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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我国有关海洋权问题的文件2

周恩来总理在欢迎墨西哥总统埃切维里亚和夫人的宴会上的讲话(节录)(一九七三年四月十九日)2

乔冠华团长在联大第二十八届会议全体会议上的发言(节录)(一九七三年十月二日)3

我国代表在联大第一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7

陈楚代表在二十七届联大第一委员会会议上关于海洋法会议问题的发言(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四日)7

凌青代表在二十八届联大第一委员会会议上关于海洋法会议问题的发言(一九七三年十月二十二日)10

我国代表联合国海底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13

一九七二年第一届会议13

安致远代表在海底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发言阐明我国政府关于海洋权问题的原则立场(一九七二年三月三日)13

安致远代表在海底委员会会议上驳斥日本代表对我国领土钓鱼岛等岛屿拥有主权的谰言(一九七二年三月十日)19

沈韦良副代表在海底委员会第二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发言驳斥超级大国诡辩并强调发展中国家有权捍卫本国海洋权(21

安致远代表在海底委员会第二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关于五十六国海洋法清单的发言(一九七二年三月二十九日)24

一九七二年第二届会议25

陈志方代表在海底委员会第二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就“捕鱼问题”的发言(一九七二年七月二十一日)25

沈韦良代表在海底委员会第二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就海峡通航问题的发言(一九七二年七月二十四日)29

夏璞代表在海底委员会第一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关于海洋国际制度问题的发言(一九七二年七月二十七日)34

陈志方代表在海底委员会第三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关于保护海洋环境问题的发言(一九七二年八月二日)38

陈志方代表在海底委员会第三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对新西兰等国关于反对核试验提案的发言(一九七二年八月三日)42

陈志方代表在海底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关于各国应继续为海洋法会议进行准备的发言(一九七二年八月十七日)44

庄焰首席代表在海底委员会第二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关于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问题的发言(一九七三年三月二十日)47

一九七三年第一届会议47

夏璞代表在海底委员会第一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关于国际机构问题的发言(一九七三年三月二十七日)54

沈韦良代表在海底委员会第二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关于日内瓦海法四公约问题的发言(一九七三年三月二十九日)58

沈韦良代表在海底委员会第三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关于海洋科研问题的发言(一九七三年四月二日)63

庄焰首席代表在海底委员会第二小组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一九七三年四月五日)67

一九七三年第二届会议71

沈韦良代表在海底委员会第二小组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一九七三年七月十九日)71

附: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国家管辖范围内海域的工作文件”(一九七三年七月十四日)71

中国、阿尔及利亚等十五国提出的“关于从事海洋科学研究要求同意的条款草案”77

附: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海洋科学研究的工作文件”(一九七三年七月十九日)77

汪德昭代表在海底委员会第三小组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一九七三年七月二十七日)77

沈韦良代表在海底委员会第二小组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一九七三年八月十五日)80

附: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国际海域一般原则的工作文件”联合国海底委员会简介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一九五八年九月四日)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声明(一九七三年三月十五日)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声明(节录)(一九七四年一月十一日)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声明(一九七四年二月四日)88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一九六四年六月五日)89

第一百次警告(节录)(一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人民日报》社论92

支持拉丁美洲国家保卫领海权的斗争(一九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人民日报》社论94

决不容许美日反动派掠夺我国海底资源(一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97

热烈祝贺非洲首脑会议的重大成就(节录)(一九七三年六月一日)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99

第二部分 关于海洋法问题的国际文件102

第二十二届联合国大会第二三四○号决议(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八日)102

第二十三届联合国大会第二四六七号决议(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04

第二十四届联合国大会第二五七四号决议(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十五日)111

第二十五届联合国大会第二七四九号决议关于各国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与下层土壤的原则宣言(一九七○年十二116

第二十五届联合国大会第二七五○号决议(一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120

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第二八八一号决议(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26

第二十七届联合国大会第三○二九号决议(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十八日)128

第二十八届联合国大会第三○六七号决议(一九七三年十一月十六日)133

附:联合国大会一九七三年十一月十六日通过的关于海洋法会议表决问题的“君子协定”136

联合国海底委员会:海洋法项目和问题清单(一九七二年八月十八日)137

智利、厄瓜多尔和秘鲁:关于领海的圣地亚哥宣言(一九五二年八月十八日)142

智利、厄瓜多尔和秘鲁:圣地亚哥宣言的补充协定(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四日)144

