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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1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1

目录1

(五)国际私法是国内法的一个分支9

第二节 苏联某些学者的国际私法概念9

(一)西方学说9

二、国际私法的对象和体系9

(二)我们的看法9

(四)一国的国际私法是该国在涉外民事法律问题中,规定应适用哪一国法律的规范的总称9

(三)国际私法不直接规定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9

(二)什么是涉外民事法律问题?9

(一)国际私法是关于民事法律问题的法律9

一、国际私法是什么?9

一、这种国际私法概念的特点15

(一)苏联大百科全书的定义15

(二)彼列契尔斯基的观点15

(三)隆茨的学说15

二、对这种国际私法概念的分析15

(一)“调整民法关系”15

(二)“国际”民事法律关系15

(三)“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15

三、苏联国际私法学的对象和体系15

第三节 对国际私法的概念和范围的初步意见15

(三)引起理论上的不协调23

(二)和行之已久的国际实践不符23

(四)对国际私法学的发展没有积极意义23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23

(二)跨越一国境域的“私”法23

二、广义国际私法的缺点23

(一)传统意义的国际私法23

一、可以有两种国际私法23

(一)和各国的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不符23

一、国际私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31

(一)应该认为国际私法是国内法31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性31

二、国际私法是实体法?程序法?法律适用法?31

三、国际私法的名称31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31

(一)国际条约35

第一节 法律适用规范35

第二章 涉外民事的法律适用35

(三)未参加的国际条约,外国国际私法实践35

(二)国际惯例35

(二)习惯法35

二、国际渊源35

(四)国际私法的一般原理35

(三)判例35

(一)立法35

一、国内渊源35

一、国内机关的法律适用38

二、国际法院、国际仲裁机关的法律适用38

第二节 适用外国法的理由38

六、地方法说48

七、我们的看法48

五、既得权说48

第三节 适用外国法的限制48

一、法则区别说48

三、法律域外效力说48

二、法律关系本座说48

四、国际礼让说48

(三)各国应用公共秩序条款的具体情况58

第四节 法律适用规范的种类、连结点58

(二)避法行为的效力58

三、避法行为58

(四)不适用外国法时怎么办?58

(一)避法行为的性质58

(二)各国对公共秩序条款的理解58

(一)限制适用外国法的一些制度58

二、公共秩序条款58

(二)适用外国行使主权的法律的问题58

(一)民事性质的法律58

一、适用哪一些外国法58

一、法律适用规范的种类62

二、法律适用规范的结构62

三、连结点62

第五节 识别(定性)62

第六节 反致69

(四)结论69

(三)一般法律原则69

(二)法律关系准据法69

(一)法院地法69

四、用什么标准进行识别69

(一)确定问题的法律性质69

三、识别什么?69

(二)冲突规范的冲突69

(一)实体法的差异69

二、国际私法中识别问题的由来69

一、识别的概念69

(二)确定问题的法律后果69

一、反致的意义和种类73

二、各国立法对反致原则的态度73

(一)适用反致的对象73

(二)适用反致的范围73

第七节 常用的国际私法专门术语73

第一节 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法律76

第三章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76

一、一般国际法80

二、国际条约80

三、国内立法80

(一)宪法80

(二)行政法规80

(三)民事法律80

(四)刑事法律80

(五)程序法及其他法规80

第二节 外国人的权利能力80

(二)规定依当事人本国法(或属人法)84

(三)一般权利能力和特别权利能力合并规定84

(一)不作一般规定84

第三节 对外国人的死亡宣告84

二、一般权利能力和特别权利能力84

(二)特别权利能力84

(一)一般权利能力84

一、外国人权利能力的概念84

三、外国人权利能力的准据法84

一、死亡宣告制度87

二、宣告死亡的准据法87

(一)依法院地法宣告死亡87

(二)依失踪人属人法宣告死亡87

三、死亡宣告的效力87

第四节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特别民事权利能力87

四、几种例外情况95

第五节 外国人的行为能力95

(三)敌性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95

(二)外交或贸易报复措施95

(一)集团特惠制与歧视待遇95

(二)由条约规定、以互惠为条件的国民待遇95

三、集团特惠制95

二、最惠国待遇95

(三)由条约规定的国民待遇的两种形式95

(一)由立法规定的国民待遇95

一、国民待遇95

第六节 外国法人101

(二)宣告无行为能力的效力101

(一)宣告禁治产或监护的原因要件的准据法101

三、宣告无行为能力101

(二)行为地法101

(一)属人法101

二、行为能力的准据法101

(三)限制行为能力人101

(二)无行为能力人101

(一)有行为能力人101

一、行为能力的意义101

第一节 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准据法113

第四章 所有权及其他物权113

(二)法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113

(一)怎样确定法人的属人法113

三、法人属人法113

(四)未被承认的外国法人113

(三)对承认外国法人的限制113

(二)承认外国法人的制度113

(一)承认的法律性质113

