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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类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

(1986年4月12日)1

目 录1

(84)法办字第5号 (415

管期限的规定》的通知5

法》和《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5

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5

颁发《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5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5

最高人民法院6

否列为被告和如何适用管辖问题的批复6

关于侵害名誉权案件有关报刊杂志社应6

法(民)复(1988)1 1号 (216

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7

邮电部7

(1983)邮电字458号 (217

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9

(83)法研字第26号 (19

最高人民法院9

印发《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9

(85)民他字第37号 (117

最高人民法院17

关于美国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径直17

将离婚判决书寄给我人民法院如何17

处理的批复17

(1984年8月30日)29

意见29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29

最高人民法院29

最高人民法院39

关于冯钢百遗留的油画等应如何处理的39

批复39

(1987)民他字第17号 (139

法(办)发〔1988〕6号44

的通知44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44

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44

最高人民法院44

最高人民法院67

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67

(1986)民他字第29号 (167

关于非所有权人将他人房屋投资入股应67

会纪要》的通知75

法(办)发〔1988〕18号75

最高人民法院75

印发《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75

最高人民法院80

的几个问题的批复80

法(研)复〔1987〕18号80

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80

婚姻 家庭82

(1980年9月10日)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82

婚姻登记办法88

(1986年3月15日)88

民政部88

最高人民法院91

(85)民他字第25号91

关于张淑娥诉居住在香港的陈文伟离婚91

问题的批复91

关于香港、澳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92

效期问题的通知92

(1988)民民函第5号92

民政部92

民政部司法部93

关于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93

婚姻关系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93

民(1988)民字14号93

(1986)民他字第9号94

的批复94

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94

最高人民法院94

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94

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96

(1987)民他字第44号96

最高人民法院96

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96

关于产权从未变更过的祖遗房下掘获97

祖辈所埋的白银归谁所有问题的批复97

(1986)民他字第38号97

最高人民法院97

最高人民法院98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98

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98

法(研)复(1987)20号98

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99

法(民)发(1985)5号99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99

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99

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99

环境保护部99

民政部102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102

国发〔1983〕128号民(1983)民94号102

的几项规定102

民政部104

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104

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104

规定》的通知104

民(1983)民20号104

民政部107

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107

意见的批复107

民(1983)民133号107

(84)法民字第3号113

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办理的批复113

《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113

们发生离婚诉讼内地人民法院可否按113

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均居住香港他113

最高人民法院113

(84)法民字第4号115

最高人民法院115

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115

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115

书问题的批复115

关于旅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按居住国116

最高人民法院116

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分居协议,116

我驻外使领馆是否承认问题的函116

(84)民他字第14号116

最高人民法院118

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118

理离婚手续的通知118

(85)民他字第38号118

最高人民法院119

关于夫妻离婚后子女归谁抚养问题的批复119

(1987)民他字第36号119

最高人民法院120

关于受理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案件应参照120

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120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120

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复函120

(81)民他字第18号120

(1985年4月10日)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22

继承122

法(民)发〔1985〕22号129

最高人民法院129

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129

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29

最高人民法院138

理问题的批复138

(82)民他字第12号138

关于对遗产中文物如何处138

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140

(1987)民他字第48号140

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140

最高人民法院140

最高人民法院141

关于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加141

分割土改前的祖遗房产的批复141

(1986)民他字第6号141

最高人民法院142

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142

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142

(1986)民他字第24号142

142

(1985)民他字第12号143

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143

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143

最高人民法院143

(1986)民他字第22号144

的遗产的批复144

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144

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144

最高人民法院144

(1987)民他字第3 1号145

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145

最高人民法院145

认定为遗产的批复145

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146

复(1987)民他字第52号146

最高人民法院146

(1987)民他字第12号148

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148

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148

最高人民法院148

(1983年6月4日)150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150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50