泛美保全自然资源专门会议:关于大陆架和海洋水域的决议(一九五六年三月二十八日)146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和苏联:波罗的海大陆架宣言(一九六八年十月二十三日)148

蒙得维的亚海洋法宣言(一九七○年五月八日)150

拉丁美洲海洋法问题会议:宣言和决议(一九七○年八月八日)153

不结盟国家第三次会议:海床宣言(一九七○年九月十日)160

美洲国家组织美洲间法律委员会:关于海洋法的决议(一九七一年九月十日)162

七十七国集团第二次部长级会议:关于海洋资源的决议(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八日)165

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马来西亚:关于马六甲海峡和新加坡海峡问题的联合公报(节录)(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十六168

圣多明各宣言(一九七二年六月九日)169

非洲统一组织部长理事会:关于海洋法的决议和关于环境的决议(一九七二年六月十二日)173

非洲国家海洋法问题区域讨论会:总报告的结论(一九七二年六月三十日)176

保加利亚、匈牙利、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苏联和捷克斯洛伐克:关于为世界人民共同利益而合理开发海洋生180

美洲国家组织美洲间法律委员会:关于海洋法的决议(一九七三年二月九日)183

非洲统一组织:关于海洋法问题的宣言(一九七三年五月二十四日)186

不结盟国家第四次会议:关于海洋法的宣言和决议(一九七三年九月九日)193

一九五八年日内瓦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四公约(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九日)197

领海与毗连区公约197

附:声明和保留197

公海公约218

附:声明和保留218

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239

附:声明和保留239

大陆架公约249

附:声明和保留249

附:关于强制解决争端的任意签字议定书261

英国和荷兰:关于划分两国之间北海大陆架的协定(一九六五年十月六日)264

英国和荷兰:关于开发跨越北海大陆架中间线的单一地质结构的协定(一九六五年十月六日)266

英国和荷兰:修正一九六五年十月六日关于划分两国之间北海大陆架的协定的议定书(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268

意大利和南斯拉夫:关于划分两国之间大陆架的协定(一九六八年一月八日)269

伊朗和沙特阿拉伯:关于阿尔—阿拉比亚和法尔西两岛的主权和划定沙特阿拉伯和伊朗之间海底地区的疆界线的协271

波兰和苏联:关于格但斯克湾和波罗的海东南部大陆架疆界的线路的条约(一九六九年八月二十八日)273

伊朗和卡塔尔:关于划分大陆架疆界线的协定(一九六九年九月二十日)275

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关于划分两国之间大陆架的协定(一九六九年十月二十七日)277

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关于确定两国在马六甲海峡的领水疆界线的条约(一九七○年三月十七日)281

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关于确定一定海床疆界的协定(一九七一年五月十八日)284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关于划分马六甲海峡北部的大陆架疆界的协定(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287

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关于补充一九七一年五月十八日协定确定帝汶海和阿拉弗拉海某些海床疆界的协定(一九290

第三部分 各国关于领海、渔区和大陆架的文件294

(一)关于二百浬海洋权294

阿根延:第M.24—17094号法律(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294

巴西:第一○九八号法令(一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295

智利:总统声明(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三日)296

厄瓜多尔:第一五四二号法令(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日)298

萨尔瓦多:宪法(第八条)(一九六二年)299

巴拿马:第三十一号法律(一九六七年二月二日)300

尼加拉瓜:第L—1号最高法令(一九六五年四月五日)300

秘鲁:第七八一号总统法令(一九四七年八月一日)301

乌拉圭:总统法令(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十三日)303

(二)领海305

缅甸:关于缅甸联邦领海的声明(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十五日)305

喀麦隆:修正喀麦隆海商法第五条的第LF二十五号法律(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十三日)306

