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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1

1、中共吉林省委统战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人事局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等三部门《关于原工商业者在“文革”中遣送内迁被停发、扣发工资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吉统发(83)8号1

2、中央统战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原工商业者在“文革”中遣送内迁被停发、扣发工资问题的意见 统发文〔1983〕第82号2

3、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落实政策收回人员粮煤补贴和附加工资的复函 吉劳便字(83)17号6

4、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人事部基建工程兵关于基建工程兵集体转业人员工资等待遇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国发〔1983〕69号7

附:基建工程兵劳动人事部关于基建工程兵集体较业人员工资等待遇问题的请示10

5、吉林省劳动局关于批转吉林省冶金工业局《关于恢复高温冶炼主要工人提高定级工资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吉劳薪字〔83〕11号10

附:吉林省冶金工业局关于恢复高温冶炼主要生产工人提高定级工资的请示报告 吉冶劳字〔83〕第35号11

6、吉林省劳动局关于补齐一九七七年调整工资未长满级差的职工工资的通知 吉劳薪字〔83〕14号18

7、吉林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不要将老二级工改定三级工问题的通知》吉劳薪字〔83〕18号20

附:劳动人事部关于不要将老二级工改定三级工问题的通知 劳人薪字〔1983〕339号21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83〕7号23

9、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意见 吉政发〔1983〕48号27

附1:经省政府和国家各部委批准并在教育部备案的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名单29

附2 :经省政府或国家各部委批准并在教育部备案的职工(业余)大学名单31

10、吉林省高等教育局、吉林省人事局、吉林省劳动局发转教育部劳动人部《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吉高教工农发〔1983〕6号31

附: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 (83)教计字112号33

11、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吉林省计划委员会、吉林省统计局、吉林省人事局、吉林省劳动局、吉林省高等教育局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计划管理和自学成才人员使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吉高教自字〔1983〕2号35

12、基建工程兵、劳动人事部关于基建工程兵驻七类以上地区部队就地集体转业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函〔1983〕建务字第128号〔1983〕劳人薪字第427号38

13、劳动人事部关于职工升(晋)级增加工资时应继续冲销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的函 劳人薪局字〔1983〕34号40

14、吉林省人事局关于吸收录用干部定级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人字〔1983 〕58号42

奖励44

1、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当前推行经营责任制工作中有关工资奖金的问题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3 〕66号44

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1893〕66号文件的通知 吉政发〔1983〕160号49

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政发〔1983〕195号54

4、吉林省劳动局关于实行经常性奖励制度的批复 吉劳薪字〔83〕21号62

5、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定员定额和试行浮动工资的通知 吉政发〔1983〕11号63

三、津贴65

1、吉林省气象局关于转发(83)国气人字009号文的通知(83)吉气人字24号65

国家气象局、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气台站津贴标准的办法〔83〕国气人字第009号67

2、吉林省农牧厅、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畜牧兽医人员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83〕吉农牧畜联字151号70

3、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畜牧兽医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83〕农牧字第10号72

附: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78

4、吉林省商业厅、吉林省劳动厅关于恢复饮食服务技术津贴的通知 吉商劳联字〔83〕第153号78

5、吉林省劳动局关于统一珲春县地区津贴的通知 吉劳薪字〔83〕19号80

6、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邮电、广播电视、地震、海洋艰苦台站职工津贴问题的通知 劳人薪〔1983〕338号82

7、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对交通民警试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83〕公发(治)90号85

8、吉林省劳动局关于白山电站水利电力部第一工程局要求实行全额地区津贴问题的批复 吉劳薪字〔83〕17号87

9、吉林省农牧厅、吉林省劳动局、吉林省人事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颁发《吉林省农业单位专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试行保健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83〕吉农牧劳联字第510号89

附:1、吉林省农业单位专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试行保健津贴实施细则101

附:2、有毒有害物质名称及毒性分类101

四、调整工资101

1、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吉政发〔1983〕100号101

2、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3〕65号104

附: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问题的报告111

3、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65文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劳人薪〔1983〕365号111

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企业调整工资和工资制度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1983 〕291号121

附:吉林省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方案132

5、吉林省工资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65号文件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吉薪调字〔83〕27号132

附件一 一九八二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中年知识分子调整工资的规定144

附件二 现行各类工资标准与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对应表144

6、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解决医疗卫生单位“士晋师”等人员调资问题的通知 吉卫人发〔83〕22号144

7、吉林省工资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企业调整工资仍执行“对超计划生育的职工一次性不调薪”的通知 吉薪调字〔83〕29号146

8、吉林省工资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中各类干部按“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草案)增加级差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吉薪调字(83)46号147

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中各类干部按“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草案)”增加级差问题的通知150

9、国家体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第九届亚运会?第五届全运会创造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升级的通知 〔83〕体干字926号150

10、吉林省高等教育局、吉林省人事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劳动人事部〔83〕教计字170号文件的通知 吉高教人发〔1983〕14号153

11、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原半工(农)半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学历工资等问题的通知 〔83〕教计字170号155

附: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原半工(农)半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学历工资等问题的请示160

12、省侨务办公室、省人事局、省劳动厅转发国务院侨办和劳动人事部《关于对短期出境归侨、侨眷职工调整工资问题的规定》 吉侨会字〔83〕第01号160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关于对短期出境归侨侨眷职工调整工资问题的规定163

13、吉林省人事局、吉林省工资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整工资问题的通知 吉人字〔1983〕57号163

14、吉林省工资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税务局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预算外企业调改工资审批程序问题的通知 〔83〕吉薪调字第67号165

15、吉林省工资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关于企业调整工资审批权限等问题的通知 吉薪调字〔84〕15号167

16、吉林省工资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资调改简报第(八)期政策问题解答(一)169

17、吉林省工资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资调改简报第九期政策问题解答(二)173

18、吉林省工资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资调改简报第十三期政策问题解答(三)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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