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参考资料 第2辑·第2分册》求取 ⇩

目录1

基本原则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不公开进行审理的案件的决定(1956年5月8日)1

司法部关于不准未成年人参加公开审判庭旁听问题的批复(1957年1月22日)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其判决仍应向社会公开的批复(1957年10月18日)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公开进行审理的案件的函(1963年6月15日)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阴私案件可否公开宣判等问题的批复(1964年10月10日)5

司法部关于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时可否吸收陪审员列席问题的复函(1956年1月16日)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陪审员应否在判决或调解书上署名问题的通令(1951年4月16日)8

司法部关于陪审员是否可以暂时代行审判员职务问题的复函(1956年6月30日)9

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任期和产生办法的指示(1956年7月21日)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哪些案件可以不实行陪审、合议制度问题的批复(1956年9月20日)13

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迁移出原选举地区或调出原选举单位后,可否继续担任人民陪审员职务问题的批14

复(1956年12月13日)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陪审合议后的民事案件,审判员又独自进行调解而达成协议的,应否重新合议以及对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可否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等问题的复函(1957年1月30日)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哪些案件人民陪审员可以不参加审判的批复(1957年1月30日)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定期宣判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因故不能参加宣判时,审判员可否独自开庭和审判员调动工作时,对其承办的已经审理终结而尚未制作判决书也未开庭宣判的案件应如何处理两问题的批复(1957年2月15日)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是否包括人民陪审员和因未达结婚年龄而取消结婚关系的案件应用判决两个问题的批复(1957年2月23日)20

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可否单独进行调解活动问题的批复(1957年3月20日)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复函(1961年8月3日)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结合基层普选选举人民陪审员的通知(1963年2月11日)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前试行调解时不必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批复(1964年1月18日)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陪审的群众代表产生办法的通知(1978年3月27日)2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1952年2月22日)27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两审终审制的通知(1955年2月4日)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法院组织法中几个问题的答复(节录)(1955年2月14日)30

司法部关于当事人声请人民陪审员回避应由谁来决定的批复(1956年6月20日)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能否声请检察长(员)、鉴定人、翻译员回避等问题的复函(1957年8月5日)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有关审判程序方面的几个问题的批复(1957年10月16日)34

公开审理民事案件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1979年3月)36

认真实行公开审判 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的几点体会(1980年4月)41

依照法律 公开审判——公开审理民事案件的几点体会(1980年5月)46

公开审理民事案件的几点做法(1980年)53

选举人民陪审员的做法(1980年)56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陪审员所需费用报销的补充规定(1979年12月5日)59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结合基层选举改选人民陪审员的通知(1980年4月2日)61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在基层选举时结合选举人民陪审员的意见(1980年8月6日)63

主管6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契税暂行条例(1950年3月31日)65

贸易部关于认真订立与严格执行合同的决定(1950年10月3日)6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1950年10月20日)69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改委员会有关农村债务几个问题的解答71

司法部关于富农在解放前欠地主债应否偿还问题的批复(1951年7月24日)73

公安部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节录)(1951年2月27日)74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商标注册暂行条例(节录)(1950年7月28日)76

财政部、司法部各级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工作联系规定的联合通令(1951年12月1日)7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中南区关于城市房产权的几项原则决定(1950年11月26日)81

司法部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依照《铁路商务事故损害赔偿处理细则》规定的商务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管辖之规定办理的通令(1951年7月3日)86

内务部函复几个有关土地纠纷问题的请示(1952年11月3日)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婚约经双方协议取消时是否须再经人民法院裁判问题的批复(1957年4月11日)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房屋、基地、典当等问题应请示省委解决的复函(1962年6月14日)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处理宅基、场园、坟地等民事案件的复函(1962年7月18日)92

附件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93

附件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当前宅基、场园等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草稿)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的干部其子女的家庭出身应如何确定的复函(1962年6月19日)9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房屋等问题的复函(1962年12月22日)9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和城市宅基地所有权问题的复函(1963年1月14日)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中自留地自留畜的处理问题的批复(1963年10月21日)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土地所有权问题的复函(1963年12月6日)101

附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居民和资本家的城市房屋是否准许买卖的复函(1963年12月6日)104

附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报告1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的通知(1964年3月5日)1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宅基地所有权问题的函(1973年6月28日)1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问题的函(1973年6月28日)114

