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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欧洲联盟及其法律概况2

第一章 欧洲一体化的历史发展2

1.1 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成立2

1.1.1 欧洲煤钢共同体成立的历史背景2

1.1.1.1 战后的欧洲及邱吉尔的演讲2

1.1.1.2 马歇尔计划和欧洲经济合作组织3

1.1.1.3 军事与政治: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欧洲理事会4

1.1.2 欧洲煤钢共同体的诞生6

1.1.2.1 让·莫内与“舒曼计划”7

1.1.2.2 《巴黎条约》与欧洲煤钢共同体的诞生9

1.2 欧洲一体化: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1

1.2.1 关于建立欧洲防卫共同体和欧洲政治共同体的尝试11

1.2.1.1 “普莱文计划”与《欧洲防卫共同体条约》12

1.2.1.2 《欧洲政治共同体章程草案》12

1.2.1.3 欧洲防卫共同体与欧洲政治共同体的夭折13

1.2.2.1 从“贝因计划”到“斯帕克报告”14

1.2.2 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4

1.2.2.2 《罗马条约》--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诞生17

1.2.2.3 欧洲若干其他国家的反应: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建立17

1.3 三个共同体机构的合并18

1.3.1 三个共同体机构合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18

1.3.2 三个共同体机构合并的步骤19

1.4 欧洲共同体成员国的增加20

1.4.1 第一个《加入条约》:英国、爱尔兰和丹麦的加入20

1.4.3 第三个《加入条约》: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加入23

1.4.2 第二个《加入条约》:希腊的加入23

1.4.4 第四个《加入条约》:奥地利、芬兰和瑞典的加入24

1.5 欧洲的政治合作与一体化24

1.5.1 戴高乐的“政治联盟”设想与欧洲政治合作--欧共体理事会24

1.5.2 欧洲政治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单一欧洲法令》26

1.5.3 欧洲联盟的建立30

1.5.4 《阿姆斯特丹条约》32

2.1 欧盟的性质与法律地位37

2.1.1 条约,还是宪法?37

第二章 欧盟的一般方面37

2.1.2 联邦?--邦联?38

2.1.3 法律人格40

2.1.3.1 欧共体的法律人格40

2.1.3.2 欧盟的法律地位41

2.1.3.3 欧共体的特权和豁免权41

2.2 欧盟的构架及其所在地和语言43

2.2.1 欧盟的构架43

2.2.2.1 欧盟的所在地46

2.2.2 欧盟的所在地和工作语言46

2.2.2.2 欧盟的工作语言48

2.3 欧盟的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措施48

2.3.1 欧盟的目标48

2.3.2 实现目标的措施50

第三章 欧盟法的一般方面52

3.1 欧盟法的渊源52

3.1.1 成员国间的条约52

3.1.2 欧共体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的条约53

3.1.3 规则55

3.1.4 指令59

3.1.5 决定61

3.1.6 建议和意见63

3.1.7 其他成文法渊源64

3.1.8 不成文法66

3.2 欧盟法的效力69

3.2.1 欧盟法效力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69

3.2.2 欧盟法的效力优于欧盟成员国国内法70

3.2.3 欧盟法的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75

3.3 欧盟法的分类及概念78

3.3.1 欧盟法的分类78

3.3.2 欧盟法的概念80

第二编 关于欧盟机构的法律制度86

引言86

第四章 欧盟委员会89

4.1 欧盟委员会的构成及欧盟委员会成员的任命89

4.1.1 欧盟委员会的构成89

4.1.2 欧盟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及资格丧失90

4.1.3 欧盟委员会成员办公室92

4.2 欧盟委员会的内部机构93

4.2.1 欧盟委员会的内部机构概述93

4.2.2 欧盟委员会的专门事务部95

4.3 欧盟委员会的职能与权限97

4.3.1 保证各《欧共体条约》和《欧盟条约》的规定和各欧盟机构按《欧共体条约》和《欧盟条约》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得到实施97

4.3.2 根据各《欧共体条约》和《欧盟条约》明确规定或在其认为必要时,就《欧共体条约》和《欧盟条约》所及的事务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99

