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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1

大事记11

第一编建置68

第一章 位置 面积68

第二章 历史沿革68

第三章行政区划70

第一节 市、县70

第二节 镇、区、乡、场75

第四章地名95

第一节 地名语种与含义95

第二节 主要地名95

第二编自然环境102

第一章地质 地貌102

第一节 地质102

第二节 地貌103

第二章气候 物候103

第一节 气候103

第二节 物候108

第三章土壤 植被109

第一节 土壤109

第二节 植被112

第四章水文114

第一节 地表水114

第二节 地下水115

第五章矿藏和野生动植物116

第一节 矿藏116

第二节 野生动植物120

第六章自然灾害121

第一节 霜冻 雪灾121

第二节 冰雹122

第三节 洪水125

第四节 大风127

第五节 病虫害129

第六节 地震131

第七节 其他灾害132

第三编人口 民族 宗教136

第一章人口136

第一节 人口分布136

第二节 人口变化136

第三节 人口构成139

第四节 人口普查140

第五节 计划生育141

第二章蒙古族143

第一节 蒙古事略143

第二节 宗教信仰154

第三节 语言文字157

第四节 衣食住行158

第五节 礼俗与禁忌161

第六节 家庭与婚姻161

第七节 丧葬163

第八节 传统节日164

第九节 传统娱乐165

第三章其他民族166

第一节 汉族166

第二节 维吾尔族170

第三节 哈萨克族173

第四节 回族180

第四章各族人民共同抗敌181

第一节 反侵略斗争181

第二节 反压迫斗争184

第五章民族区域自治186

第一节 设置自治机构186

第二节 实行区域自治187

第三节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89

第六章宗教管理190

第一节 宗教管理机构190

第二节 寺庙及教职人员191

第四编农业197

第一章生产关系变革197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197

第二节 减租反霸 土地改革198

第三节 互助合作199

第四节 国营农场200

第五节 人民公社200

第六节 农业生产责任制202

第二章 耕地202

第三章农作物204

第一节 粮食作物204

第二节 经济作物207

第三节 蔬菜209

第四节 西瓜 甜瓜211

第四章农业技术213

第一节 耕作制度213

第二节 肥料施用214

第三节 良种推广215

第四节 作物保护217

第五章农业机具219

第一节 农具219

第二节 农业机械220

第三节 农机推广225

第四节 农机管理225

第五节 农机手培训227

第六章种植业分区228

第一节 博尔塔拉谷地粮、油、饲料区228

第二节 艾比湖盆地粮、棉、瓜果园艺区229

第七章收益分配和农民生活231

第一节 分配原则231

第二节 分配水平232

第三节 农民生活232

第八章机构234

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234

第二节 事业机构234

第五编畜牧业237

第一章生产关系变革237

第一节 牧区民主改革237

第二节 牧业互助合作237

第三节 公私合营牧场和国营牧场238

第四节 牧区人民公社239

第五节 牧业生产责任制239

第二章草场240

第一节 天然草场240

第二节 牧草品种242

第三节 草场建设244

第四节 草场管理245

第五节 饲料及加工247

第三章畜禽品种及改良248

第一节 羊248

第二节 新疆细毛羊249

第三节 牛252

第四节 马、驴、骡254

第五节 驼、鹿255

第六节 猪255

第七节 禽类256

第八节 兔、水貂257

第四章牲畜饲养与繁殖259

第一节 牲畜饲养259

第二节 牲畜繁殖259

第五章畜病防治260

第一节 畜禽传染病260

第二节 牲畜寄生虫病262

第三节 畜禽普通病262

第六章 牧民生活263

第七章畜牧业分区264

第一节 博尔塔拉河谷毛肉兼用细毛羊、马区264

第二节 艾比湖盆地精河山地乳肉兼用牛、猪、山羊、骆驼区265

第八章机构266

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266

第二节 企事业机构267

第六编林业270

第一章天然林270

第一节 山地森林270

第二节 平原荒漠林271

第三节 河谷林271

第二章人工林272

第一节 防护林272

第二节 用材林、薪炭林273

第三节 经济林274

第四节 “三北”防护林275

第三章树种277

第一节 乔木树种277

第二节 灌木树种277

第四章育苗与采种278

第一节 育苗278

第二节 采种278

第五章森林管护279

第一节 森林管理279

第二节 病虫害防治280

第六章林业经营281

第一节 苗木经营281

第二节 成材经营281

第七章林业分区284

第一节 山地森林—防护—用材林区284

第二节 绿州防护—用材林区285

第三节 荒漠森林—防护林区286

第八章机构286

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286

第二节 企事业机构287

第七编水利290