司法部关于改变地主、富农成分批准手续问题的函(1956年8月29日)1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变阶级成份不属司法业务范围问题的函(1963年11月23日)1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医疗事故案件不应判给经济补偿的批复(1964年1月18日)1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王维新与农民换房并挖出银元银锞等财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18

(1964年2月20日)118

附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1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家庭成分的申诉案件应由社教工作团或人民委员会处理的函(1964年10月15日)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反革命分子的子女要求与父母脱离亲属关系问题的复函(1964年12月2日)1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出国手续不属法院工作范围及有关法律文书转递问题的批复(1978年5月24日)123

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室、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关于中央各部门归口分工接待群众来访的暂行办法(1980年7月17日)124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华东各级人民法院管辖暂行规则(1950年)129

管辖129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对于《华东各级人民法院管辖暂行规则》的意见(1951年2月9日)131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民事管辖权问题的批复(1951年3月12日)133

司法部、铁道部联合指示——经由铁路运送货物的赔偿案件货主提起诉讼的时效及司法管辖的决定(1954年9月10日)134

司法部关于撤销天津水上运输法院和今后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1957年2月21日)1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1957年3月26日)1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朱鸿钧与苏兰(苏联公民)离婚案的处理程序问题的批复(1956年10月18日)1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居住大陆的配偶一方要求与居住台湾的他方离婚的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57年5月7日)1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居住大陆的配偶一方要求与居住台湾的他方离婚的案件可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具体掌握问题的批复(1957年12月9日)1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当事人向香港法院起诉离婚,对香港法院所作离婚判决我法院不予承认的复函(1974年5月17日)141

附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港澳判决离婚案件执行的请示报告1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干部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的复函(1962年8月11日)143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院干部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请示1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县一级主要负责干部的民事案件和涉及香港台湾的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1965年4月15日)1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配偶提出离婚的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1957年7月24日)1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教养院受教养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1958年3月26日)1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留场就业人员、自流人员婚姻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1961年8月19日)14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示1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教分子配偶提出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1962年2月3日)1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留场就业人员婚姻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1962年11月28日)1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流人员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1963年10月21日)1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教分子和在押未决犯等五种人员的离婚和其他民事案件管辖等问题的批复(1964年5月15日)1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提出离婚后就离开原籍的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1964年1月18日)1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流妇女重婚案件和外流妇女重婚后的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1964年10月23日)1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审法院机构撤销和管辖区域变更后判决改判问题的批复(1962年2月10日)157

附件: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法院机构撤销和管辖区域变更后判决改判问题的请示报告1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审法院管辖区域变更后判决改判问题的批复(1962年3月19日)1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诉案件的管辖处理问题的复函(1962年7月16日)16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区划变更后复查案件问题的批复(1979年3月21日)161

附录:民事案件管辖资料162

审判组织1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再审案件只有合议庭有权撤销原判决或裁定,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不能作此决定的复函(1957年3月19日)1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在判决书上如何署名问题的复函(1957年7月23日)1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可以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问题的批复(1957年8月13日)183

司法部关于助审员代行审判员职务应如何确定代行期限问题的意见(1957年8月19日)1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二审法院的助审员可否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问题的复函(1957年8月22日)185

最高人民法院转发人大常委会关于助审员任免问题的决定的函(1960年1月27日)186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任免问题的决定1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劳改场或国营农场设立人民法庭问题的批复(1963年5月29日)1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不能作为一审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1963年6月1日)189

附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1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及院长、庭长审批案件分工的试行规定》几点修改意见的函(1963年6月1日)192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暂行工作细则(1979年12月29日)19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工作细则(讨论稿)(1979年4月)196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细则(讨论稿)(1979年4月)204

山西省人民法院干警六条纪律(试行)(1980年1月)209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试行简则(草案)(1980年2月7日)210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岗位责任制(试行稿)(1980年10月15日)212

充分发挥合议庭在公开审判中的实际作用(1980年9月2日)219

诉讼参加人221

司法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向法院提起的刑事案件,不能以公诉人的资格出席法庭的批复(1955年5月17日)22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配合各级人民法院试行“各级人民法院刑、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的通知(1957年3月13日)22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与进行审判监督的通知(1957年3月27日)223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当事人和辩护人阅卷问题的批复(1957年7月2日)224

司法部关于检察长是否可以派员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问题的复函(1957年7月8日)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是精神病患者又无诉讼代理人的离婚案件可由法院指定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不宜缺席审判的批复(1957年9月20日)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委托辩护人及个人隐私案件可否准许被告近亲属旁听问题的复函(1957年9月20日)227