4.3.4 行使部长理事会授予它的其他权力,以实施部长理事会制定的法规100

4.3.3 按照各《欧共体条约》规定的方式,拥有自己的决定权并参与形成的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采取的措施100

4.3.5 实施欧共体的预算101

4.3.6 欧盟法律人格的代表101

4.3.7 发表年度总报告102

4.3.8 工作方式及程序小结102

第五章 欧盟部长理事会104

5.1 欧盟部长理事会的构成和机构104

5.1.1 欧盟部长理事会的构成104

5.1.2.1 欧盟部长理事会总秘书处106

5.1.2 欧盟部长理事会的机构106

5.1.2.2 成员国常任代表委员会107

5.2 欧盟部长理事会的职能与权限109

5.2.1 保证成员国总经济政策的协调109

5.2.2 拥有决策权110

5.2.3 授权委员会实施由部长理事会制定的规定111

5.2.4 为实现欧盟目标和欧共体目标,采取部长理事会自己认为的适当措施112

5.2.5 可要求委员会进行部长理事会认为系实现共同目标所需的任何研究,并向后者提交任何适宜的建议113

5.2.6 确定各《欧共体条约》和《欧盟条约》的规定设置的各委员会的规则113

5.2.7 确定欧盟机构高级官员的薪金、待遇114

5.2.8 其他职能和权限114

5.2.9 小结114

5.3 欧盟部长理事会的工作程序115

5.3.1 部长理事会工作程序概说115

5.3.2 部长理事会的投票规则116

5.4 欧盟理事会与欧盟部长理事会119

5.4.1欧盟理事会概述119

5.4.2 欧盟理事会与欧盟部长理事会的关系121

第六章 欧洲议会123

6.1 欧洲议会的构成和机构123

6.1.1 欧洲议会的构成123

6.1.2 欧洲议会的内部机构125

6.1.2.1 欧洲议会的政党(团体,下同)机制125

6.1.2.2 欧洲议会的工作班子机制127

6.2 欧洲议会的职能、权限及工作程序130

6.2.1 参与立法过程130

6.2.2 调查监督权132

6.2.2.1 临时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监督133

6.2.2.2 议会申诉专员的调查监督134

6.2.2.3 质询135

6.2.3 不信任动议136

6.2.4 参与欧盟预算的决定程序138

6.2.5 其他138

6.2.6 欧洲议会的工作程序139

7.1.1 欧洲法院的组成:法官和总法务官140

7.1 欧洲法院的组成和组织140

第七章 欧洲法院140

7.1.2 欧洲法院的内部组织144

7.1.2.1 书记官处144

7.1.2.2 法官办公室和总法务官办公室145

7.1.2.3 法务秘书和助理报告人145

7.1.2.4 欧洲法院的全体庭和分庭146

7.1.2.5 其他148

7.2.1 欧洲法院的基本职责150

7.2 欧洲法院的基本职责及管辖权150

7.2.2 欧洲法院的管辖权151

7.3 欧洲法院的程序和实践167

7.3.1 引言167

7.3.2 直接诉讼案件的程序168

7.3.2.1 书面程序168

7.3.2.2 调查171

7.3.2.3 口头程序172

7.3.2.4 判决174

7.3.3 上诉案件的诉讼程序175

7.3.4 初步裁决案件中的程序176

7.3.5 欧洲法院司法实践的若干其他方面178

7.3.5.1 法定代理制与回避制178

7.3.5.2 诉讼的可受理性179

7.3.5.3 临时措施180

7.3.5.4 第三方参与诉讼与合并诉讼180

7.3.5.5 法律援助181

7.3.5.6 缺席判决、判决的执行与改判182

7.4.1 概述185

7.4 欧洲初审法院185

7.4.2 初审法院的管辖权187

7.4.3 对初审法院判决的上诉189

第八章 欧盟其他机构191

8.1 审计院191

8.1.1 审计院的组成191

8.1.2 审计院的职能与权限192

8.2.1 引言193

8.2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与欧洲中央银行193

8.2.2 欧洲中央银行195

8.2.2.1 欧洲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决策机构195

8.2.2.2 欧洲中央银行的资本、货币职能和业务活动198

8.2.2.3 欧洲中央银行的法规与有关欧洲中央银行的诉讼199