房屋150

(1983年12月17日)153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153

国务院153

最高人民法院158

(84)法研字第5号158

私有房屋是否有效问题的答复158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购买或租用158

关于《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公布前158

问题的答复159

买私有房屋合同的公证证明是否有效159

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未经批准购159

司法部159

(85)司法公字第214号159

(1985)法民字第14号160

批复160

补办批准手续后可承认买卖关系有效的160

关于国营企业购买私房已成使用多年经160

最高人民法院160

屋各自行使权利多年后能否翻悔的批复161

最高人民法院161

关于产权人双方在“文革”期间互换房161

(1986)民他字第7号161

最高人民法院163

关于房屋租赁契约履行期间发生争执,163

新订立协议在办理公证时一方反悔并拒163

绝签字领受公证书一案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63

(1986)民他字第122号163

最高人民法院164

关于契约已载明借钱借房的房产纠纷不164

宜确认为房屋买卖的批复164

(1987)民他字第6号164

(1987)民他字第16号165

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165

最高人民法院165

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发生纠纷165

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65

(1987)民他字第42号168

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批复168

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68

关于如何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168

最高人民法院168

法(民)复(1986)5号169

关于审理房屋产权案件有关政策问题的169

最高人民法院169

批复169

最高人民法院170

关于私房改造后留给房主自住房产权归170

(82)民他字第7号170

谁所有问题的批复170

(85)城住字第87号172

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72

印发《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172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72

(87)城房字第575号176

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176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76

通知176

事项的通知180

法(研)发(1987)30号180

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180

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80

最高人民法院182

关于适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182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的批复182