加拿大:领海和渔业区法(一九六四年七月十六日)306

塞浦路斯:领海法(一九六四年八月三日)309

达荷美:关于划定达荷美共和国领水的政府命令(一九六八年三月七日)309

丹麦:关于划定领海的第四三七号命令(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310

多米尼加共和国:领海、毗连区和大陆架法(一九六七年九月六日)311

埃及:总统法令(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七日)313

法国:关于划定法国领海的第一○六○号法律(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313

冈比亚:领海和毗连区法(一九六八年四月十九日)314

印度:总统公告(一九六七年九月三十日)315

印度尼西亚:关于印度尼西亚水域的政府条例(一九六○年)316

伊朗:关于修正领水界限法的法律(一九五九年四月十二日)317

伊拉克:关于划定伊拉克领水的法律(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318

爱尔兰:海洋管辖(修正)法(一九六四年)318

象牙海岸:关于领海界限的法令(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七日)319

肯尼亚:关于领海和毗连区的总统公告(一九六九年六月六日)320

科威特:关于确定领海宽度的法令(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七日)321

摩洛哥:关于领水和专属捕鱼区范围的法律(一九七三年三月二日)322

新西兰:领海和捕鱼区法(一九六五年九月十日)323

尼日利亚:领水(修正)法令(一九七一年八月二十六日)326

巴基斯坦:关于领水的总统公告(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327

菲律宾:关于规定菲律宾领海基线的(修正)法律(一九六八年九月十八日)328

葡萄牙:领海法(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二日)329

沙特阿拉伯:关于领水的法令(一九五八年二月十六日)331

索马里:关于领海和港口的第三七号法律(一九七二年九月十日)333

瑞典:关于领水的法律(一九六六年六月三日)335

苏丹:关于领海的第一○四七号部长会议决议(一九六○年八月二日)335

坦桑尼亚:第二○九号布告(一九七三年九月七日)336

土耳其:领海法(一九六四年五月十五日)337

苏联:国家边界防卫条例(一九六○年八月五日)338

南斯拉夫:边缘海、毗连区和大陆架法(一九六五年四月二十四日)340

(三)渔区341

澳大利亚:渔业法(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十七日)341

巴西:关于领海内捕鱼的法令(一九七一年四月一日)342

加拿大:领海和渔区法(一九六四年七月十六日)343

法国:禁止外国人在领水内捕鱼的(修正)法律(一九六七年六月七日)344

冰岛:冰岛岛外渔区规章(一九七二年九月一日)345

加纳:领水和大陆架法(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九日)345

爱尔兰:海洋管辖(修正)法(一九六四年)347

墨西哥:关于国家专属捕鱼区的法律(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三日)347

新西兰:领海和捕鱼区法(一九六五年九月十日)348

挪威:关于捕鱼区和禁止外国人在捕鱼区内从事捕鱼等活动的法律(一九六六年六月十七日)349

巴基斯坦:关于在邻接领水的公海区域内捕鱼权的公告(一九六六年二月十九日)350

巴基斯坦:总统公告(一九七三年三月二十日)351

波兰:关于设立毗连渔区的法律(一九七○年二月十二日)351

西班牙:关于为捕鱼目的扩大西班牙管辖水域为十二浬的第二十号法律(一九六七年四月八日)353

英国:关于扩大渔区并修正一八八三年海洋渔业法内“海洋捕鱼”的定义的法律(一九六四年七月三十一日)356

美国:设立领海外毗连渔区法(一九六六年十月十四日)358

(四)大陆架359

哥斯达黎加:宪法(第六条)(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七日)359

丹麦:关于对大陆架行使丹麦主权的法令(一九六三年六月七日)359

多米尼加共和国:领海、毗连区和大陆架法(一九六七年九月六日)360

厄瓜多尔:关于领海的国会法令(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一日)361

埃及:大陆架法令(一九五八年九月三日)362

芬兰:关于大陆架的第一四九号法律(一九六五年三月五日)363

法国:关于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资源的法律(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三十日)364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政府声明(一九六四年一月二十日)365