8.2.3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200

8.3 欧盟的顾问机构201

8.3.1 经济与社会委员会201

8.3.2 地区委员会203

8.3.3 货币委员会--经济与金融委员会204

8.3.4 欧洲煤钢共同体咨询委员会205

8.3.5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科技委员会205

8.4 欧洲投资银行206

8.4.1 欧洲投资银行的法律地位和决策机构206

8.4.2 欧洲投资银行的资本和业务活动209

9.1 欧盟的决策程序概述213

9.1.1 欧盟的决策机构213

第九章 欧盟的决策程序213

9.1.2 欧盟决策程序之一般214

9.1.2.1 欧盟部长理事会的决策214

9.1.2.2 欧盟委员会的决策216

9.2 欧盟的特殊决策程序220

9.2.1 《欧共体条约》第189B规定的决策程序220

9.2.2 《欧共体条约》第189C规定的决策程序223

10.1 引言:共同市场、内部市场、单一市场、欧洲统一大市场、外部市场226

第十章 共同市场226

第三编 欧洲联盟的经济与社会法律制度226

10.2 货物的自由流动229

10.2.1 关税同盟229

10.2.1.1 取消成员国间的关税及有同等作用的税费230

10.2.1.2 建立共同关税税则232

10.2.2. 取消成员国间的进口量限制235

10.3 人员的自由流动242

10.3.1 引言242

10.3.2 工人的自由流动244

10.4.1 开业的自由251

10.4 开业与提供服务的自由251

10.4.2 提供服务的自由256

10.5 资本与支付的自由259

10.5.1 资本与支付自由制度的一般规则259

10.5.2 例外260

11.1 欧洲货币一体化的背景和前期历史262

11.1.1 欧洲货币一体化决策的产生过程262

第十一章 欧盟货币制度262

11.1.2 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前期发展过程264

11.2 欧洲货币体系与欧洲货币单位266

11.2.1 欧洲货币体系的建立266

11.2.2 欧洲货币体系与欧洲货币单位的一般方面267

11.3 《欧盟条约》与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268

11.3.1 《欧盟条约》规定下的欧洲经济联盟269

11.3.1.1 欧洲经济联盟的目标和原则269

11.3.1.2 欧洲经济联盟中的政策协调和多边监控270

11.3.1.3 欧洲经济联盟关于赤字财政的规则271

11.3.1.4 欧洲经济联盟关于过度赤字的规则272

11.3.2.1 实现经济与货币联盟第二阶段的一般方面与欧洲货币局276

11.3.2《欧盟条约》规定下的欧洲货币联盟276

11.3.2.2 向经济与货币联盟第三阶段过渡的标准278

11.4 单一欧洲货币--欧元281

11.4.1 欧元的一般方面281

11.4.2 欧元对世界意味着什么284

11.4.2.1 欧元与欧盟284

11.4.2.2 欧元与世界285

12.1.1 欧盟公司法概述287

第十二章 欧盟的公司法律制度287

12.1 欧盟公司法和成员国公司法287

12.1.1.1 欧共体协调公司立法的法律依据288

12.1.1.2 欧共体有关公司法的指令289

12.1.1.3 欧共体关于欧洲公司法的规则草案291

12.1.1.4 欧共体关于欧洲经济利益集团的规则295

12.1.1.5 其他欧洲级的企业或社团的规则草案297

12.1.2.1 联邦体制下的公司法298

12.1.2 共同体公司法与成员国公司法的关系298

12.1.2.2 欧盟公司法与成员国公司法的并存299

12.1.3 依成员国公司法成立的公司300

12.1.3.1 民法和商法302

12.1.3.2 法律人格303

12.1.3.3 《欧共体条约》第58条所规定的公司的含义304

12.1.3.4 受到部长理事会指令协调的成员国公司类型305

12.2 外国公司的互相认许和待遇307

12.2.1 《欧共体条约》的基本规定307

12.2.2 外国公司和法人的认许的一般问题310

12.2.3 《关于相互认许公司和法人团体的公约》(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312