(1984)法民字第16号182

(1 986)民他字第4号183

最高人民法院183

关于房屋典当回赎中几个有关问题的批复183

满后超逾十年未经回赎得申请产权登记185

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司法部185

关于同意西南财政部规定的房地产典期185

(52)财农字第103号185

的意见的联合通令185

关于房屋典当回赎问题的批复187

最高人民法院187

(1984)法民字第1 5号187

法(研)复(1988)37号188

回赎案件中的两个问题的批复188

关于处理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房屋典当188

最高人民法院188

承认的批复189

最高人民法院189

关于雷龙江与雷济川房屋典当关系应予189

(79)民他字第33号189

最高人民法院190

关于地主家庭出身的能否回赎土改前出190

当给劳动人民的房屋的请示的复函190

(81)法民字第8号190

关于土改前地主出典的城镇房屋经过三191

十年能否回赎问题的批复191

(87)民他字第60号191

最高人民法院191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192

国务院192

部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192

(84)国函字120号192

的批复192

(83)商管字第5号195

的通知195

业、合作商店营业用房问题的处理意见》195

印发《关于索要、强占原公私合营企195

中共中央统战部商业部195

(81)供基联字05/118号198

的函198

关于合作商店入股房产坚持不退还实物198

供销合作社、商业部198

(81)商层联字第5号198

因“文革”将房产收归公有的时间是否199

最高人民法院199

关于宛若海承典安淑珍房屋履行期间,199

计入回赎时效的批复199

(1986)民他字第3号199

的批复200

债务200

最高人民法院200

关于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200

慎死亡其他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200

(1987)民他字第57号200

最高人民法院201

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201

位应否承担返还其预收货款的责任问题201

的批复201

法(经)复(1989)1号201

法(经)复(1987)5号202

责任问题的批复202

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202

关于专业银行、信用社担保的经济合同202

最高人民法院202

法(经)复(1988)4号203

承担担保责任的批复203

意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后保证人是否继续203

关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经保证人同203

最高人民法院203

及担保条款无效时经济合同是否有效问204

关于国家机关能否作经济合同的保证人204

最高人民法院204

题的批复204

法(研)复(1988)39号204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诉讼主205

中国人民银行205

银函(1989)20号205

体资格的说明的函205

法(研)复(1988)17号207

理问题的批复207

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时应如何处207

为经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其保207

关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作207

最高人民法207

行公告限期清理债权债务的,债权人在208

关于作为保证人的合伙组织被撤销后自208

法(经)复(1988)46号208

证责任问题的批复208

诉讼时效期间内有权要求合伙人承担保208

最高人民法院208

最高人民法院209

关于行政单位或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倒209

闭后债务由谁承担的批复209

法(研)复(1987)33号209

最高人民法院210

关于企业开办的公司被撤销后由谁作为210

诉讼主体问题的批复210

法(经)复(1987)42号210

讼保全措施的批复212

最高人民法院212

关于对尚未到期的财产收益可否采取诉212

法(研)复(1988)49号21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213

关于已公证的债权文书依法强制执行问213

法(研)复(1985)24号213

题的答复213

(1989年2月20日)214

暂行规定》214

关于《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214

国务院214

损害赔偿214

法(经)复(1986)第38号219

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19

关于邮电部门造成电报稽延、错误是否219

最高人民法院219

不明人民法院能否作为民事赔偿案件受220

最高人民法院220

理的批复220

关于邹树文金珠首饰在“文革”中下落220

(1987)民他字第58号220

法(经)复(1985)53号221

关于商标侵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221

最高人民法院221

权期间问题的批复221

最高人民法院222

(88)民他字第1号222

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222

规问题的批复222

成损失承应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223

关于信用社违反规定手续退汇给他人造223

最高人民法院223

法(经)复(1988)45号223

土地山林225

全国人大常委会225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25

(1988年12月29日)225

的决定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39

(1984年9月20日)239

最高人民法院248

关于李理河与潘继伙宅基地租赁纠纷一248

案的批复248

(85)法民字第11号248

最高人民法院250

关于宅基地公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50

的批复250

(1986)民他字第33号250

法(经)复字(1987)第28号251

最高人民法院251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如何适用《土地251

管理法》第十三条、 《森林法》第十四251

条规定的批复251

文化部253

著作权253

关于颁发《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253

文出字(84)第849号253

例》的通知253

文出字〔85〕第37号262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262

文化部262

印发《关于当前在对台文化交流中妥善273

处理版权问题的报告》和《关于出版台273

国家版权局273

通知273

(88)权字第8号273

湾同胞作品版权问题的暂行规定》的273

关于由别人代为起草而以个人名义发表276

(1988)民他字第21号276

最高人民法院276

的会议讲话作品其著作权(版权)应归276

个人所有的批复276

民事诉讼程序27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277

(1982年3月8日)277

最高人民法院317

(1984年8月30日)317

若干问题的意见317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317

关于女方外流重婚后,原夫起诉要求离333

理的复函333

婚的案件,应由原夫所在地人民法院受333

最高人民法院333

(84)法民字第12号333

(1985)法民字第24号334

的批复334

关于王占有诉王言林赡养一案管辖问题334

最高人民法院334

关于李桂莲诉夏传叶房屋纠纷一案管辖337

最高人民法院337

(1986)民他字第50号337

问题的批复337

关于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申请执行338

法(研)复(1988)8号338

不属本院管辖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338

仲裁裁决或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案件338

最高人民法院338

(84)法民字第10号339

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339

就吉林省浑江市卫生防疫站的来信给吉339

最高人民法院339

最高人民法院340

关于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可否担任民事340

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批复340

(83)民他字第37号340

最高人民法院341

法(研)复(1986)18号341

关于需要再审而又发现遗漏了诉讼第三341

人的案件应指令哪一审法院按什么程序341

再审问题的批复341

最高人民法院342

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翻悔,向人民342

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342

的批复342

法(民)复(1985)35号342

批复343

另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是否受理的343

法(经)复(1985)58号343

关于原告向某人民法院起诉后撤诉又向343

最高人民法院343

最高人民法院344

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当事人因不服工344

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诉344

讼的批复344

(83)法(研)字第8号344

最高人民法院345

的批复345

法(研)复(1987)40号345

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可向人民345

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法院应否受理问题345

最高人民法院346

关于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向仲裁机关申346

请仲裁,仲裁机关已立案,另一方向人346

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346

法(经)复(1985)41号346

院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批复347

法(研)复(1988)7号347

关于在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限内原审法347

最高人民法院347

法(民)复(1985)52号348

定确有错误应如何予以纠正的批复348

最高人民法院348

关于一、二两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348

最高人民法院349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中,上级人民法院对349

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349

裁定何时裁定中止执行和中止执行的裁349

定由谁署名问题的批复349

法(民)复(1985)41号349

(1985)民他字第28号350

最高人民法院350

关于失踪人的工作单位能否向人民法院350

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批复350

文书的批复351

最高人民法院351

关于如何给在台湾的当事人送达法律351

(84)民他字第10号351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351

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八条351

有关拘留的规定的联合通知351

(83)法研字第3号351

院能否委托被拘留人所在地法院代为执行的353

批复353

法(经)复(1987)43号353

关于决定采取民事拘留措施的法353

最高人民法院353

最高人民法院354

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354

法院对没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354

采取的强制措施能否纠正问题的批复354

法(研)复(1986)14号354

法(研)复(1985)5号355

法院提出的批复355

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向何地355

最高人民法院355

法(经)复(1986)26号356

关于人民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仲356

最高人民法院356

裁机构的调解书应如何处理的通知356

最高人民法院357

关于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357

罚决定应用何种法律文书的问题的批复357

法(经)复(85)49号357

最高人民法院358

对生效多年的判决逾期申请执行358

的依法不予支持的批复358

(1 987)民他字第20号358

最高人民法院359

法(研)复(1988)25号359

关于委托执行工作中两个问题的批复359

定的申请执行期限等问题的批复360

关于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否适360

最高人民法院360

法(研)复(88)35号360

用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九条规360

(80)银储字第18号361

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361

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361

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361

察院公安部司法部361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361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364