司法部关于刑事被告请两位辩护人,民事一方当事人请两位代理人是否可以的问题的批复(1957年12月24日)2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对本法院的案件决定再审,撤销原判的裁定由谁署名和决定229

再审的案件进行再审时,原来充任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的律师是否继续出庭问题的复函(1957年12月26日)2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是精神病患者又无诉讼代理人的离婚案件,法院可否作缺席判决的复函(1975年9月9日)231

证据233

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关于货物遭受灭失、毁损,如运单遗失时可由法院取得证明仍可要求赔偿的办法(1949年5月15日)233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解答房屋纠纷及诉讼程序等问题的批复(1951年4月16日)2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现役革命军人婚姻问题的指示(1951年4月21日)236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役革命军人与退役革命残废军人离婚案件的处理办法及开展爱国拥军教育的指示(1951年4月24日)239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关于处理现役革命军人取消婚约的暂行规定的联合通知(1951年6月30日)241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军委总政治部关于处理在朝鲜战争中被俘或失踪之革命军人婚姻案件的联合通报(1952年10月17日)242

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关于双方均为现役革命军人的离婚及取消婚约问题应按一般离婚及取消婚约问题处理的函(1952年9月8日)24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法院错误处理革命军人婚244

姻问题的通报(1953年1月23日)244

内务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关于多年无音讯之现役革命军人家属待遇及婚姻问题处理办法(1953年6月15日)2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止革命军人配偶伪造证件骗请离婚及向军委总政治部查询革命军人下落行文问题的通报(1953年6月30日)248

司法部关于革命军人被判处徒刑停止军籍其配偶提出离婚的处理问题的批复(1953年7月4日)250

司法部关于革命军人婚姻问题的批复(节录)(1953年7月18日)2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提请离婚可否批准问题的批复(节录)(1953年10月10日)2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多年无音讯之现役革命军人家属待遇及婚姻问题处理办法》未颁布前查未得复之革命军人婚姻问题是否一律依此办法处理的批复(1953年10月10日)253

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司法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处理革命军人两年以上与家庭无通讯关系的离婚问题的联合通知(1955年1月5日)2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住东北之朝鲜人民军军人配偶提出离婚或解除婚约的处理等问题的批复(1955年4月4日)2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系南朝鲜籍的离婚案件应如何处理的复函(1955年9月27日)2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林嘉秀与在美国居住的华侨康继光离婚问题的批复(1956年3月19日)258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处理失踪军人离婚案件应取得当地县(市)人民委员会失踪军人通知书作为证明的联合通知(1956年3月25日)2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驻荷兰代办处请示旅荷华侨王尧佐的遗产处理问题的复函(1956年6月23日)2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加马来西亚民族解放军的华侨之配偶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56年9月17日)262

司法部关于处理现役军官离婚案件是否应与部队政治机关联系问题的批复(1956年10月25日)2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祥与缅籍妇女妈山顶离婚问题的批复(1956年12月20日)2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能否当证人等问题的复函(1957年6月22日)2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不通音讯而一方请求离婚问题的复函(1962年8月23日)26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婚约问题的批复(1962年12月17日)267

附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现役军人婚约问题的请示报告26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问题的批复(1962年12月17日)269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外交部领事司关于西德人赖伦继承其中国籍母亲的房产问题的批复(1963年5月14日)270

附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外事处关于西德人赖伦要求继承中国籍母亲房产事的请示27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华侨转让国外财产的转让书的通知书(1963年10月25日)273

款事(1963年12月26日)274

外交部领事司关于苏联公民卡里申娜要求提取在华存274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证物技术鉴定使用问题的函(1964年12月11日)275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顾幼蕴要求与夏德山离婚问题处理意见的函(1974年5月9日)277

诉讼费用27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收诉讼费的问题答《人民日报》读者问(1951年1月13日)279

上海市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及非讼案件征收费用暂行办法(1954年11月20日)280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试行收取诉讼费(1980年11月10日)283

附件: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纠纷案件收取诉讼费用暂行办法(试行)285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试行《审理经济案件收取诉讼费用的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1980年12月7日)287

附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案件收取诉讼费用的暂行办法(试行)288

四川省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和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征收诉讼费的试行规定(1980年12月11日)291

附件:关于市、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征收诉讼费问题的汇报提纲29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恢复征收民事案件诉讼费用的备案报告(1981年2月18日)296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试行审理民事案件征收诉讼费用暂行规定的有关事项的通知(1981年3月7日)298

