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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35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民主办社几个事项的通知39

国家机构41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洲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41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洲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46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洲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50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洲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54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洲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58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69

国民经济计划77

国务院关于各部负责综合平衡和编制各该管生产、事业、基建和劳动计划的规定77

国务院关于接受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的建议的决议80

国务院关于批准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决定8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82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今后组织调济企业部门库存多余物资问题的报告的通知87

基本建设91

城市建设部关于1957年在城市公用事业中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91

国家建设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采用竹筋混凝土的通知97

内务99

内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烈属、军属和贫民生产单位的税收减免和贷款扶助问题的通知99

国务院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补充指示100

内务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商业部、化学工业部、食品工业部、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解决烈属、军属、残废军人、贫民生产原料困难问题的通知102

内务部关于继续做好移民巩固工作的指示103

国务院批转内务部关于灾区农民盲目外流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06

公安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113

财政、金融117

财政部关于监督国营企业解交利润的临时规定117

1956年和1957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还本付息办法125

高等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修订职工业余教育经费使用比例的通知126

财政部关于调整屠宰税税率等问题的通知127

财政部关于修订“手工业合作组织交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若干条款的通知128

财政部关于取消对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等新建、翻修房屋免征城市房地产税规定的通知129

财政部关于废止出口退税规定的通知131

财政部关于召开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会议经费开支划分的规定132

财政部关于免征产制和进口的避孕用具与药品货物税及营业税的通知133

公民财产自愿保险办法134

财政部关于改进小商小贩纳税办法的通知140

财政部关于城市服务部系统各企业的预算缴款办法、财政监督及利润监缴工作的通知142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简化商品流通税、货物税照证的通知143

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公私合营商业企业利润上缴办法的临时规定145

国务院关于取消“工商业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得税减税的规定的决议148

财政部关于国营与公私合营企业间相互调拨或供应原物料器材交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48

财政部关于1957年建筑安装企业迁移费的补充规定149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抽调医务人员支援其他部门或参加临时任务期间所需经费处理原则的规定151

商业部、财政部、城市服务部关于简化商业零售营业税税率问题的通知15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1957年收贷工作的指示153

粮食157

粮食部关于1957年预付部分粮食、油料统购价款工作的指示157

国务院关于做好夏粮征、购工作的指示159

贸易163

对外贸易部关于发布“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签发办法”的命令163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签发办法163

国务院关于棉花、棉布购销工作的指示174

粮食部关于加强旧面袋回收工作的指示176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1957年钢铁材料市场供应办法的报告的通知178

国务院关于调整生猪购销价格的通知181

食品工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植物油脂油料收购工作的指示182

国务院关于中药材经营管理交由卫生部门统一领导的通知184

国务院关于提高菜油、芝麻油、茶油、桐油、木油、?油和东北、内蒙古豆油销售价格的指示185

国务院关于1957年棉布供应的决定187

工业、交通189

森林工业部关于在森林工业系统中贯彻增产节约的指示189

国务院关于发展小煤窑的指示192

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改变现行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195

渔业用盐发售管理暂行办法201

国务院关于珠江航运交由广东、广西两省直接管理的决定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进出港口管理办法208

邮电部、粮食部关于一般居民邮寄粮食、油料问题的通知211

国务院关于合理地组织和运用机关、企业的货运汽车的指示212

工商管理215

国务院关于工商之间的业务关系仍按现行办法执行的通知215

国务院关于工商之间的业务关系仍按现行办法执行的补充通知216

国务院转发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商标全面注册的意见的通知217

国务院转发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部门1957年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的通知221

国务院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城市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24

国务院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对工商联的指导工作和经费开支问题的报告的通知229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23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发展养猪生产的决定23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做好春耕工作、争取1957年农业大丰收的指示236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耕畜问题的指示245

农业部、城市服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大力防治猪传染病的通知252

农业部、林业部、粮食部、交通部、水利部、教育部、食品工业部关于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闲地大量种植油料作物的通知255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做好夏收分配工作的指示25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自留地的决定26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264

公安部、林业部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266

水利部关于加强防涝排水工作的通知268

水产部关于防止风灾事故的指示270

劳动273

国务院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273

国务院关于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干部的评级、医疗、福利、学习和工商业联合会经费问题的通知276

国务院关于修改私方人员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279

国务院关于贯彻公私合营企业中私方人员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279

国务院关于学徒(练习生)是否按期转为正式工人问题的通知280

劳动部对执行“国务院关于学徒(练习生)是否按期转为正式工人问题的通知”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报告281

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督促检查厂矿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283

文化、科学285

国务院关于文史研究馆工作的通知285

文化部关于国营电影院、放映队提用企业奖励基金的一般补充规定287

文化部关于开放禁戏的通知289

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卫生部、文化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关于开展农村科学技术宣传工作的通知290

教育293

教育部关于中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293

高等教育部关于业余高等学校学习时间修订教学计划与整顿巩固提高教学质量的通知296

高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暂停试行国家考试的通知302

教育部关于初级中学增设农业基础知识课的通知303

教育部关于扫除文盲工作的通知304

教育部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307

国务院关于1957年高等学校招生问题给高等教育部的补充批复314

高等教育部、教育部转发“国务院关于1957年高等学校招生问题的补充批复”的通知315

教育部关于提倡群众办学的通知316

高等教育部关于停止实行教师工作量的通知317

教育部关于中学、师范学校设置政治课的通知318

国务院关于处理高等学校退学的调干学生、工农速成中学退学和毕业的学生问题的补充通知323

卫生325

卫生部、农业部关于防治大骨节病的指示325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331

卫生部关于注意农村妇女少年劳动保护、加强妇幼卫生宣传和做好托儿组织保健工作的通知333

卫生部关于改进护士工作的指示335

国务院关于消灭血吸虫病的指示341

卫生部关于改进划区医疗服务工作的指示351

工作制度和其他359

国家机关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359

国家档案局关于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暂行规定378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各接待单位对被接待人员实行收费的通知379

附载38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增产节约问题的决议381

关于中小学毕业生参加农业生产问题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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