12.2.3.1 《布鲁塞尔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欧共体条约》第58条的适用范围313

12.2.3.2 《布鲁塞尔公约》中的统一国际私法规则314

12.2.3.3 《布鲁塞尔公约》中关于外国公司待遇条款316

12.2.4 《欧共体条约》开业与服务自由条款(第52第--第66条)中自动认许的局限性317

12.2.5 《布鲁塞尔公约》和《欧共体条约》开业与服务自由条款的协调318

12.3 公司的设立320

12.3.1.1 公司的公开披露321

12.3.1 “第1号指令”:披露321

12.3.1.2 对外行为所负责任的效力324

12.3.1.3 公司的无效325

12.3.1.4 “第1号指令”的执行328

12.3.2 “第2号指令”: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328

12.3.2.1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330

12.3.2.2 资本的维持332

12.3.2.3 资本的变动334

12.3.2.4 可购回股之赎回336

12.3.2.5 “第2号指令”的实施情况337

12.4 公司的合并与分割338

12.4.1 “第3号指令”和“第10号指令草案”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339

12.4.1.1 合并指令的宗旨339

12.4.1.2 合并指令的适用范围340

12.4.2 国内合并的方式341

12.4.2.1 吸收合并341

12.4.2.1.1 吸收合并的要件(或程序)341

12.4.2.1.3 对公司雇员的保护344

12.4.2.1.2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344

12.4.2.1.4 对股东的保护345

12.4.2.1.5 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345

12.4.2.1.6 合并之无效346

12.4.2.2 新设合并347

12.4.2.3 持有他公司90%以上股份之收购(合并)347

12.4.2.4 其他视为国内合并的行为348

12.4.3 跨国合并349

12.4.5 公司分割的方式351

12.4.4 公司分割--“第6号指令”的宗旨与适用范围351

12.4.6 “分割指令”的内容352

12.4.7 “第3号指令”与“第6号指令”的执行情况353

12.5 公司的会计354

12.5.1 “第4号指令”:公司的年度会计355

12.5.1.1 年度会计原则:真实公正的观点356

12.5.1.2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之编制357

12.5.1.3 评估规则360

12.5.1.4 会计附注361

12.5.1.6 公开的规定362

12.5.1.5 年度报告362

12.5.1.7 审计363

12.5.2 “第8号指令”:审计人363

12.5.2.1 审计人的核准363

12.5.2.2 审计人的职业正直和独立性364

12.5.3 “第7号指令”:公司的合并会计365

12.5.3.1 须编制合并会计的企业365

12.5.3.2 合并会计的编制368

12.5.4.1 “第4号指令”的执行369

12.5.3.3 合并会计报表的审计和公开369

12.5.4 三个指令的执行情况369

12.5.4.2 “第7号指令”的执行370

12.5.4.3 “第8号指令”的执行370

12.6 公司的内部组织和其他方面370

12.6.1 “第5号指令草案”:公司的组织结构371

12.6.1.1 公司的组织原则:双层制或单层制371

12.6.1.2 双层制372

12.6.1.4 雇员参与制度373

12.6.1.3 单层制373

12.6.1.5 股东大会377