第一章水利分区290

第一节 高中山水资源产流区291

第二节 山前洪(冲)积平原荒漠草原渗漏区292

第三节 平原散流灌溉回归区292

第四节 缺水无水区293

第五节 艾比湖流域水资源溶泄区294

第二章水利工程294

第一节 引水枢纽工程294

第二节 输水工程295

第三节 排水工程299

第四节 蓄水工程299

第五节 提水工程300

第三章水利管理301

第一节 工程管理301

第二节 灌溉管理305

第三节 水费征收、使用306

第四章防洪抗旱307

第一节 防洪抢险307

第二节 打井抗旱308

第五章水产养殖309

第一节 鱼类品种309

第二节 养殖309

第三节 渔政管理310

第六章机构311

第一节 管理机构311

第二节 事业机构311

第八编农垦314

第一章 清代屯垦314

第二章农五师屯垦315

第一节 建置315

第二节 农业322

第三节 林业326

第四节 畜牧业327

第五节 水利329

第六节 工业331

第七节 交通 电信335

第八节 商贸 物资337

第九节 武装338

第十节 教育340

第十一节 科技341

第十二节 卫生341

第十三节 文化342

第九编工业347

第一章工业体制347

第一节 国营工业347

第二节 集体工业347

第三节 私营工业348

第二章重工业349

第一节 采盐工业349

第二节 电力工业350

第三节 机械工业353

第四节 建材化工354

第三章轻工业356

第一节 食品工业356

第二节 酿酒工业358

第三节 粮油加工359

第四节 棉花加工362

第五节 手工业363

第四章经营管理365

第一节 管理体制沿革365

第二节 推行经济责任制366

第五章经济技术协作366

第一节 州直经协项目366

第二节 博乐市经协项目367

第三节 精河县经协项目368

第六章机构 队伍368

第一节 管理机构368

第二节 职工队伍369

第十编乡镇企业372

第一章企业体制372

第一节 乡办、村办企业372

第二节 联户、个体企业373

第三节 直属供销企业373

第二章主要乡镇工业373

第一节 建筑企业373

第二节 建材化工企业374

第三节 机械企业375

第三章机构 队伍377

第一节 管理机构377

第二节 职工队伍377

第十一编交通380

第一章公路380

第一节 公路建设380

第二节 公路养护384

第三节 公路桥梁385

第二章公路运输386

第一节 货运386

第二节 客运387

第三节 运输管理387

第三章 交通监理388

第四章机构389

第一节 行政机构389

第二节 运输机构389

第十二编邮电392

第一章邮政392

第一节 驿站 军台 营塘392

第二节 县间邮路393

第三节 县内邮路394

第二章邮政业务396

第一节 包裹396

第二节 函件396

第三节 汇兑398

第四节 报刊发行399

第三章电信业务400

第一节 电报400

第二节 市内电话400

第三节 农村电话402

第四节 长途电话402

第四章邮电设施404

第一节 电报设备404

第二节 电话设备404

第三节 邮政设备407

第五章 邮电经营效益409

第六章机构 队伍411

第一节 邮电机构411

第二节 职工队伍412

第十三编城建 环保414

第一章城镇建设414

第一节 博乐城市建设414

第二节 精河县城建设417

第三节 温泉县城建设418

第二章 乡村建设420

第三章公共建筑421

第一节 办公建筑421

第二节 文化建筑422

第三节 教育建筑422

第四节 医疗建筑423

第五节 体育建筑423

第六节 交通建筑424

第七节 邮电建筑424

第八节 商业建筑424

第九节 宾馆建筑425

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425

第五章建筑管理428

第一节 建筑队伍428

第二节 经营管理430

第三节 建筑施工管理431

第四节 质量监督432

第五节 建筑设计432

第六章环境保护433

第一节 自然生态保护433

第二节 污染治理433

第七章机构 队伍434

第一节 管理机构434

第二节 职工队伍434

第十四编商业 外贸438

第一章商品购销438

第一节 五金交电轻化产品购销438

第二节 针纺、百货、文化用品购销440

第三节 肉、禽、蛋、水产品购销444

第四节 糖、茶、烟、酒购销446

第五节 日杂、土产、瓜果、蔬菜、调味品购销448

第六节 石油、煤炭购销450

第七节 建材、钢材购销452

第八节 农业生产资料购销452

第九节 棉花购销455

第十节 土特产购销456

第十一节 药品药械购销460

第十二节 废旧物资收购462

第二章饮食服务467

第一节 饮食业467

第二节 服务业467

第三章商业资金468

第一节 固定资金468

第二节 流动资金468

第三节 利税469

第四章商业机构网点470

第一节 私营商业网点470

第二节 集体商业机构网点470

第三节 国营商业机构网点471

第四节 集市贸易475

第十五编粮油479

第一章粮油征购479

第一节 粮食征购479

第二节 油料征购480

第三节 粮油议购481

第二章粮油供应481

第一节 粮食供应481

第二节 食油供应482

第三节 粮油议销483

第三章粮油储运483

第一节 粮油仓储483

第二节 粮油调运485

第四章粮油工业485

第一节 粮食加工485

第二节 油脂加工486

第三节 饲料加工487