附件: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征收诉讼费用暂行规定301

附录:各地人民法院征收诉讼费用的综合材料(1953年12月12日)303

期间、送达3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被告匿不出庭等问题答《人民日报》读者问(1951年1月13日)311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外侨不动产之继承及遗赠问题应怎样处理》312

司法部对华东司法部关于华侨离婚问题的批复(1951年3月6日)313

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司法部为同意西南财政部规定的房地产典期满后超逾十年未经回赎得申请产权登记的意见的联合通令(1952年7月31日)314

附件:西南军政委员会财政部报告3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籍朝鲜族的朝鲜人民军军人婚姻处理问题的复函(1954年12月28日)317

外交部关于《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原则》意见的答复(1955年2月14日)318

外交部关于在处理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中所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1955年3月1日)319

附件:对各地外事处在处理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中所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320

最高人民法院、华侨事务委员会关于给国外华侨的婚323

姻诉讼文件寄递办法的暂行规定的指示(1955年5月5日)323

司法部关于不明债权人住址的债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55年10月13日)3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事务委员会函告领事馆对邮寄华侨婚姻诉讼文件的意见(1956年3月20日)3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居住内地一方居住港、澳的离婚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56年7月21日)327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遗嘱继承的两个具体问题的复函(1957年3月26日)328

司法部关于中国人与已回国的日本人离婚判决书如何送达问题的批复(1957年5月27日)3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住在香港和澳门的我国同胞不能以华侨看待等问题的批复(1958年2月12日)3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收到判决书,须待对方收到判决书,过了上诉期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才可另行结婚问题的复函(1958年2月12日)331

最高人民法院、华侨事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给国外华侨的婚姻诉讼文件寄递办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58年9月5日)3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判决可以直接寄给在香港的当事人的批复(1963年2月25日)3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方居住苏联女方提出离婚可以缺席判决等问题的批复(1963年4月28日)3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许惟琛与汪剑平离婚案判决书可以直接寄交现住香港的当事人及判决书中存在的问题的函(1963年5月27日)335

内务部关于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批复337

(1964年3月19日)3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要求与已回国的日本人离婚问题的批复(1964年7月7日)3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蒙籍配偶离婚问题的批复(1965年12月6日)3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给国外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可交给其国内代理人的批复(1978年8月14日)3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居住在越南的配偶离婚问题的批复(1980年7月25日)341

附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一方在越南的离婚案件处理问题请示34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1979年12月11日)343

诉讼秩序34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肃处理青岛发生大闹法庭、洋县发生冲砸法庭的严重事件的通知(1980年4月28日)345

要依法办案——从一起扰乱法庭抗拒审判的事件中吸取教训(1980年1月10日)347

临桂县严肃处理一起哄闹审判庭的违法行为(1980年8月8日)350

慈溪县发生一起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扣押围攻法院干警的严重事件(1980年10月21日)352

做好各项工作 防止哄闹法庭(1980年10月25日)354

旅大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细则(试行)357

国务院关于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几项规定361

(1980年8月22日)361

起诉、受理3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办结婚登记后又反悔不愿结婚怎样处理(1951年3月27日)363

内务部关于暂行处理外侨相互间及外侨与中国人间婚姻问题批复(节录)(1951年10月16日)36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内务部纠正几个有关婚姻问题的错误的指示(1951年12月25日)366

外交部办公厅复告苏侨申请结婚或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办理(1952年2月18日)36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原告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以书面起诉应该受理的批复(1955年4月26日)36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翻悔不愿同居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55年9月29日)370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转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关于现役军官离婚案件如何处理的原函(1956年6月25日)371

附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函37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请求权的理解的复函(1956年10月26日)37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登记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问题的复函(1956年11月14日)37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审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不准离婚,经过一定时期后,当事人一方又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的批复(节录)(1956年12月1日)3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已达婚龄未进行登记而结377

婚的一方提出离婚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57年3月6日)37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达婚龄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问题的复函(1957年3月26日)378

司法部关于民事诉讼是否可以附带刑事诉讼问题的复函(1957年7月8日)3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产后三个月婴儿死亡,男方可否提出离婚问题的复函(1957年8月17日)381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3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夏勤锐与吴志翔在香港发生的债务应否保护问题的批复(1957年8月26日)383

司法部对解放前地主欠农民债务及雇工工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1957年7月9日)3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远年债务应否保护问题的批复(1957年12月9日)385

