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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上编总论1

引言3

第一章唐律的产生与形成5

第一节唐初的政治与经济5

第二节唐初立法的指导思想14

第三节唐律的制订与修改26

第四节唐律的篇章体例37

一、唐律的主要特点44

第五节唐律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44

二、唐律的历史地位48

第二章唐律中的五刑50

第一节五刑的起源50

第二节五刑的沿革(上)55

第三节五刑的沿革(中)62

第四节五刑的沿革(下)66

第五节 五刑的内容及赎免72

一、唐律中五刑的具体内容73

二、唐律所规定的赎刑制度79

第一节十恶的起源与形成82

第三章唐律中的十恶82

第二节十恶的具体内容(上)86

第三节十恶的具体内容(下)90

第四节对十恶的处刑原则98

第四章唐律中的八议101

第一节八议的起源与沿革(上)101

第二节八议的起源与沿革(中)105

第三节八议的起源与沿革(下)108

第四节八议的对象与特权110

一、八议的对象与范围111

二、八议者的法律特权113

第五章唐律的各项原则120

第一节刑事责任的年龄120

第二节区分故意与过失123

第三节划分公罪与私罪126

第四节共同犯罪128

第五节同居相隐不为罪131

第六节再犯与累犯134

第七节并合论罪137

第八节 自首减免刑罚139

第九节类推的原则143

第十节对涉外案件的处理148

下编分论153

引言153

第六章反对和侵犯皇帝罪155

第一节谋反逆叛行为155

一、谋反155

二、谋大逆161

三、谋叛163

四、妖书妖言165

五、隐匿谋反逆叛167

六、诬告谋反逆叛169

第二节危害皇帝安全的行为171

一、制造御用物品有误171

二、侵犯宗庙陵墓宫殿174

三、宿卫人员失职178

四、犯跸179

第三节对皇帝大不敬的行为180

一、祭祀不如法181

二、盗毁大祀神物182

三、上书误犯庙讳183

四、指斥乘舆184

五、无人臣之礼186

第七章 危害人身安全罪189

第一节杀人行为189

一、预谋杀人190

二、故意杀人194

三、过失杀人200

第二节伤害行为202

一、故意伤害203

二、共同伤害209

三、过失伤害211

第三节诬告行为211

一、诬告反坐211

二、告二罪以上213

三、告二人以上213

四、告小事虚214

五、告流罪引虚214

六、雇人诬告214

一、强奸215

第四节其他侵犯人身行为215

八、诬告减轻215

七、诬告加重215

二、贩卖人口216

三、压良为贱217

四、以威力制缚人218

五、詈人218

六、不救助219

第八章侵犯官私财产罪220

第一节强盗窃盗行为220

一、盗的基本概念221

二、强盗222

三、共谋强盗224

四、律比强盗224

五、窃盗225

六、律比窃盗227

七、共同窃盗229

八、强盗与窃盗的连累犯231

第二节毁损财物行为232

一、损坏官府财物233

二、毁损私人财物235

第三节勒索财物行为236

一、执持人质237

二、恐吓取财238

第四节诈骗财物行为238

一、诈欺官私财物239

二、诈为官私文书求财239

三、料请财物违实240

四、诈疗疾病取财240

五、诈除去死免官户奴婢240

一、卖口分田241

二、占田过限241

六、妄以良人为奴质债241

第五节侵害官私田产行为241

三、盗耕公私田242

四、妄认和盗卖公私田242

五、在官侵夺私田243

第六节侵占财物行为243

一、受寄财物而用243

二、错认奴婢财物243

三、于他人地内得物不还243

四、拾遗物不送官244

第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245

第一节放火失火行为245

一、放火246

二、失火246

三、见火起不告救248

第二节破坏堤防行为249

一、盗决堤防249

二、故决堤防249

一、私有私造禁兵器250

第三节盗及私有禁兵器250

二、窃盗禁兵器251

第四节其它危害公共安全行为252

一、施机枪作坑阱252

二、向城内及官私宅舍投射253

三、于城内人众无故走马车254

四、在人众中故相惊动扰乱254

五、侵占巷街阡陌255

六、穿垣出秽物255

七、占固山湖之利255

第一节诈骗行为256

第十章妨害管理秩序罪256

一、诈骗官爵257

二、伪造及盗用文书印信260

三、其他诈骗行为265

第二节通奸行为267

一、和奸269

二、亲属相奸269

三、奴奸良人270

四、和奸妇女同坐270

第三节违犯封建礼教行为271

五、奸罪加重271

一、匿丧272

二、居丧嫁娶273

三、居丧生子274

四、祖父母父母及夫被囚嫁娶274

五、祖父母父母被囚作乐274

六、冒荣居官274

七、父母死诈言余丧不解官275

八、国忌作乐276

第四节违反户籍管理行为276

一、脱漏户口277

二、私度入道278

