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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绪论1

第一章 国际法的历史及性质1

第一节 国际法的定义及历史1

第一款 定义1

第二款 普遍性规则与区域性规则4

第三款 国际法的起源及发展5

第四款 国际法的新趋势12

第二节 国际法的性质及理论基础15

第一款 国际法的法律地位15

第二款 国际法的法律性质17

第三款 自然法学20

第四款 实证法学22

第五款 国际法的制裁力26

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31

第一节 惯例34

第一款 惯例之形成34

第二款 惯例之适用37

第二节 条约40

第一款 立法条约40

第二款 契约条约43

第三节 法院的判例45

第一款 国际法院的判决45

第二款 国内法院的判决46

第三款 国际仲裁法院的裁决47

第四节 公法学家的学说49

第五节 国际组织的决议51

第六节 适用国际法渊源的次序53

第七节 强制规律54

第一节 国家57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57

第二节 个人58

第三节 国际组织及准国家组织64

第四节 结论65

第四章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67

第一节 概说67

第二节 从理论上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68

第一款 二元论说68

第二款 一元论说69

第三款 国际法与国内法孰为优先的问题70

第四款 「变形」及「并入」的学说72

第三节 各国国内法院适用国际法的情形74

第一款 英国适用国际法的实际情形74

第一项 英国对于国际习惯规则的适用情形74

第二项 英国对于国际条约的适用情形77

第二款 美国适用国际法的实际情形78

第三款 我国适用国际法的实际情形79

第四款 其他各国适用国际法的实际情形80

第四节 国际法院适用国内法的情形83

第二编国家85

第五章 国家总论85

第一节 国际法上的国家性质85

第一款 国家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学说86

第二款 国家的主权与独立87

第三款 门罗主义92

第四款 国家平等原则93

第五款 善邻规则94

第二节 国家与准国家组织的种类96

第一款 邦联与联邦96

第二款 属国、被保护国与保护国96

第四款 国协97

第三款 国际共管地97

第一项 不列颠国协98

第二项 法兰西国协99

第五款 托管领土100

第六款 中立国103

第七款 非自治领土105

第六章 承认107

第一节 承认概说107

第一款 明示与默示承认112

第二款 附条件的承认113

第三款 集体承认114

第四款 对于一国元首或新政府的承认115

第五款 撤销承认116

第二节 法律承认与事实承认118

第三节 承认的法律效果122

第一款 承认在承认国法院中发生的效果123

第二款 承认的追溯效力125

第四节 叛乱团体与交战团体的承认127

第五节 对于领土变更与缔结条约的承认129

第六节 流亡政府的承认131

第七章 领域133

第一节 领土主权133

第一款 领土主权的取得134

第一项 先占135

第二项 合并139

第三项 添附139

第四项 转让140

第五项 时效141

第六项 新兴国家取得领土主权142

第三款 国界143

第二款 领土主权的丧失143

第二节 势力范围及利益范围146

第三节 国际地役147

第八章 领水及海洋法149

第一节 内国水域149

第二节 国际河川150

第一款 多国河川150

第二款 通洋运河154

第三节 领海157

第一款 领海的宽度157

第二款 领海的界限160

第一项 领海之基线(图一、图二)160

第二项 领海之外线161

第三款 无害通过权161

第四款 领海国之权利162

第四节 海峡167

第五节 海湾169

第六节 邻接区与大陆礁层171

第一款 邻接区171

第二款 大陆礁层172

第一项 大陆礁层问题的发生(图三)172

第二项 大陆礁层公约174

第三项 共有大陆礁层的划界(图四)176

第七节 公海181

第一款 公海自由原则181

第二款 公海航行规则182

第三款 海盗184