第五章粮油检验、科技487

第一节 粮油检验487

第二节 粮油科技488

第六章粮油资金488

第一节 固定资金488

第二节 流动资金489

第三节 利税489

第七章机构 队伍490

第一节 粮油机构490

第二节 职工队伍491

第十六编综合经济管理495

第一章计划统计495

第一节 “五年计划”495

第二节 计划管理496

第三节 统计499

第四节 计划统计机构500

第二章物价501

第一节 价格管理501

第二节 价格变动502

第三节 物价管理机构529

第三章计量530

第一节 计量单位530

第二节 标准器设置530

第三节 计量器具的生产与检定531

第四节 标准化管理531

第五节 羊毛标准制定及试点验证532

第六节 计量机构532

第四章工商行政管理533

第一节 集市贸易市场管理533

第二节 专业市场管理535

第三节 企业登记536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537

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538

第六节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538

第五章审计539

第一节 审计监督539

第二节 审计机构541

第十七编财政544

第一章财政收支544

第一节 财政体制544

第二节 财政收入545

第三节 财政支出548

第二章财务管理552

第一节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552

第二节 农牧企业财务管理553

第三节 工交商企业财务管理553

第四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555

第五节 专控商品管理555

第三章财政监督与清产核资556

第一节 财政监督556

第二节 清产核资556

第四章机构人员557

第一节 机构沿革557

第二节 人员培训557

第十八编税务560

第一章税收560

第一节 清朝税收560

第二节 民国时期税收561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税收566

第二章税务工作577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税务工作577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税务工作579

第三章税务机构583

第一节 民国时期税务机构583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税务机构584

第十九编金融586

第一章货币586

第一节 唐、元、清货币586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货币587

第三节 “三区”革命政府时期的货币587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货币588

第五节 货币投放与回笼588

第二章存款590

第一节 企业存款590

第二节 城镇储蓄591

第三节 农业银行、信用社存款593

第四节 建设银行存款595

第三章信贷596

第一节 农业贷款596

第二节 工商企业贷款601

第三节 基本建设拨款、贷款602

第四章债券605

第一节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605

第二节 国库券605

第五章 保险606

第六章金融机构608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金融机构608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金融机构609

第二十编党派613

第一章中国共产党博尔塔拉地方组织613

第一节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员在博乐的活动613

第二节 组织建设614

第三节 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领导机构619

第四节 历次党代会623

第五节 宣传工作627

第六节 统一战线工作629

第七节 纪律检查631

第八节 党员教育633

第九节 重大政治活动634

第二章中国国民党博尔塔拉地方组织643

第一节 博尔塔拉三县国民党组织643

第二节 博尔塔拉三县国民党活动643

第三章民主党派644

第一节 民盟温泉小组644

第二节 民革博州直属小组645

第二十一编政权 政协648

第一章人民代表大会648

第一节 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649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649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652

第四节 选举652

第二章政府654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历代地方政权654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656