三、相冒合户279

四、不准别合279

第五节破坏经济秩序行为280

一、走私280

二、私铸钱282

第六节其它妨害管理秩序行为283

一、越城283

二、私度越度冒度关塞284

三、盗宫殿门符284

四、盗官文书印285

五、拒州县使者286

六、逃亡286

七、发墓287

八、残尸288

九、夜无故入人家288

十、犯夜289

十一、诈教诱人犯法290

十二、赌博290

十三、营造违制290

十五、不应得为291

十四、违令291

第一节贪污行为292

第十一章职务上的犯罪292

一、受财请求294

二、受所监临财物296

三、上书奏事有误301

三、其他贪赃受贿行为301

第二节擅权行为302

一、署置过限303

二、非法兴造303

三、擅自兴造304

四、非法赋敛304

五、擅奏改律令式305

六、出使辄干他事306

七、代署代判306

第三节失职行为306

一、贡举非其人308

二、稽误制书及官文书309

四、事应奏不奏311

六、主司脱漏户口312

五、贻误公事312

七、部内田畴荒芜314

八、不言及妄言灾害314

九、违法授田课农桑315

十、应受复除而不给315

十一、输课税物违期316

十二、不修堤防桥梁316

第四节违纪行为317

一、漏泄机密318

三、旷职319

二、私发官文书319

四、出界320

五、逃亡320

六、弃毁符节制书321

第十二章军事上的犯罪322

第一节违反兵役行为322

一、征兵不如法323

二、冒名相代324

三、征人稽留325

四、丁夫杂匠稽留325

一、乏军兴326

第二节贻误军机行为326

三、调发杂物有违327

二、大集校阅违期327

四、应发兵符而不给328

五、应遣番代违限329

第三节临阵惧敌行为329

一、巧避征役330

二、放弃城守331

三、临阵先退331

第四节失亡与逃亡行为332

二、私放征人还333

一、役使防人逃走333

三、从军逃亡334

四、在防逃亡335

第五节擅发兵行为335

一、擅发兵335

二、私发戎仗兵器337

第六节 违犯军令行为338

一、资敌情报338

二、烽候不警338

三、奸人出入不觉339

四、私役丁夫杂匠及兵防340

五、私留兵器341

第十三章审判上的犯罪342

第一节追捕不力行为342

一、追捕而不行及逗留343

二、捕者格杀罪人344

三、道路行人不救助346

四、捕人漏露其事346

一、失囚与纵囚347

第二节 纵囚失囚行为347

二、失纵流徒囚犯348

三、囚应禁而不禁349

四、以金刃及他物供囚349

第三节 出入人罪行为350

一、故出故入351

二、失出失入353

三、赦前断罪不当354

四、捕得逃囚不报355

第四节决罚不如法的行为355

一、笞杖决罚不如法356

二、徒流决罚不如法357

三、死刑决罚不如法358

四、孕妇决罚不如法359

五、收赎官当不如法360

六、缘坐没放不如法361

七、监管不如法361

第五节其他妨害审判行为362

一、主守令囚翻供362

二、牒至不即遣囚362

三、劫囚与窃囚363

四、杀人私和364

五、伪证365

六、藏匿罪人366

第十四章唐律中的民事法律规范368

第一节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368

一、婚姻成立的条件369

二、父母及尊长的主婚权371

三、法定的结婚年龄371

四、对婚姻的限制372

五、违法的婚姻376

六、对违律为婚的处理原则378

七、婚姻关系的解除380

第二节调整家庭及继承关系的法律381

一、调整家庭关系的法律383

二、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386

第三节其他民事性质的法律规范388

一、调整债务关系的法律389

二、调整买卖关系的法律390

第一节告诉的程序394

第十五章唐律中的诉讼程序394

一、当告不告及告诉不理395

二、知有犯法不举劾396

三、被枉伸诉不理396

四、邀车驾及挝鼓上诉397

五、犯罪自首不送397

六、在外长官犯罪不得即推398

第二节对告诉的限制398

一、告祖父母父母及亲属399

二、部曲奴婢告主401

四、老幼及笃疾不得告诉403

三、在囚不得告举他人403

五、邀车驾告事不实404

六、禁止越诉404

七、告赦前事405

八、禁用匿名书告人405

九、告事不得称疑406

十、教令人告事虚407

第三节证据与刑讯408

一、八议者据众证定罪409

三、罪疑听赎410

二、相容隐者不得为证410

四、依告状鞫狱411

五、讯囚?察辞理412

六、对拷囚之限制412

七、反拷告人414

第四节判决与执行415

一、断罪须引律令格式正文416

二、制敕断罪不为永格不得引为后比416

三、狱结取囚服辩417

四、死刑覆奏报决417

五、立春后秋分前不决死刑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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