附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请示有关远年债务应否保护的报告3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小产后男方能否提出离婚问题的批复(1958年2月16日)3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应如何予以保护和一方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等问题的复函(1958年3月3日)3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苏联公民离婚诉讼应由我国法院受理问题的复函(1958年6月4日)3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检查和总结军人婚姻案件的通知(1962年6月21日)3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外侨拒付房租问题的复函392

(1962年9月13日)3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审判决不准离婚后当事人又提出离婚需经多长时间才能作为新案受理的复函(1964年10月7日)3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重新起诉等问题的批复(1964年11月26日)39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民航系统的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受理的通知(1980年5月14日)396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收案范围的初步意见(1980年8月8日)398

附件:对《关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收案范围的初步意见》的几点说明400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收案办法的初步意见(1980年8月8日)4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国外,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离婚,现当事人要求复婚问题的复函(1980年8月28日)406

附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国外,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离婚,现当事人要求复婚的请示报告407

广东省惠东县稔山法庭受理案件的情况(1980年)409

司法部为各级人民司法机关今后对委托调查委托执行或移办案件应尽速处理的通报(1951年3月21日)413

委托调查、执行4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外侨案件如当地无外事处可就近与省(市)人民政府外事处联系处理的通报415

(1951年9月26日)415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处理劳改犯配偶提出离婚案件应征询劳改犯意见的联合通知(1956年9月22日)416

司法部关于委托执行问题的通知(1957年6月18日)4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告现侨居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离婚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58年3月13日)419

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代讯代调查了解案情工作的通知(1958年4月14日)4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外地法院调查案情和传讯当事人应注意的问题的函(1962年2月12日)4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有关法院委托事项的工作的通知(1963年8月29日)42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委托朝鲜法院征求离婚案件在朝当事人意见的函(1974年1月30日)424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委托朝鲜法院征求离婚案件在朝一方当事人意见等问题的函(1974年3月19日)4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外侨案件应随时与当地外事部门联系的通报(1951年8月13日)4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不得与外国政府直接联系的通报(1953年12月4日)427

司法部关于各级人民法院不应直接与外国政府或法院联系处理诉讼案件的通知(1957年5月21日)428

内务部关于对少数民族婚姻处理问题的批复(1950年12月13日)429

调解4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区乡政府有无强制执行权问题(1951年3月3日)430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土改后已分土地户人口增加分家时土地如何分法问题的批复(1951年6月13日)431

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的说明(1954年4月)432

司法部关于加强民间调解工作的通知(1954年4月29日)4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区并乡后由乡人民委员会办理的离婚登记所发的离婚证书和经乡调解成立的协议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1957年2月23日)440

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1957年7月4日)4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应撤销人民法庭和调解委员会的函(1962年3月24日)447

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第四条的说明(1980年1月16日)448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司法局关于我省城乡调解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1980年5月19日)449

司法部关于干部离婚案件处理办法的批复(1951年11月10日)457

司法部对解放前房屋典当回赎纠纷处理问题的解答(1953年2月7日)4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业军人带回的资助金分家时应如何处理的复函(1955年10月18日)459

内务部、外交部关于办理我国驻国外机关工作人员的婚姻登记的函(1956年3月31日)460

(1957年3月1日)462

司法部关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解答的意见等问题的批复46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回族男方与汉族女方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应如何处理的复函(1957年12月26日)463

附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4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正确理解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复函(1963年6月22日)4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蒙华侨持我国法院离婚调解书向我国使馆申请结婚登记问题的复函(1963年12月9日)466

我们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是怎样贯彻“调解为主”原则的(1980年12月)467

陕西省司法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试行《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980年4月22日)473

附件:陕西省司法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474

审理与判决477

中央法制委员会关于国人与外侨、外侨与外侨婚姻问题的意见(节录)(1950年11月8日)47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驻华俄国东正教会”发的离婚证书是否有效的复函(1955年1月18日)47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度在中国的侨民和非印度籍公民结婚,哪种是被承认的,及夫妇一方遗弃他方是否即被认为离婚等问题的复函(1955年10月6日)4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波兰法院对双方都居住在波兰的中国侨民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是否有法律效力问题的复函(1957年5月4日)4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苏联国籍的侨民与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人离婚的处理手续问题的批复(1960年7月4日)483

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关于目前全军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1950年11月16日)484