二、外国法人的承认113

(四)决定法人国籍的标准113

(三)法人的国籍和住所113

(二)国际法人问题113

(一)法人113

一、外国法人的概念113

一、物权的准据法119

二、不动产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准据法119

三、动产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准据法119

四、船舶、航空器的准据法119

第二节 物的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119

六、动产、不动产及其他物权的识别125

五、在什么情况下发生占有的转移125

第三节 物的所在地125

一、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范围125

四、物权行为的能力和方式125

三、权利的成立、转移、变更及消灭125

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法律性质、内容和效力125

一、运输中的物129

二、船舶、航空器129

三、无体物129

四、无主地上的物129

五、物所在地的变更129

第五章 合同129

第一节 涉外合同的种类及其法律性质129

一、一般涉外合同133

二、有关国际交流的涉外合同133

三、涉外经济合作合同133

四、严格意义的国际合同133

第二节 合同的准据法133

(四)形式问题和证据问题的区别143

三、合同的实质效力143

(二)准据法143

(一)含义143

四、合同的解释143

五、合同的履行143

第三节 意思自治原则143

(三)什么是行为地?143

(五)原则上依属人法,但是依行为地法有效的,亦为有效143

(四)与合同联系密切法或住所地法143

(三)合同准据法143

(二)合同地法143

(一)属人法143

一、缔约能力143

二、合同的形式143

(八)协议变更准据法154

第四节 最紧密联系原则154

(二)默示选择法律154

(一)明示的意思自治表示154

四、选择准据法的方式154

(三)合同和法制的内在联系154

(二)自治法律必须是善意选择的,必须具有合法目的154

(一)自治法律必须合法154

三、自治法律的限度154

(四)附属合同、从债务的法律适用154

(七)准据法国发生主权的变更154

(六)准据法的根本变化154

(五)时间因素154

(三)准据法包括有关国际条约154

(二)强行法和任意法154

(一)选择多种法律154

二、意思自治法的适用154

一、理论简述154

(六)船旗国法164

(五)当事人本国法164

(七)住所、居所、营业地164

(四)附属合同164

(三)不动产所在地法164

(八)接受外国管辖164

(九)合同的方式和文字164

第五节 准据法的适用范围164

一、无意思自治法律,怎么办?164

(一)合同地法164

三、最紧密联系原则的应用164

二、最紧密联系原则164

(三)依最紧密联系原则选择适用的法律164

(二)适用强制性的法律164

(一)推定当事人的意图164

(二)履行地法164

(五)合同的解释168

第六节 外币债务168

(二)依履行地法为不法的合同168

(一)依缔约地法为不法的合同168

二、合同的合法性168

(一)合同是否已经成立168

(四)合同责任的解除168

(三)违约责任168

(二)合同的效力168

一、合同的实质效力168

(三)货币贬值问题174

(二)货币制度变动174

第六章 非合同之债174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概念174

(四)外国货币管制法令174

二、清偿外币债务的法律问题174

(二)付款货币174

(一)计帐货币174

一、外币债务的准据法174

(一)外币换算174

第二节 侵权行为准据法177

一、法庭地法183

二、侵权行为地法183

三、侵权行为地法兼法庭地法183

四、最近发展趋势183

五、某些国际条约内的法律适用规范183

第三节 侵权行为地183

三、准许原告选择侵权行为地186

第四节 侵权行为准据法的适用范围186

二、以损害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186

一、以加害地为侵权行为地186

一、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92

二、谁有资格作为被告192

三、谁可以作为原告192

四、损害赔偿的范围192

五、第三人支付补偿问题192

六、程序问题和实质问题192

第五节 海上侵权行为192

一、发生在领海内的侵权行为196

二、发生在公海上的侵权行为196

第六节 空中侵权行为196

第七节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197

(三)其他由法律事实发生的债202

(二)无因管理202

第七章 知识产权202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性质202

三、法律适用202

二、各国实体法的差异202

一、概念202

(一)不当得利202

一、发明权、发现权等的性质213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和范围213

三、知识产权是无体财产权213

四、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国际保护213

五、国际私法上的知识产权213

第二节 外国人在内国取得知识产权的问题213

(二)国内立法规范223

第三节 知识产权交易223

(二)外国受雇人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问题223

(一)本国人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问题223

四、因职务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223

(二)商标权223

(一)国际条约规范223

三、版权(著作权)223

(一)专利权223

二、工业产权223

一、基本原则223

第八章 家庭关系233

(二)出版合同233

(一)工业技术转让许可证贸易233

三、转让知识产权使用权的法律适用233

(四)合同当事人选定的法律233

(三)知识产权据以产生的法律233