加纳:关于修正一九六三年领水和大陆架法的法令(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366

伊朗:关于勘探和开发伊朗大陆架的法律(一九五五年六月十九日)367

冰岛:关于冰岛国家对冰岛周围大陆架的主权权利的法律(一九六九年三月二十四日)367

伊拉克:政府公告(一九五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368

伊拉克:政府公告(一九五八年四月十日)369

意大利:第六一三号法律(一九六七年七月二十一日)370

象牙海岸:关于领海界限的法令(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七日)371

马来西亚:大陆架法(一九六六年七月二十八日)371

墨西哥:关于大陆架的总统声明(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九日)372

新西兰:大陆架法(一九六四年十一月三日)374

挪威:关于探测和开发海底自然资源的法律(一九六三年六月二十一日)376

尼加拉瓜:政治宪法(第五条)(一九五○年十一月一日)376

巴基斯坦:总督声明(一九五○年三月十四日)377

菲律宾:第三七○号总统公告(一九六八年三月二十日)377

葡萄牙:关于大陆架的第二○八○号法律(一九五六年三月二十一日)378

沙特阿拉伯:关于沙特阿拉伯王国对毗连沙特阿拉伯王国海岸的波斯湾各区的底土和海床的政策的国王声明(一九379

塞内加尔:关于划定海岸外领水、毗连区和大陆架的法律(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一日)381

瑞典:关于大陆架的法律(一九六六年六月三日)381

苏联:关于大陆架的法令(一九六八年二月六日)382

英国:大陆架(指定区域)令(一九六四年五月十二日)384

英国:大陆架(增加指定区域)令(一九六五年八月三日)385

美国:关于大陆架的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资源的政策的第二六六七号总统公告(一九四五年九月二十八日)386

美国:关于美国海洋政策的总统声明(一九七○年五月二十三日)387

委内瑞拉:关于领海、大陆架、渔业保护和空间的法律(一九五六年七月二十七日)390

南斯拉夫:关于边缘海、毗连区和大陆架的法律(一九六五年四月二十四日)391

第四部分 各国领海、大陆架、渔区、毗连区简表395

亚洲395

中国395

巴林396

缅甸397

柬埔寨398

塞浦路斯399

印度400

印度尼西亚401

伊朗402

伊拉克403

以色列404

日本405

约旦406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407

附:南朝鲜408

科威特409

黎巴嫩410

马来西亚411

马尔代夫412

阿曼413

巴基斯坦414

菲律宾415

卡塔尔416

沙特阿拉伯417

新加坡418

斯里兰卡419

叙利亚420

泰国421

土耳其422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423

越南民主共和国424

附:南越425

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426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427

阿尔及利亚428

非洲428

喀麦隆429

刚果430

达荷美431

埃及432

赤道几内亚433

埃塞俄比亚434

加蓬435

冈比亚436

加纳437

几内亚438

象牙海岸439

肯尼亚440

利比里亚441

利比亚442

马达加斯加443

毛里塔尼亚444

毛里求斯445

摩洛哥446

尼日利亚447

塞内加尔448

塞拉利昂449

索马里450

南非451

苏丹452

坦桑尼亚453

多哥454

突尼斯455

扎伊尔456

阿根廷457

美洲457

巴巴多斯459

巴西460

加拿大461

智利463

哥伦比亚464

哥斯达黎加465

古巴466

多米尼加共和国467

厄瓜多尔468

萨尔瓦多469

危地马拉470

圭亚那471

海地472

洪都拉斯473

牙买加474

墨西哥475

尼加拉瓜476

巴拿马477

秘鲁478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479

美国480

乌拉圭483

委内瑞拉485

欧洲486

阿尔巴尼亚486

比利时487

保加利亚488

丹麦489

芬兰490

法国491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492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493

希腊494

冰岛495

爱尔兰496

意大利497

马耳他498

摩纳哥499

荷兰500

挪威501

波兰503

葡萄牙504

罗马尼亚506

西班牙507

瑞典508

苏联509

英国511

南斯拉夫513

大洋洲514

澳大利亚514

斐济515

瑙鲁516

新西兰517

汤加518

西萨摩亚519

〔附〕:520

有关海洋问题的几个名词解释520

海洋520

洋底521

国家管辖范围521

承袭海522

渔区522

领海522

专属经济区522

大陆架523

防污染区523

毗连区523

海峡524

表一 各国领海及渔区宽度一览表525

表二 一九五八年日内瓦四公约各国签字、批准、加入情况表537

表三 一九五八年和一九六○年两次日内瓦海洋法会议上关于领海及渔区的主要提案的表决情况表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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