内务部、司法部关于未达婚龄的离婚案件处理问题(1952年6月11日)487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处理瘫痪、白痴、聋哑者离婚问题的批复(1952年4月21日)488

附件:川北人民法院原意见489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有关婚姻问题的若干解答(1953年3月19日)491

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关于志愿赴朝铁路职工解除婚约问题的答复(1953年5月21日)496

附件:天津市人民法院请示497

内务部关于麻疯病患者婚姻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复函(1953年7月20日)4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员军人婚姻处理问题的批复(1954年10月12日)5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对高级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离婚案件土地问题的初步处理意见》的通报(1956年9月15日)501

附件:对高级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离婚案件土地问题的初步处理意见502

司法部关于处理已发给服役证但未实行征集入伍的青年的婚约问题的复函(1956年12月11日)5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叔与表侄女结婚问题的复函(1957年1月8日)5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少数民族的配偶因他方患麻疯病一506

方请求离婚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57年7月25日)506

附件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507

附件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函5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领取了结婚证而未同居的离婚案件问题的批复(1958年3月21日)510

附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领取了结婚证而未同居的离婚案件的处理意见511

内务部关于义务兵婚姻问题的处理的复函(1958年4月22日)5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童养媳问题的复函(1961年8月3日)5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员的婚姻问题是否应按照现役革命军人婚姻问题处理的批复(1962年1月25日)5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下放职工高乃春与汪家敏离婚案件中退职金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64年4月25日)5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期参加边疆国防建设工人配偶提出离婚不按军婚处理的批复(1965年12月6日)5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能否按家庭共同财产处理问题的批复(1979年3月21日)518

司法部关于被判处徒刑之反革命犯的配偶提出离婚法院应即准予离婚的批复(1952年6月21日)519

司法部对被判处短期徒刑之反革命犯其配偶提出离婚法院可否斟酌具体情况进行说服或不予判离的批复(1953年9月10日)520

国务院关于一方逃往台湾其配偶诉请离婚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58年1月27日)5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逃台蒋方人员家属离婚的处理原则及审批程序问题的复函(1959年11月24日)522

附件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523

附件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5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1951年2月28日)525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五代内”的解释的复函(1953年3月7日)5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反革命分子的亲生子女请求与其父母脱离亲属关系,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56年9月15日)527

附件: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子女与地主、反革命身份的父母脱离关系的问题的请示报告528

华侨事务委员会关于华侨、侨眷、归侨、归国华侨学生身份的解释(1957年12月4日)5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幼送人抚养的女儿对其生父赡养义务问题的复函(1963年7月4日)5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非婚生子女解释的复函(1974年5月17日)533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有关亲属继承等问题的批复二件(1951年1月18日和4月17日)534

中央法制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女子继承权利问题的复函(1951年4月14日)53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土地改革后妇女继承权与托管土地及土地典当回赎问题的批复(1953年2月21日)538

附件一:华东军政委员会报告540

附件二:山东省人民法院德州分院报告5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弟姊妹互相继承问题的复函543

(1953年4月8日)543

司法部关于有关遗嘱、继承问题的综合批复(1956年9月20日)544

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中五保户死后的私有财产处理问题的批复(1958年3月29日)5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几个继承问题的批复(1962年9月13日)547

附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几个继承问题的请示5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祠堂产权问题的批复(1957年4月29日)5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人是否应代债务人偿还欠款问题的批复(1957年6月25日)5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放前出典的封建性房地产可否由清理封建性房地产的机关赎回问题的批复(1957年7月23日)5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租用人解放前与国民党政府所定契约而取得的永租城市公有土地的权利应否予以承认等问题的批复(1957年7月23日)5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典当期满后逾期十年未赎,出典人及其继承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的批复(1962年9月28日)5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分子吴弟秀出卖银元问题的复函(1963年5月20日)5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买卖银元问题的函(1963年8月23日)5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汽车司机因过失引起的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58年2月12日)5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问题的复557

函(1962年12月24日)5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抚恤问题的批复(1963年4月28日)558

附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是否给予被害人家属抚恤问题559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肇事的补偿和抚恤问题的函(1965年5月26日)56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审理前是否必须开准备庭和民事被告人对原告人的诉状副本是否必须提出答辩书问题的复函(1957年2月26日)5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文件中几个政策问题的复函(1964年1月18日)563

附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5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1980年7月16日)566

附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567

执行民事审判制度和程序的一些体会 (1978年11月9日)568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办案规格试行办法(1980年11月)575