第三章政治协商会议663

第一节 政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663

第二节 县、市政协委员会666

第二十二编群团会社668

第一章工人组织668

第一节 工会沿革668

第二节 工会工作669

第三节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671

第二章青少年组织672

第一节 共青团672

第二节 少先队677

第三节 民主青年联合会(青联)679

第四节 三区革命青年团679

第三章妇女组织680

第一节 妇女联合会680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妇女运动和妇女组织683

第四章农民组织684

第一节 农民协会 贫下中农(牧)协会684

第二节 农会 农牧改进委员会685

第五章文化组织685

第一节 博乐县各族文化促进会685

第二节 精河县各族文化促进会687

第三节 温泉县各族文化促进会687

第六章工商组织688

第一节 商会(工商会)688

第二节 工商联688

第三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689

第七章其他会社团体689

第一节 哥老会689

第二节 新疆民众联合会690

第三节 新疆民众反帝联合会690

第四节 新疆蒙古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协会690

第五节 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691

第六节 中苏友好协会691

第二十三编外事 侨务 信访694

第一章外事694

第一节 不平等条约与博尔塔拉边界状况694

第二节 边境涉外事件696

第三节 外事往来697

第四节 外事机构698

第二章侨务698

第一节 侨务工作698

第二节 苏侨遣返699

第三节 侨务机构700

第三章信访701

第一节 信访工作701

第二节 信访机构703

第二十四编民政706

第一章优抚706

第一节 拥军优属706

第二节 烈士褒扬708

第三节 抚恤709

第四节 扶贫优抚711

第二章安置711

第一节 移民安置711

第二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711

第三节 支边青壮年安置713

第四节 自留人员安置713

第三章救济713

第一节 农村社会救济713

第二节 城镇社会救济715

第四章婚姻登记殡葬管理716

第一节 婚姻登记716

第二节 殡葬管理716

第五章机构 经费717

第一节 机构717

第二节 事业费管理717

第二十五编劳动 人事720

第一章干部管理720

第一节 干部来源720

第二节 干部录用721

第三节 干部奖惩721

第四节 干部培训722

第五节 干部调配722

第六节 干部任免722

第七节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723

第八节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723

第二章劳动管理727

第一节 工人录用727

第二节 劳动培训727

第三节 劳动调配728

第三章劳动就业730

第一节 支边青年安置730

第二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730

第三节 待业青年安置730

第四章劳动工资731

第一节 工资制度731

第二节 工资标准732

第三节 津贴补贴732

第四节 奖金733

第五节 历次调资734

第六节 工资基金管理735

第五章劳动保护 保险735

第一节 劳动保护735

第二节 劳动保险736

第六章机构739

第一节 行政机构739

第二节 事业机构739

第二十六编公安 司法742

第一章公安742

第一节 镇压反革命分子742

第二节 治安管理743

第三节 刑事侦查745

第四节 边境管理747

第五节 户籍管理748

第六节 预审看守748

第七节 消防管理749

第八节 公安机构752

第二章检察754

第一节 刑事检察754

第二节 法纪检察757

第三节 经济检察757

第四节 监所检察758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759

第六节 检察机构760

第三章审判760

第一节 刑事审判760

第二节 民事审判761

第三节 经济审判763

第四节 案件复查与告诉申诉审判763

第五节 审判机构764

第四章司法行政764

第一节 律师工作764

第二节 公证事务765

第三节 人民调解765

第四节 法制宣传766

第五节 司法机构766

第二十七编军事768

第一章驻军768

第一节 清代驻军768

第二节 民国驻军770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驻军771

第二章兵役771

第一节 清代和民国时期兵役制度771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兵役制度772

第三章民兵773

第一节 民兵组织773

第二节 民兵训练773

第三节 民兵值勤774

第四章人民防空775

第一节 机构775

第二节 人民防空建设775

第五章边防776

第一节 防区776

第二节 边防工作776

第六章军民关系778

第一节 帮助地方建党建政778

第二节 三支两军778

第三节 军民共建779

第四节 抢险救灾779

第五节 培养军地两用人才780

第七章重要兵事780

第一节 唐、元兵事780

