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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第一部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与领海及毗连区有关的条款(一九八二年四月三十日通过)1

领海及毗连区公约(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九日)19

第二部分 亚洲缅甸:领海和海洋区域法(一九七七年四月九日)29

印度:领水、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和其他海洋区域法(一九七六年八月二十五日)33

日本:领海法(一九七七年五月二日)39

决定《领海法》施行日期的政令(一九七七年六月)41

《领海法》施行令(一九七七年六月)42

阿曼关于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皇家法令(一九八一年二月十日)49

巴基斯坦:领水和海洋区域法(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52

斯里兰卡:海洋区域法(一九七六年九月一日)58

民主也门: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其他海洋区域法(一九七七年)63

非洲佛得角:关于领海的法令(一九七五年十月一日)69

加纳:领水和大陆架法(一九七三年)71

领水和大陆架(修正)法(一九七七年)74

毛里求斯:关于海洋区域的法令(一九七七年)75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外交部第14/78号法令(一九七八年六月十六日)80

部长会议第48/82号法令(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日)83

索马里:领海和港口法(一九七二年九月十日)86

拉丁美洲哥伦比亚:一九七八年第十号法律(一九七八年七月二十五日)92

古巴:关于领海宽度的法律(一九七七年二月二十四日)94

格林纳达:关于规定格林纳达领水界限延伸的法律(一九七八年五月十二日)96

苏里南:关于延伸苏里南共和国领海和建立毗连经济区的法律(一九七八年)103

北美及大洋洲加拿大:领海及渔区法(一九六四年)106

领海及渔区法修正案(一九六九——一九七○年)109

澳大利亚:关于外国船只进入澳大利亚港口或在澳大利亚领海进行科学考察的修改规定(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一日)111

新西兰: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法(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六日)117

瓦努阿图:海洋区域法(一九八一年)125

欧洲丹麦:关于外国军舰和军用飞机和平时期进入丹麦领土的法令(一九七六年二月二十七日)132

法国:关于划定法国领海的第一○六○号法律(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35

马耳他:领水和毗连区法(一九七一年)136

一九七五年第九十六号法律138

一九七八年第二十四号法律139

一九八一年第二十八号法律关于进一步修正《一九七一年领水和毗连区法》的法律140

挪威:外国军舰和军用飞机和平时期进入挪威领土的规章(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九日)142

外国非军用船舶和平时期进入挪威领土的规章(一九六八年二月九日)148

关于挪威领水限制区域的皇家法令(一九六八年二月九日)152

西班牙:领海法(一九七七年一月四日)154

水下活动管理法(一九六九年九月二十五日)157

英国:领水管辖法(一八七八年八月十六日)159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关于禁止进入某些区域的规定(一九六三年六月二十一日)163

关于边境和领水秩序的规定(一九七二年六月十五日)165

苏联:国界法中有关领海部分的规定(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70

南斯拉夫:关于沿岸海域、外海海域和大陆架的法律(一九六五年)178

关于修改沿岸海域、外海海域和大陆架法律的法律(一九七九年)189

第三部分 中国代表团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关于军舰通过领海问题的发言(摘录)193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主席许通美1982年4月26日在海洋法会议第十一期会议全会上的发言(摘录)196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时一些国家所作的解释性声明(摘录)197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时一些国家所作的解释性声明(摘录)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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