上诉程序585

东北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关于刑、民案件上诉复核等制度的决定(1950年10月28日)5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离婚带产案件,应将土地亩数、产量详确记载卷内的通令(1950年11月9日)587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审判程序等几个问题588

(节录)(1950年12月24日)5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离婚诉讼进行中一方参军如何处理问题的意见(1951年6月16日)590

司法部关于被判处徒刑的反革命犯的配偶提出离婚如何处理的批复(1956年1月10日)5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民事上诉案件中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予科刑时,应按何种程序处理的复函(1956年9月17日)5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哪些裁定准许上诉,哪些裁定不准许上诉的批复(1956年10月25日)5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庭的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的案件,是否应由基层法院审查和转送中级法院的批复(1956年12月24日)59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审法院对于同一案件的共同被告中有的上诉有的不上诉的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57年1月16日)596

华侨事务委员会关于寄国外华侨的判决书的生效日期问题的复函(1957年2月7日)59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在上诉期间当事人一方与第三者结婚应如何处理等问题的批复(1957年2月21日)5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审法院主持成立的调解的效力和上诉审法院调解案件时的审判庭组成人员问题的批复(1957年5月13日)6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审法院审理有关生活费等案件中所作的先行给付的裁定不准上诉的问题的批复(1957年4月26日)6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审法院在未发现女方怀孕时判决离婚宣判后女方发现怀孕提起上诉应如何处理问题603

的复函(1957年7月19日)6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审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等问题的复函(1957年8月13日)604

司法部关于二审判决和裁定从何时开始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复函(1957年8月19日)6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是否均须传唤当事人及证人等问题的批复(节录)(1957年8月22日)6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审人民法院可否直接作出对民事案件上诉人更加不利的判决,对上诉或抗诉案件是否必须传唤当事人等公开审理及受理下级法院未受理的刑事案件应作为第一审或第二审等问题的批复(1958年3月6日)6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有牵连的刑事诉讼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58年4月7日)6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及分劈财产、生活抚养上诉案件应如何处理等问题的复函(1958年4月17日)6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1963年3月27日)6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典当回赎问题的批复(1963年6月12日)6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上诉案件经二审调解成立后无须再下裁定撤销原判的批复(1963年10月29日)614

武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处理二审民事案件(1980年)615

我区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审民事案件的总结(1979年4月)620

如何做好上诉婚姻案件的调解和好工作(1979年4月25日)631

审判监督程序6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审时应如何进行审判问题的复函(1956年9月18日)6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审案件的审级问题的复函(1956年10月26日)638

司法部有关监督程序和合议庭问题的复函(1956年12月11日)6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由院长参加审判的案件的再审程序问题的复函(1957年1月26日)64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批复(1957年2月23日)6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而审判委员会作出决议另行组织合议庭再审的案件的处理程序问题的复函(1957年3月19日)6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铁路运输法院成立前,由地方法院审理的有关案件,现需要再审时,仍由地方法院审理的批复(1957年3月25日)644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上诉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的裁定应如何纠正问题的批复(1957年4月12日)6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依审判监督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的案件如果发现仍有错误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57年8月26日)6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决定再审时是否需由院长作出裁定发给当事人问题的复函(节录)(1957年9月13日)6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对本法院648

的案件决定再审、撤销原判的裁定由谁署名和决定再审的案件进行再审时,原来充任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的律师是否继续出庭问题的复函(1957年12月26日)648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二审确定判决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问题的批复(1951年1月18日)6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处理申诉的工作和加强人民接待室工作的指示(1956年9月13日)652

司法部关于经终审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一方提出新事实要求改判,应按何种程序受理问题的复函(1956年12月10日)6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原判没有错误的申诉案件,用何文件答复的复函(1957年1月30日)657

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1957年11月19日)6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出申诉后可否通知他方当事人暂勿结婚问题的复函(节录)(1958年4月5日)66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来信来访中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申诉案件应按审级处理的通知(1979年9月29日)663

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1980年6月20日)665

特别程序669

司法部关于违反税务条例所处罚金解归国库问题的处理原则(1950年11月2日)669

司法部关于违反税务条例所处罚金解归国库问题处理原则的补充修正(1951年)671

司法部对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规定有法院应行办理事项的通报(1951年4月13日)672

附件:该施行办法有关条文67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保护国家银行债权的通报(节录)(1951年4月14日)674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来函6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抵押权问题的函复(1951年9月4日)680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债权人请求查封拍卖债务人的不动产无人受买债权人请求移转产权时,可以发给移转证书的通报(1951年11月1日)681