12.6.1.6 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会计的承认和审计378

12.6.2 “第11号指令”:设立分公司378

12.6.2.1 成员国公司在它成员国设立分公司须分开的文件和事项379

12.6.2.2 非成员国公司在成员国设立分公司须分开的文件或事项380

12.6.2.3 “第11号指令”的执行381

12.6.3 “第12号指令”:一人有限公司381

12.6.3.1 一人公司的公司形态和成员382

12.6.3.2 一人公司唯一成员的揭示384

12.6.3.3 一人公司的股东会384

12.6.3.4 个人企业384

12.6.3.5 “第12号指令”的执行384

12.6.4 “第13号指令草案”:接管收购要约(即公开收购)385

12.6.4.1 引言385

12.6.4.2 监管机关385

12.6.4.4 必须授权代表人进行收购386

12.6.4.3 强制的收购要约386

12.6.4.5 收购要约文件的内容和公布387

12.6.4.6 禁止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某些反收购措施388

12.6.4.7 收购当事人的披露义务389

12.6.4.8 收购要约的撤回和无效389

第十三章 欧盟的竞争法律制度391

13.1 概述392

13.1.1 竞争过程392

13.1.1.1 竞争对手与竞争关系392

13.1.1.2 竞争方法393

13.1.1.3 竞争产品和地理区域394

13.1.1.4 对竞争的扭曲394

13.1.2 竞争政策的目标397

13.1.2.1 目标之一:提高效率397

13.1.2.2 目标之二:创建单一市场398

13.1.2.3 目标之三:鼓励中小规模企业399

13.1.3.1 《欧共体条约》中的规则400

13.1.3 欧共体竞争法的渊源400

13.1.3.2 规则与指令403

13.1.3.3 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和公告404

13.1.3.4 初审法院和欧洲法院的判决404

13.1.3.5 特殊经济部门的竞争规则405

13.1.4 共同体竞争法的实施406

13.1.4.1 欧盟委员会实施406

13.1.4.3 两种实施方法之间的关系407

13.1.4.2 成员国国内法院实施407

13.1.5 欧共体竞争法与成员国竞争法并存408

13.1.5.1 平行适用408

13.1.5.2 共同体法的优越性409

13.1.6 共同体竞争法的域外适用410

13.1.6.1 域外适用的理论410

13.1.6.2 域外管辖权的协调412

13.2 《欧共体条约》第85条和第86条413

13.2.1 第85条第(1)款:禁止企业间的共谋行为413

13.2.1.1 企业间的共谋行为414

13.2.1.2 “可能会影响成员国之间的贸易”417

13.2.1.3 旨在阻止、限制或扭曲共同市场内的竞争或产生此类效果420

13.2.1.4 违反第85条第(1)款行为举例424

13.2.2 《欧共体条约》第86条禁止企业滥用优势地位426

13.2.2.1 在共同市场或其重要部分存在优越地位427

13.2.2.2 滥用优势地位432

13.2.2.3 滥用行为特例434

13.2.3 违反第85条第(1)款和第86条的法律后果436

13.2.3.1 第85条第(2)款的协议、决定无效437

13.2.3.2 停止违法行为438

13.2.3.3 罚款438

13.2.3.4 民事赔偿诉讼439

13.2.4 《欧共体条约》第86条与第85条之间的关系439

13.2.4.1 第86条与第85条的不同之处440

13.2.4.2 第86条与第85条相同之处440

13.2.4.3 第86条与第85条的竞合问题441

13.3 责任豁免和否定证明444

13.3.1.1 积极条件之一:有助于改善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或促进技术或经济的进步445