第四款 临检权185

第五款 紧追权186

第六款 保护海底电缆及油管之规则187

第七款 渔捕及养护公海生物资源188

第八节 防止海洋污染191

第九节 第三届海洋法会议194

第一款 第三届海洋法会议的筹开194

第一项 一九六八年以来海洋法的新情势194

第二项 联合国海洋底床委员会的研议195

第二款 第三届海洋法会议197

第一项 海洋法会议重要议题197

第二项 领海宽度和国际海峡197

第三项 经济区及渔捕权198

第四项 公海资源的开发200

第五项 海洋环境的保护201

第六项 海洋科学研究202

第七项 海洋法的主要趋势203

第一款 对空主权学说205

第九章 领空与航空法205

第一节 领空205

第二节 航空法206

第一款 一九一九年巴黎国际航空公约206

第二款 一九四四年芝加哥国际民航公约207

第三款 航空器上所犯罪行与空中劫机213

第四款 航空问题新发展216

第十章 太空法219

第一节 太空科学发展的影响219

第二节 太空与领空界限的划分221

第三节 太空与天体适用法律问题223

第四节 太空之非军事化225

第五节 太空物体之登记227

第六节 太空物体所造成损害之国际责任229

第七节 卫星通讯231

第八节 太空物体之管辖233

第九节 航天员的援救与送回234

第十节 卫星探测地球资源236

第十一节 太空法的未来发展238

第三编国家之权利与责任241

第十一章 管辖权241

第一节 管辖权概说241

第二节 领域管辖权243

第一款 国家及於领土外的管辖权245

第二款 外国侨民的管辖权247

第三款 刑事管辖权247

第四款 领域管辖权的豁免248

第一项 国家元首249

第一目 外交人员253

第二项 外交代表253

第二目 领事256

第三项 外国船舶256

第一目 公用船舶256

第二目 国营商船258

第四项 外国武装部队259

第一目 外国军队的豁免权259

第二目 外国驻军地位261

第五项 国际组织262

第三节 对人管辖权263

第四节 根据保护原则行使的管辖权264

第十二章 国家责任265

第一节 国家责任的性质与种类265

第一款 联邦国家内各邦责任谁属问题266

第二款 国家的国际责任267

第二节 破坏条约违背契约与没收财产之责任268

第一款 卡尔服条款269

第二款 国家关於债务的责任271

第三节 国际侵权责任272

第一款 保护侨民的一般原则274

第二款 国家责任的要件276

第四节 损害赔偿要求277

第一款 受害人的国籍277

第二款 损害程度278

第十三章 权利与义务之继承281

第一节 继承概说281

第二节 领土主权之外在变更283

第一款 条约权利及义务之继承284

第二款 非财务契约权利义务之继承285

第四款 继承与国债286

第三款 继承及让与契约286

第五款 继承与私法权或国内法权利287

第六款 继承与不法行为之权利要求287

第七款 继承与公帑公产288

第八款 继承与国籍288

第三节 主权之内在变更289

第十四章 国家与个人291

第一节 国籍291

第一款 国籍的国际重要性292

第二款 国籍之取得294

第三款 国籍之丧失294

第四款 双重国籍无国籍及已婚妇之国籍295

第五款 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之国籍296

第二节 国家对於外国人的权利及义务297

第一款 外国人之入境297

第二款 外国人入境後之法律地位298

第三款 外侨之驱逐出境及押解出境299

第三节 引渡及庇护300

第一款 引渡300

第一项 可引渡之人302

第二项 可引渡之罪行302

第二款 庇护303

第一项 领土内庇护304

第二项 领土外庇护305

第四节 人权及基本自由306

第十五章 国际经济法与货币法309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309

第二节 国际货币法314

第十六章 经济发展与人类环境法317

第一节 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关系317

第二节 经济发展319

第三节 人类环境之维护与改善321

第四节 人类环境会议325

第一款 人类环境宣言325

第二款 人类环境行动计划328

第三款 设立国际机构及财政安排329

第四编国际交涉331

第十七章 外交人员331

第一节 外交代表331

第一款 外交代表的等级331