中央法制委员会关于一般人民因不通音讯而请求离婚年限应如何规定问题的解答(1951年9月14日)682

财政部、司法部各级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工作联系规定的联合通令(1951年12月1日)683

附件:各级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工作联系规定684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船舶抵押权效力问题的指示(1951年12月21日)686

司法部关于判准革命军人配偶与在朝鲜战争中被俘、失踪或下落不明之革命军人离婚或解除婚约案件应一律改判的批复(1953年1月22日)6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有关公私合营企业股权问题的复函(1956年8月14日)6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偿的几个问题的复函(1957年1月17日)6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伙经营的企业与独资经营的企业均负有债务独资企业无力偿还时,拍卖合伙企业的财产,应否首先清偿合伙企业所负债务问题的批复(1957年1月22日)6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放前已倒闭的钱庄、银号存款未作清理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57年3月12日)692

最高人民法院对几年来未与配偶或家庭通讯又查无下落的劳改犯人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57年10月16日)693

国务院关于一九五六年选举工作的指示(1956年5月28日)694

国务院批转华侨事务委员会、内务部《关于在选举中改变华侨户地主成份的意见》(1956年8月18日)698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法院处理选举案件中的几个问题的综合批复(1956年9月4日)700

司法部对泸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几个问题的批复的意见(1957年1月7日)7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冯玉珂请求与陈雪芬离婚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57年12月26日)7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踪多年的人的财产是否须经过死亡宣告程序,继承人始得开始继承问题的复函(1951年11月23日)705

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处理军属寻找革命军人问题的规定的联合通知(1955年6月25日)706

执行709

沈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暂行办法(1951年3月26日)709

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试行办法(1951年4月3日)712

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加强民事强制执行的指示714

(1951年6月5日)714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中南军政委员会司法部答复有关执行保证债务问题函(1953年2月13日)717

东北行政委员会为通知各机关、团体协助法院执行婚姻案件判决,以确保妇女及子女合法权益(1963年6月23日)718

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判决的指示(1953年8月1日)720

司法部给广东省朝阳县人民法院的批复解答(1955年)722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办法(1955年6月20日)723

黑龙江省合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桦南县人民法院已执行债务案件羁押当事人致死事件的检查报告(1955年12月19日)735

司法部关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经检察院抗议后是否有效和是否继续执行问题的复函(1956年12月11日)7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给付财产案件的执行中,所作的“中止”执行和“终止”执行的裁定,准否上诉问题的批复(节录)(1957年1月17日)740

附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函关于在执行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答复(节录)7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中对财产处理如何强制执行问题的批复(1963年12月9日)7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民事财产案件的判决不需另下裁定的批复(1964年5月19日)744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转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民事判决向银行调取当事人存款问题的通知》(1980年6月16日)745

附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民事判决向银行调取当事人存款问题的通知746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查询、止付和处理诉讼当事人储蓄存款问题的联合通知(1980年8月13日)748

范歧山拒不执行法院民事判决受到处罚(1979年)750

抓紧民事案件执行工作取得较好效果(1979年)752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成立执行组,积极开展民事执行工作(1980年)755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总结报告(1980年11月30日)759

文书档案7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卷手续及整理诉讼卷应注意事项的通报(1950年8月29日)765

司法部关于判决书上如何署名问题的批复(1954年11月1日)770

司法部关于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发现某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缺点时不要用“个别裁定”应用“建议书”的批复(1956年7月13日)77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评议记录应否附卷问题的批复(1957年3月9日)77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1957年9月13日)77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寄往或带往国外的有关套汇或其他民、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不写“侨汇”二字的函(1958年9月25日)774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工作中若干规定的通知(1960年7月23日)77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审判文书质量问题的通知(1961年5月18日)77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1963年4月24日)7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通知(1963年12月10日)783

附件:关于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意见784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拟写文稿和打印文件注意事项的通知(1964年5月16日)7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用其他方法处理的轻微伤害案件是否要制作调解书或判决书的问题的批复(1965年5月5日)790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中朝两国公民离婚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66年5月12日)791

附件:关于处理中朝两国公民离婚案件座谈会纪要792

最高人民法院文书立卷办法(1980年4月25日)794

最高人民法院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1980年4月25日)798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几点说明803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制作民事法律文书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1980年2月4日)805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中存在的问题(1980年)809

诉讼文书样式(试用)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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