第二节 清代兵事781

第三节 民国兵事781

第八章军事机构785

第一节 博尔塔拉军分区785

第二节 各级人民武装部786

第三节 博乐兵役局787

第四节 博尔塔拉中苏边境工作总站787

第二十八编科技790

第一章 科技推广790

第二章 科普活动792

第三章科技经费与成果793

第一节 科技经费793

第二节 科技成果794

第四章科技机构及队伍803

第一节 科技机构803

第二节 科技队伍804

第二十九编教育809

第一章旧式教育809

第一节 学堂809

第二节 宗教学校809

第二章普通教育810

第一节 幼儿教育810

第二节 小学教育810

第三节 中学教育815

第三章专业教育819

第一节 中等专业教育819

第二节 高等专业教育822

第四章成人教育822

第一节 扫盲教育822

第二节 职工教育823

第五章教师队伍825

第一节 教师来源825

第二节 教师培训825

第三节 教师待遇826

第六章教育经费设施827

第一节 教育经费827

第二节 教育设施829

第七章教育机构830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教育机构830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教育机构830

第三十编文化832

第一章民族文艺832

第一节 蒙古族歌曲、演唱832

第二节 维吾尔族民歌、麦西来甫837

第三节 哈萨克族歌舞、弹唱837

第二章文化艺术838

第一节 戏剧歌舞839

第二节 表演团体841

第三节 文学创作843

第四节 群众文化网844

第五节 书画 剪纸 图案847

第六节 电影849

第七节 文化艺术管理机构851

第三章图书851

第一节 图书发行851

第二节 馆藏图书855

第四章档案856

第一节 档案管理856

第二节 档案利用858

第三节 档案业务培训和指导858

第五章广播 电视859

第一节 广播859

第二节 电视863

第三节 广播电视机构864

第六章报刊864

第一节 博尔塔拉报864

第二节 其他报刊869

第七章古迹 文物 名胜870

第一节 古迹870

第二节 馆藏文物876

第三节 文物管理878

第四节名胜879

〔附〕古诗文选萃882

第三十一编卫生896

第一章医疗896

第一节 城镇医疗896

第二节 乡村医疗898

第三节 医疗制度898

第二章蒙医 蒙药900

第一节 蒙医900

第二节 蒙药901

第三节 术疗901

第三章传染病防治903

第一节 麻疹与流脑防治903

第二节 菌痢与伤寒防治904

第三节 肝炎与结核病防治905

第四节 皮肤病与性病防治906

第四章地方病防治908

第一节 鼠疫防治908

第二节 地甲病防治908

第三节 氟中毒防治909

第四节 布鲁氏菌病防治909

第五节 包虫病防治910

第五章卫生与保健910

第一节 爱国卫生运动910

第二节 食品卫生911

第三节 工矿、学校卫生912

第四节 妇幼保健913

第六章药材 药品916

第一节 地产药材916

第二节 自制药剂917

第三节 药品检验917

第四节 药政管理917

第七章设施 经费918

第一节 医疗用房918

第二节 医疗器械919

第三节 病床919

第四节 经费920

第八章机构 人员921

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921

第二节 医疗卫生单位922

第三节 卫生技术人员923

第三十二编体育926

第一章群众体育926

第一节 职工体育926

第二节 传统体育927

第二章学校体育928

第一节 体育课928

第二节 体育活动929

第三节 业余体校929

第三章体育竞赛930

第一节 州办运动会930

第二节 参加州外竞赛931

第四章经费 设施937

第一节 体育经费937

第二节 场地设施937

第五章 体育机构939

第三十三编社会新风942

第一章文明建设942

第一节 开展文明建设活动942

第二节 文明单位简介943

第三节 文明村简介944

第四节 共建文明单位946

第二章民族团结947

第一节 民族团结典型事例947

第二节 民族团结先进集体950

第三章军民团结951

第一节 军爱民952

第二节 民拥军953

第四章新风新俗954

第一节 助人为乐954

第二节 拾金不昧955

第三节 舍己救人957

第四节 婚事新办959

第五节 一心为公960

第三十四编人物962

第一章 人物传962

第二章 人物记略979

第三章 人物表983

附录994

一、博尔塔拉三县的设立994

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志》编写主要参考书目996

三、地方文献目录辑存997

四、1986~1995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1000

五、1986~1995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大事记1008

编后记1037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志》编审机构及编纂人员1040

1999《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志》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刘震等主编;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1999 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