第二款 外交代表之派遣与接受334

第三款 使馆人员335

第四款 常驻外交代表之职务336

第五款 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337

第一项 人身不可侵犯权338

第二项 执行职务之特权与豁免339

第三项 使馆与档案之特权与豁免340

第六款 外交代表职务之终止341

第二节 领事343

第一款 领事制度之沿革343

第二款 领事之种类与等级344

第三款 领事之派遣与接受344

第四款 领事职务346

第五款 领事之特权与豁免347

第一项 领馆之特权与豁免347

第二项 领馆人员之特权与豁免349

第六款 领事职务之终止350

第三节 特种使节351

第四节 派驻国际组织之代表及观察员354

第五节 无外交地位之国家代表356

第一节 条约的性质与功用357

第十八章 条约法357

第二节 条约的方式与名称360

第三节 缔约国366

第四节 条约之缔结与生效369

第一款 条约缔结程序369

第一项 派遣谈判代表369

第二项 谈判及议定约文371

第三项 认证及签署372

第一目 签署之效果375

第二目 文书之交换376

第三目 条约之盖章376

第四项 批准377

第一目 条约批准与国内法379

第二目 签署国并无批准条约的义务380

第三目 条约批准书的互换或存放380

第五项 加入及加附381

第六项 生效382

第七项 登记与公布383

第八项 适用与履行385

第二款 条约程式与其构成部份385

第五节 保留387

第六节 条约之修改393

第七节 条约之适用与效力395

第一款 条约之适用395

第二款 条约之效力396

第八节 条约之终止399

第一款 条约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终止399

第二款 条约由於缔约国的行为而终止402

第三款 条约停止实施403

第二款 解释文件404

第一款 解释?404

第九节 条约之解释404

第三款 多边条约使用的文字405

第四款 条约解释的一般原则405

第五款 争端条款407

第五编国际争端及战争关系409

第十九章 国际争端409

第一节 国际争端概说409

第二节 和平解决的方法410

第一款 仲裁410

第二款 司法解决413

第一项 国际法院的职权414

第二项 诉讼管辖414

第三项 谘询意见418

第三款 谈判、斡旋、调停、调解或调查421

第四款 联合国和解422

第一款 战争424

第三节 强制解决方法424

第二款 报复425

第三款 报仇425

第四款 平时封锁427

第五款 干涉428

第二十章 战争武装冲突及其他敌对关系429

第一节 战争概说429

第一款 「准战争」敌对行为之规则432

第二款 其他敌对关系433

第三款 战争或敌对行为之开始433

第四款 战争权及武装冲突权之法定限制434

第二节 战争及武装冲突开始之效果437

第一款 战争中之敌性437

第三款 战争与条约439

第二款 战争与外交关系439

第四款 战争与禁止通商往来440

第五款 战争与敌产441

第六款 战?员及非战?员441

第三节 战争法规444

第一款 战争法规之制裁及战犯445

第二款 国际刑事法院446

第三款 陆、海、空战法规448

第四款 军事占领450

第一项 军事占领观念之演进450

第二项 军事占领法规451

第三项 战後之军事占领453

第四节 战争终止之方式455

第一款 战争状态终止之方式455

第三款 敌对行为终止之方式456

第二款 国内法与战争终止456

第四款 结语457

第二十一章 中立及准中立459

第一节 中立概说459

第一款 中立459

第二款 中立之合理基础461

第三款 中立及联合国宪章463

第四款 中立之开始464

第五款 准中立464

第二节 中立及准中立之权利及义务465

第一款 中立国之一般权利及义务465

第二款 非中立役务467

第三款 准中立之一般权利及义务468

第一款 经济压力及经济战469

第三节 经济战及封锁469

第二款 禁制品470

第三款 继续航海与运输主义472

第四款 运载禁制品之後果与捕获法庭之处罚474

第五款 封锁475

第六款 交战国之临检及搜索权477

第七款 经济战与准中立478

第六编国际组织479

第二十二章 国际组织总论479

第一节 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中之地位与功能479

