949年5月20日)62

上海市军管会所属各单位秘书处第一会议记录(1949年5月)64

上海市军管会关于接管上海的方案(1949年5月)67

政务系统的接管78

一、市府接管工作78

(一)接管国民党上海市政府78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布告(1949年5月27日)78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奉令就职视事的布告(1949年5月28日)79

上海市军管会关于委任各接管委员会负责干部的命令(1949年5月31日)79

上海市委关于进入上海十四天工作情况向中央的报告(1949年6月10日)82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接收一个月来之工作综合报告(1949年7月12日)84

陈毅市长关于上海市军管会和人民政府六、七两月的工作报告(1949年8月3日)88

上海市人民政府任命各局、处长的命令(1949年8月18日)100

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总结(1950年4月)101

(二)旧人员的处理和市府机构的改革119

上海市军管会关于对原伪市府旧人员处理的办法(1959年6月29日)119

上海市人事处理委员会关于对各接管机关旧员工的处理办法(1949年8月23日)122

上海市军管会,人民政府善于处理旧员工的应行注意事项(1949年8月)127

陈毅市长在上海市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的讲话(1949年9月3日)129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所属各局机构改革意见(1950年2月)139

上海市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1950年10月17日)141

二、民政接管工作144

(一)接管国民党上海市民政机构144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命令(1949年5月28日)144

上海市军管会民政接收处六、七月份工作总结(1949年8月)144

政务接管委员会福利接管组关于公立福利机关管教问题的初步总结(1949年9月)156

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一年来民政工作总结(1950年5月20日)158

(二)接管市、郊区,建立政权174

上海市军管会关于市内各区成立接管委员会通令(1949年6月3日)174

上海市军管会委任市内各区接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命令(1949年6月3日)175

上海市近郊接管委员会所辖十个区接收专员名单(1949年6月14日)176

政务接管委员会关于确定目前工作与暂时利用保甲人员的指示(草案)(1949年6月21日)176

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郊行政办事处1949年工作总结(1950年1月31日)179

三、法院接管工作184

(一)接管国民党上海市司法机构184

上海市人民法院八月份综合报告(1949年8月20日)184

上海市人民法院监狱工作报告(1949年12月)189

(二)建立人民法院192

上海市人民政府委任市法院负责人令(1949年7月9日)192

上海市人民法院为正式开始办公给市政府秘书处函(1949年9月)192

上海市人民法院组织规程(草案)(1949年9月)193

四、公安接管工作195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关于局长就职视事的布告(1949年6月2日)195

上海市军管会关于解散、封闭反动党团组织的布告(1949年6月6日)195

上海市军管会善于解散、查封特务组织的布告(1949年6月6日)196

上海市军管会颁布“收缴非法武器电台办法”布告(1949年6月6日)197

淞沪警务司令部、政治部颁布“收容蒋军溃散官兵”的决定(1949年6月10日)198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关于国民党时期义务警察及私人自卫枪枝处理办法(1949年6月22日)199

上海市军管会公安部关于接管工作的总结报告(1949年6月30日)201

财经系统的接管221

一、财经接管的布告、通令、总结报告221

华东财委会关于上海市财经接管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指示(1949年5月)221

上海市军管会关于没收国民党政府国营事业,官僚资本及战犯财产的布告(1949年6月4日)227

上海市军管会关于没收战争罪犯、官僚资本及反革命首恶分子房地产布告(1949年6月)228

上海市军管会关于清查战犯,反革命首恶分子及官僚资本房地产的通知(1949年6月9日)229

财经接管委员会关于“接管物资报告与支拨暂行办法”的通知[附:接管物资报告与支拨暂行办法](1949年6月16日)231

上海市军管会关于粮食统一调拨通令(1949年7月21日)233

上海市军管会关于其他解放区不得擅自来沪接收官僚资本和物资的通告(1949年7月29日)234

华东区财委党委关于自进入上海以来党的工作的总结(1950年)235

二、工业接管工作256

(一)重工业处接管资源委员会,海军江南造船所等工厂企业256

重工业处第一次接收工作报告(1949年6月3日)256

重工业处关于四十天来接管工作初步总结(1949年7月6日)257

(二)轻工业处接管中纺、烟草、化工等企业、管理机构262

接管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的方法(1949年4月26日)262

轻工业处工作报告(1949年6月)272

轻工业处七、八、九三个月工作综合报告(1949年10月9日)280

三、交通邮电接管工作287

(一)航运处接管招商局、上海航政局等所属航业航政机构287

上海市军管会财经接管委员会航运处战时船舶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6月1日)287

上海市军管会财经接管委员会关于对外籍轮船进出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6月14日)288