13.3.1 第85条第(3)款规定的豁免条件445

13.3.1.2 积极条件之二:必须将由上述“改善”或“进步”带来的利益的合理份额给予消费者446

13.3.1.3 消极条件之一:不向有关企业强制施加为达到上述目标并非必不可少的限制447

13.3.1.4 消极条件之二:不使这些企业能在有关产品的重要部分上排除竞争448

13.3.2 个别豁免449

13.3.2.1 通报449

13.3.2.2 通报的具体程序450

13.3.2.3 是否通报452

13.3.3 种类豁免(或称为类别豁免或集体豁免)453

13.3.3.1 《关于独家销售类协议适用条约第85(3)款的1983/83号规则》455

13.3.3.2 《有关专业化分工协议使用第85条第(3)款的417/85号规则》458

13.3.4 否定证明461

13.4 企业合并与竞争462

13.4.1 控制合并的政策原因464

13.4.2 实体问题之一:什么是集中?465

13.4.2.1 独立企业之间的合并466

13.4.2.2 获得控制467

13.4.2.3 不具有集中性质的控制行为470

13.4.3 欧盟委员会对集中行为的管辖权一共同体意义471

13.4.4 对集中行为的实质性评估:与共同市场是否相容474

13.4.5 集中的程序问题477

13.4.5.1 事先通报477

13.4.5.2 第一阶段:消除嫌疑478

13.4.5.3 第二阶段:严重嫌疑479

13.4.5.4 法律责任480

13.4.6 共同体与成员国控制合并的关系:一站式合并控制482

13.4.7.1 合营企业的形式484

13.4.7 集中的一个特殊方式:合营企业484

13.4.7.2 “合并规则”修改前对合营企业的划分--集中型合营企业和合作型合营企业486

13.4.7.3 修改后的“合并规则”:全功能合营企业489

第十四章 欧盟知识产权法494

14.1 欧洲知识产权与主要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概述494

14.1.1 欧洲知识产权概述494

14.1.2 欧共体知识产权概况496

14.1.2.1 欧共体知识产权法律496

14.1.2.2 欧共体与欧洲经济区的知识产权合作498

14.1.2.3 欧共体与瑞士的知识产权方面500

14.1.2.4 欧共体、欧洲自由贸易区和中、东欧地区的知识产权方面501

14.1.3 国际和欧洲知识产权公约501

14.1.4 关贸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502

14.2 知识产权的取得503

14.2.1 专利503

14.2.1.1 引言503

14.2.1.2 欧共体专利措施507

14.2.2.1 引言510

14.2.2 商标510

14.2.2.2 欧共体商标法律513

14.2.3 版权515

14.2.3.1 引言515

14.2.3.2 欧共体版权措施517

14.2.4 外观设计524

14.2.4.1 引言524

14.2.4.2 欧共体外观设计措施524

14.2.5.1 引言527

14.2.5.2 保护植物品种国际公约527

14.2.5 植物品种权527

14.2.5.3 欧共体植物品种权措施528

14.2.6 半导体拓朴图530

14.3 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531

14.3.1 知识产权的转让和《欧共体条约》第85条的竞争规则532

14.3.2 知识产权的许可和《欧共体条约》第85条的竞争规则535

14.3.2.1 引言535

14.3.2.2 欧盟委员会的观点538

14.3.2.3 欧洲法院的意见539

14.3.2.4 种类豁免543

14.3.3 许可与《欧共体条约》第86条的竞争条款550

14.3.4 其他工商业产权的许可553

14.3.4.1 商标许可553

14.3.4.2 软件许可554

14.3.4.3 版权许可554

14.4 知识产权与单一市场555

14.4.1 知识产权和竞争555

14.4.2 权利的存在和权利的行使556

14.4.3 权利用尽558

14.4.3.1 专利用尽559

14.4.3.2 商标用尽566

14.4.3.3 版权用尽573

14.4.4 《欧共体条约》第7条和不歧视政策580

14.4.5 法律的协调581

14.4.5.1 专利协调583

14.4.5.2 商标法律协调584

14.4.5.3 版权法律协调585

第十五章 欧盟的对外关系586

15.1 共同商业政策587

15.1.1 共同商业政策概述587

15.1.1.1 共同商业政策的概念587

15.1.1.2 共同商业政策的专属性590

15.1.2 共同关税政策591

15.1.2.1 共同关税税则简介591

15.1.2.2 欧共体的原产地制度592

15.1.2.3 欧共体海关估价制度594

15.1.3 欧共体非关税贸易保护政策596

15.1.3.1 进口限制597

15.1.3.2 进口监督措施598

15.1.3.3 对第三国非法贸易做法的应对措施599

15.1.3.4 自动出口限制协议601

15.1.4 出口制度602

15.1.5 普遍优惠制602

15.1.6 禁止、打击冒牌、盗版商品的商业政策605

15.2.1.1 概述607

15.2 反倾销与反补贴607

15.2.1 反倾销607

15.2.1.2 倾销的构成608

15.2.1.2.1 正常价值的确定609

5.2.1.2.2 出口价格611

5.2.1.2.3 计算倾销幅度--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612

5.2.1.2.4 类似产品613

15.2.1.3 实质损害613

15.2.1.4 共同体利益614

15.2.1.5 反倾销行动的法律程序615

15.2.1.5.1 调查程序616

15.2.1.5.2 承诺618

15.2.1.5.3 反倾销税的征收619

15.2.1.5.4 反倾销税的退还与重新审定621

15.2.1.5.5 司法审查622

15.2.1.6 欧共体反倾销法中的反规避条款624

15.2.2.1 补贴的定义626

15.2.2 反补贴626

15.2.2.2 采取反补贴措施的条件629

15.2.2.3 反补贴行动的法律程序629

15.2.2.4 欧共体反补贴法中的反规避条款631