第二节 国际组织的法律性质及宪章结构482

第一款 国际组织的职权及其法律行为能力482

第二款 国际组织的分类484

第三款 国际组织的协调486

第四款 国际组织的结构488

第三节 国际组织的特权及豁免492

第四节 国际组织的立法功能494

第五节 国际行政法问题495

第六节 国际组织的准外交关系及条约关系496

第一款 国际组织的准外交关系496

第二款 国际组织的条约关系496

第七节 国际组织的解散及其权利义务与业务的继承497

第一款 国际组织的解散497

第二款 国际组织的权利义务与业务的继承497

第二十三章 联合国499

第一节 联合国宪章制定经过499

第二节 联合国与国联之比较501

第三节 联合国宗旨及原则502

第四节 联合国会员国503

第一款 联合国大会505

第五节 联合国的主要机关505

第二款 安全理事会511

第一项 安全理事会的表决程序511

第二项 安全理事会的职权513

第三项 安全理事会与韩战517

第四项 安全理事会与赛普勒斯问题518

第三款 经济暨社会理事会519

第四款 联合国秘书处520

第六节 宪章之修正521

第二十四章 联合国各专门机关525

第一节 国际劳工组织525

第一款 成立经过525

第二款 宗旨及特性526

第三款 主要机构527

第二款 宗旨529

第一款 成立经过529

第二节 联合国粮食暨农业组织529

第三款 主要机构530

第三节 联合国教育科学暨文化组织531

第一款 成立经过531

第二款 宗旨531

第三款 主要机构531

第四节 世界卫生组织532

第一款 成立经过532

第二款 宗旨533

第三款 主要机构533

第五节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534

第一款 成立经过534

第二款 宗旨534

第三款 主要机构及表决程序535

第二款 宗旨536

第三款 主要机构536

第六节 国际开发协会536

第一款 成立经过536

第七节 国际财务公司537

第一款 成立经过537

第二款 宗旨537

第三款 主要机构537

第八节 国际货币基金538

第一款 成立经过538

第二款 宗旨538

第三款 主要机构及表决程序539

第九节 国际民航组织540

第一款 成立经过540

第二款 宗旨540

第三款 主要机构541

第一款 成立经过542

第二款 宗旨542

第十节 万国邮政联盟542

第三款 主要机构543

第十一节 国际电信联合会544

第一款 成立经过544

第二款 宗旨544

第三款 主要机构545

第十二节 世界气象组织546

第一款 成立经过546

第二款 宗旨546

第三款 主要机构547

第一款 成立经过549

第二款 宗旨549

第十三节 政府间海事谘询组织549

第三款 主要机构550

第十四节 国际原子能总署551

第一款 成立经过551

第二款 宗旨551

第三款 主要机构551

第十五节 国际贸易组织553

第一款 国际贸易组织的缘起553

第二款 关税暨贸易总协定554

第三款 贸易合作组织554

第二十五章 区域安全组织555

第一节 区域安全组织与联合国的关系555

第一款 区域安全组织是联合国的辅助机关555

第二款 联合国宪章对於区域安全组织的限制556

第三款 区域安全组织与集体自卫权556

第一款 成立经过557

第二节 美洲国家组织557

第二款 主要机关558

第三款 重要发展559

第三节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561

第一款 成立经过561

第二款 主要机关561

第三款 重要发展563

第四节 东南亚公约组织564

第一款 成立经过564

第二款 主要机关564

第三款 重要发展566

第五节 中央公约组织567

第一款 成立经过567

第二款 主要机关567

第一款 成立经过569

第六节 阿拉伯国家联盟569

第二款 主要机关570

第七节 华沙公约组织571

第八节 非洲国家团结组织572

第一款 成立经过572

第二款 主要机关573

附录575

中外条约汇编575

参考书目579

中文参考书目579

英文参考书目581

名词索引585

中文名词索引585

英文名词索引611

成案表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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