(一)所在地法233

二、转让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233

一、概说233

(二)行为地法233

第一节 婚姻234

二、婚姻的效力249

第二节 离婚249

(一)身份上的效力249

(二)财产上的效力249

(三)结婚形式要件的准据法249

(二)结婚实质要件的准据法249

(一)关于结婚实质要件的立法249

一、结婚249

一、各国离婚立法概况257

(一)各国对离婚问题的态度257

(二)关于离婚的实质要件257

(三)关于离婚的形式要件257

二、离婚的准据法257

三、离婚的效力257

(一)离婚效力的意义257

(二)离婚效力的准据法257

(三)关于离婚效力的几个问题257

第三节 父母子女关系257

(五)收养的解除281

(四)收养效力的准据法281

四、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281

(三)收养的同意281

(二)收养的准据法281

(一)收养的社会意义和各国法制的分歧281

(一)概说281

(二)父母子女关系的准据法281

(三)关于父母子女关系准据法的几点说明281

第四节 监护281

一、婚生子女281

(四)非婚生子女的母亲对男方的请求权281

(三)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效力281

(二)非婚生子女准正的准据法281

(一)非婚生子女的准正281

二、非婚生子女281

(三)父否认亲生子女权281

(二)婚生子女身份的准据法281

(一)婚生子女的法律问题281

三、养子女281

四、设立监护的管辖权问题288

第五节 扶养288

二、监护关系的准据法288

三、关于监护的准据法的几点补充说明288

一、监护制度概述288

一、各国关于扶养的立法292

二、扶养关系的准据法292

第九章 遗产继承和遗嘱292

第一节 继承性质和各国继承立法292

第二节 法定继承298

七、继承中的分割财产问题298

五、非婚生子女的继承地位298

六、关于对以遗嘱处分财产的限制298

三、继承人的范围298

二、各国继承立法反映其社会结构298

一、继承遗产是不劳而获298

四、配偶在继承中的地位298

一、继承准据法304

(一)分割制304

(二)单一制304

(三)介于分割制和单一制间的制度304

(四)单一制和分割制的利弊304

二、对继承准据法的限制304

第三节 遗嘱304

二、遗嘱实质效力的准据法311

第四节 无人继承财产311

四、准据法的时间因素311

三、遗嘱方式的准据法311

(一)概说311

(四)遗嘱的形式311

(三)遗嘱的内容311

(二)遗嘱能力311

一、各国法制311

一、处理无人继承财产的两种理论314

二、处理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问题314

第五节 我国关于涉外遗产继承的实践314

三、涉外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320

第十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320

二、处理外国人遗产继承的程序320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和规范320

(一)可继承遗产的范围320

(三)债务的清偿320

(二)关于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320

一、实体法方面320

(四)无人继承财产320

一、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325

二、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325

(一)国内立法325

(二)国际条约325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325

(三)特别管辖338

第三节 司法协助338

(五)专属管辖338

(四)协议管辖338

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概念338

(二)依国籍定管辖338

(一)地域管辖338

二、怎样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338

第四节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342

三、执行外国司法委托的方式和条件342

(二)司法机关直接联系342

(三)由本国派驻外国的外交和领事人员执行嘱托342

二、司法协助的渠道342

一、进行司法协助的法律根据342

(一)外交渠道342

(四)判决必须依原判法院所属国的法律是合法和有效的358

(三)有关程序的其他问题注释358

(二)根据国际公约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程序358

(一)根据内国立法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程序358

(八)其他问题四、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程序358

(七)内国未就同一法律关系作出或承认判决358

(六)不审查判决的实质内容358

(五)必须判决已经确定358

(三)判决法院具有国际意义的管辖权358

(二)互惠原则358

(一)“判决”的含义358

三、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原则和条件358

(二)国际条约358

(一)国内立法358

二、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根据358

一、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意义358

附录:38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385

二、当前国际私法研究中的几个理论问题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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