关于查询冻结和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364

团体的银行存款的联合通知364

(83)法研字第30号364

扣划企事业等单位存款的批复367

法(研)复(1985)4号367

业所、信用社联系,查询、冻结或者367

最人高民法院367

关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与银行系统的营367

最高人民法院368

关于经人民法院裁定冻结的当事368

人银行存款其他人民法院不应就同一笔368

款额重复冻结问题的批复368

法(经)复(1987)49号368

办理问题的联合通知370

法(行)发(1989)2号370

执行需要银行协助执行的案件应如何370

关于法院对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370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370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371

最高人民法院371

(1984年8月30日)371

最高人民法院374

关于财产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等问题的374

批复374

法(民)复(1985)6号374

最高人民法院375

关于民事上诉案件受理费的几个问题的375

批复375

法(研)复(1985)21号375

法(民)复(85)31号376

最高人民法院376

关于民事案件上诉后,第二审法院对案376

件的实体问题作了改判时,可否变更第376

一审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等问376

题的批复376

关于胜诉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378

法院维持原判,第二审的诉讼费用应由378

法(民)复(1 985)32号378

谁负担等问题的批复378

最高人民法院378

关于当事人一方提起上诉如何预交上诉379

法(民)复(1985)33号379

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379

最高人民法院379

法(司)复(1986)22号380

关于民事诉讼收费几个问题的批复380

最高人民法院380

法(司)复(1988)2号381

关于如何核定案件受理费的批复381

最高人民法院38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382

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382

合通知(节录)382

(81)法研字第6号382

司法部382

院、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384

(86)司发公字第196号384

充规定384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384

(88)司发公字第275号386

从事律师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的通知386

关于《司法部对取得律师资格后但现不386

司法部386

最高人民法院388

转发司法部《关于委托香港八位律师办388

理公证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388

法(研)函(1985)30号388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392

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增加委托十八位392

香港律师事的通知》的通知392

法办(1987)5号392

印鉴事的通知》的通知393

法办(1988)6号393

转发司法部《关于南光公司更改名称和393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39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395

及公证条款的几个问题的通知395

(84)司发公字第561号395

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中涉395

(81)司发公字第129号396

证明办法的通知396

关于为港澳同胞回内地申请公证而出具396

司法部396

司法部397

关于为港澳同胞回内地申请公证出具证397

明办法的补充通知397

(82)司发公字第39号397

(86)司公字第87号398

办理证明事的通知398

关于澳门同胞回内地处理民事法律事务398

司法部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试行规则400

(1979年12月11日)400

最高人民法院400

国务院403

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403

(1987年8月5日)403

其他403

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408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408

理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408

体企业〈营业执照〉问题的通知》408

法办(1987)69号408

效力问题的批复411

关于乡政府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联营协议411

最高人民法院411

法(经)复(1988)3号411

法(经)复(1988)20号412

关于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412

最高人民法院412

事案件中附带的民事诉讼部分提出的413

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害人对刑413

分作出终审裁判的批复413

法(研)复(1988)23号413

最高人民法院413

上诉应全案审查并就附带民事诉讼部413

国务院414

国发(1989)38号414

收入管理的通知414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414

最高人民法院424

关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应如424

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424

法(研)复(1986)31号424

民事诉讼文书样式426

民事判决书(供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用)426

民事判决书(供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428

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用)428

民事判决书(供认定无行为能力案件用429

民事判决书(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用)430

民事裁定书(供驳回起诉用)431

民事裁定书(供采取诉讼保全用)432

民事裁定书(供采取先行给付用)434

民事裁定书(供准予或不准予撤诉用)436

民事裁定书(供中止或终结诉讼用)438

民事裁定书(供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用)439

民事调解书(供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用)441

民事判决书(供二审程序用)443

民事裁定书(供二审“驳回上诉”用)445

民事裁定书(供二审“准予上诉人撤诉”用)447

民事裁定书(供二审“发回重审”用)449

民事判决书(供申诉人提出申诉再审用)451

民事判决书(供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用)454

民事判决书(供上级法院提审用)457

民事判决书(供本院决定再审用)459

民事裁定书(供上级法院提审用)462

民事裁定书(供本院决定再审用)463

通知书(供驳回申诉用)463

民事裁定书(供执行中止或终结用)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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