15.3 欧共体与国际组织的关系632

15.3.1 欧共体的国际法律人格632

15.3.2 欧共体处理与国际组织关系的权能634

15.3.3 欧共体在国际组织中的参与638

15.3.3.1 欧共体在国际组织中的身份638

15.3.3.2 欧共体在国际组织中的投票权640

15.3.3.3 欧共体在国际组织中的代表642

15.3.4 欧共体与几个主要国际组织的关系643

15.3.4.1 欧共体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643

15.3.4.2 欧共体与关贸总协定及世界贸易组织648

15.3.4.3 欧共体与《洛美协定》652

15.4 欧共体与中国的关系654

15.4.1 欧共体与中国经贸关系的历史回顾654

15.4.2 调整欧共体与中国经贸关系的法律框架656

15.4.3 欧共体有关从中国进口的法律规则658

15.4.4 有关欧共体与中国之间纺织品贸易的规则660

15.4.5 欧共体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法664

15.4.6 欧共体的普惠制与欧中经贸关系668

15.4.7 欧共体与中国经济贸易关系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展望668

第十六章 欧共体的冲突法671

16.1 欧共体冲突法的一般问题概述671

16.1.1 引言671

16.1.2.1 《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订立的历史背景及其立法依据674

16.1.2 《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的一般问题674

16.1.2.2 《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的适用范围678

16.1.2.3 《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与其他公约的关系680

16.1.3 《1980年罗马公约》的一般问题682

16.1.3.1 引言682

16.1.3.2 《1980年罗马公约》的适用范围686

16.1.3.3 《1980年罗马公约》与欧共体法和其他国际条约的关系688

16.2.1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689

16.2 法律适用689

16.2.2 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时的法律适用691

16.2.3 某些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与消费者保护694

16.2.4 个人雇佣合同698

16.2.5 对准据法适用的限制699

16.2.5.1 强制性规则700

16.2.5.2 公共秩序703

16.2.5.3 反致的排除704

16.2.6 合同效力问题的法律适用705

16.2.6.1 实质有效性的法律适用705

16.2.6.2 合同形式有效性的法律适用706

16.2.6.3 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710

16.2.7 自愿转让合同权利的法律适用712

16.2.8 代位偿权的法律适用713

16.2.9 准据法的适用范围714

16.2.10 区际法律冲突问题718

16.3 法院选择(管辖权)719

16.3.1 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协议管辖)719

16.3.1.1 被选法院管辖权的排他性719

16.3.1.2 信托契据的法院选择条款720

16.3.1.3 选择法院协议的形式721

16.3.1.4 当事人法院选择协议是否存在721

16.3.1.5 对当事人选择法院的自由的限制723

16.3.2 当事人未选择时的管辖法院(普通管辖)725

16.3.3 特别管辖727

16.3.4 对某些事项的特殊管辖权732

16.3.4.1 保险事件的管辖权732

16.3.4.2 消费合同的管辖权734

16.3.4.3 专属管辖735

16.3.5 共同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的协调737

16.4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738

16.4.1 对欧共体成员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738

16.4.1.1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738

16.4.1.2 外国法院判决的执行742

16.4.2 对欧洲自由区成员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745

16.4.3 其他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承认和执行746

16.5 对欧共体国际私法统一化的评价748

17.1.1 欧盟公民的资格753

第十七章 欧洲联盟公民、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司法与内务合作753

17.1 欧洲联盟公民753

17.1.2 欧盟公民的权利与义务754

17.2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756

17.2.1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目标756

17.2.2 实现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途径757

17.3 司法与内务合作760

17.3.1 司法与内务合作的目标和领域760

17.3.2 司法与内务合作的实施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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