航运处关于接管工作的综合报告(1949年7月)290

航运处关于1949年航运工作的总结(1950年1月)294

(二)铁道处接管上海两路局所属各处、室、会、所、厂、段300

铁道处关于接管计划的报告(1949年5月)300

铁道处接管工作报告(1949年12月)302

(三)邮政处接管在沪国民党邮政管理局及其所属支局、所307

邮政处六天的接管工作报告(1949年6月2日)307

上海邮政管理局关于接管工作的报告(1949年12月17日)309

(四)电讯处接管国民党上海电讯局及国际电台等电信部门322

上海市军管会关于原蒋伪政权所属电台须经登记及登记办法通令(1949年5月31日)322

办法通令(1949年5月31日)322

上海市军管会关于无线电台登记与管制暂行条例的布告[附:无线电台登记及管制暂行条例](1949年6月2日)323

电讯处关于接管工作的总结(1949年10月)326

四、财贸金融接管工作330

(一)财政处接管国民党财政局和会计处管理机构330

上海市军管会颁发关于继续征收各项税收的布告(1949年5月29日)330

上海财政局一九四九年七个月工作总结报告(1949年12月)331

(二)贸易处接管国民党江海关、中信局等贸易机构336

上海市军管会颁发关于统一办理购销事宜的通告(1949年5月30日)336

贸易处关于进出口货物清理事宜的通告(1949年6月1日)337

贸易处关于收购定货事宜的通告(1949年6月1日)338

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局关于进出口贸易厂商登记事宜的通告(1949年6月13日)339

贸易处接管工作的报告(1949年10月)340

(三)金融处接管国民党金融机构及其管理机构346

上海市军管会颁发关于使用人民币及禁用伪金圆券的布告(1949年5月28日)346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关于收兑伪金圆券办法的布告(1949年5月29日)347

上海市军管会颁发关于其他货币不得在本市流通的布告(1949年5月29日)349

上海市委关于肃清银元投机斗争问题给中央的报告(1949年6月11日)349

华东财委会关于当前三个金融问题的指示(1949年6月30日)351

华东局关于上海金融物价问题向中央的报告(1949年11月8日)355

(四)工商处接管国民党社会局经济行政部门及合作社系统所属单位357

工商处关于接管工作的初步总结(1949年6月25日)357

五、市政公用事业接管工作363

(一)房地产管理处没收国民党机关、官僚资本、战犯和反革命首恶分子之房地产363

上海市军管会发布关于对敌伪战犯隐匿盗卖房地产行为依法惩处的布告(1949年6月)363

房地产管理处关于两旬来工作综合报告(1949年6月27日)364

(二)工务处接管国民党工务局及其所属单位368

工务处关于两旬接管工作初步总结报告(1949年6月)368

工务局关于一年来上海工务工作的总结(1950年5月)374

(三)公用事业处接管国民党公用局所属机构和监督外商公用事业379

公用事业处关于接管工作的初步总结(1949年7月8日)379

公用事业处关于两个半月的工作报告(1949年8月)384

(四)卫生处接管国民党卫生局及其所属医药卫生机构403

卫生处关于接管工作情况的综合报告(1949年8月20日)403

上海市军管会卫生处,上海市人民政府卫生局关于七个月来卫生工作的总结(1950年3月)414

文教系统的接管426

一、文教接管布告、总结、综合报告426

上海市军管会文化教育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到职视事布告(1949年5月27日)426

上海市军管会文化教育管理委员会关于除取消训导制度及公民课程外,余暂照旧复课的通告(1949年5月31)426

文化教育管理委员会一周接管工作综合报告(1949年6月4日)427

文化教育管理委员会第二、第三周接管工作总结(1949年6月20日)434

舒同同志在华东宣教会议上的报告(1949年8月)443

二、教育接管工作452

(一)高教处接管国立大学及中央研究院452

上海市军管会关于委派吴有训等人为交通大学校务委员并兼任各职的命令(1949年7月29日)452

上海市军管会关于委派李正文等人为暨南大学校务委员并兼任各职的命令(1949年8月1日)453

上海市高等教育处接管经过及工作简况(1949年12月)453

(二)市政教育处接管市区公私立中、小学及社教机关、民校、补校457

市政教育处关于私人或团体申请新设学校或恢复原校的暂行办法(1949年7月7日)457

市政教育处接管工作报告(1949年8月14日)459

三、新闻出版接管工作473

新闻出版处接管上海各报馆、通讯社、广播电台473

上海市军管会颁发关于上海市报纸、杂志、通讯社登记的暂行办法(1949年5月27日)473

《解放日报》关于上海市军管会接管国民党上海广播电台及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开始播音的报道(1949年5月28日)475

上海市军管会文化教育管理委员会关于不得擅自发行毛主席著作及中央各种政策文件等事项的通告(1949年6月5日)475

上海市军管会颁布关于上海市私营广播电台暂行管制的条例(1949年6月13日)476

上海市军管会颁布关于国际电讯检查暂行办法的布告(1949年7月16日)477

新闻出版处关于一年来的新闻、出版、广播工作(1950年5月)479

四、文艺接管工作486

文艺处接管国民党在沪电影管理机构、制片厂与影剧院文艺处一周接管综合报告(1949年6月)486

军事系统的接管490

上海市军事接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1949年4月30日)490

上海市军事接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记录(1949年5月4日)495

上海市军事接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记录(1949年5月15日)498

军事接管委员会空军部关于初进上海接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49年5月15日)502

军事接管委员会后勤部关于接管工作的几点意见(1949年5月30日)504

上海市军事接管委员会关于检举隐匿分散的一切敌伪军用物资的通告(1949年6月)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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